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4GD0002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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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时达SCARA打印机器人设备一台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大学创新城科技平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3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0-17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方在转让前未对转让标的进行过任何检测,但对受让方充分开放和提供足够的条件了解标的状况,受让方可对其进行详细的了解,进行实地查看,确保对标的没有任何误解或疑问。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物成新率、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所列不符以及不能正常使用为由,拒绝履行《资产交易合同》的任何义务。 2.意向方可在信息公告期满日17点前自行到标的存放地看样,逾期不候。(标的存放地点:东莞市松山湖道弘龙怡智谷A栋1楼,看样联系电话:孔颖琛,13388615766) 3.《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物的收益与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毁损、灭失、贬值等风险)及清运或使用过程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依法享有与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需自行准备清运标的所需的工具设备、车辆和操作人员。转让方无偿提供场地和电源供受让方使用,受让方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及用电安全规范进行作业,如受让方操作人员违规操作设备或违反用电安全规范作业导致安全意外事故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如有破坏转让方现有建筑物及其它设施,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5.转让标的物全部按现状移交,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质量、数量及可使用性等均不负担保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终止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并退款或赔偿。 6.双方共同签订《移交确认书》,即视为转让方已履行完毕交付义务。受让方从《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受让方须在签订《移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清运所有标的物,转让方予以协助与监督,但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含运输与吊装费用等)。 7.若《资产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8.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各自依法承担。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