招标
【阳原县西沙河河道综合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金额
15372.61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300000271017391001
预算金额15372.61万元
招标公司阳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瑞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原天龙0313-202918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5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名称: | 阳原县西沙河河道综合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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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1300000271017391001 | ||||||||||||||||||||||||||||||||||||||||
招标公告名称: | 【阳原县西沙河河道综合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17391001B01 | ||||||||||||||||||||||||||||||||||||||||
原公告内容: | |||||||||||||||||||||||||||||||||||||||||
【阳原县西沙河河道综合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原县西沙河河道综合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施工已由阳原县行政审批局以阳行审批【2022】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招标编号:ZRHXZJK-GC-20230807;2.2项目名称:阳原县西沙河河道综合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施工;2.3项目内容:阳原县西沙河河道综合提升项目二期工程主要包括:辛其河水源汇集工程、辛其河河道围网工作、西沙河城区河道工程、西沙河河道沿线桥梁工程、南湖公园至西目连水库河道清淤工作、南湖公园东侧蓄水池水源地生态工程、西沙河河道两侧道路及排水工程、工程全线信息化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2.4建设地点:阳原县辛其河上游段河道、人民公园至下游南湖公园之间河道、南湖公园下游河道等三段河道综合提升治理;2.5建设单位: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6招标估算额:153726151.39元;2.7招标范围:阳原县西沙河河道综合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2.9资金来源:地方专项债券资金;2.10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0月底前完工;2.11资格审查:资格后审;2.12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阳原县西沙河河道综合提升项目二期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应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执行该通知的企业可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及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分级表投标,目前未执行该通知的企业可按照企业原有资质投标。) 3.1.2财务要求:由中介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8月1日至今由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截图,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查验为准)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2)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8-16 09:00至2023-08-2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9-05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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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原招标公告: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9-05 08:30 。 现调整为: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9-08 09:30,开标时间同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其他内容不变。 原招标文件清单有调整为,清单以附件最新上传的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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