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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道路优化项目劳务分包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院内道路优化项目劳务分包询价采购公告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人),拟对 院内道路优化项目劳务分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院内道路优化项目劳务分包。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三)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117211.4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902.76元、规费2180.17元)。
(四)工期: 45 个日历天。(进场17天内完成基础工程混凝土浇筑,37天内完成矮墙浇筑、砖墙砌筑及贴砖(包含钢结构安装交汇时间),45天内完成道路回填及混凝土浇筑等全部工作。)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内容:
1.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风雨连廊拆除、基础工程、砌体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供配电照明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应注意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
2.2.成交供应商负责进出场及弃置沿途的保洁工作;
2.3.施工过程中如损坏地下管线及管网,需立即恢复并承担相关费用(注:包含但不限于交通信号线缆、路灯电缆、通信信号光缆、强电电缆、配电箱或箱变电缆、给水管道、燃气管道、军事光缆、既有雨污管道等所有地下综合管网);
2.4.进场后严格按照采购人进度要求分阶段有序组织施工。
3.安全文明、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3.1.成交供应商进出场人员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采购人关于人员的准入制度;
3.2.成交供应商施工期间需满足安全文明环保施工要求。
4.机械作业材料、工器具及措施内容划分:
4.1.采购人供应材料:商砼、钢筋、沥青混凝土。
4.2.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及措施:无;
4.3.成交供应商供应材料:采购人供应材料以外的材料;
4.4.成交供应商供应工器具:构筑物拆除、砂浆搅拌、混凝土浇筑、材料二次转运、发电等工作的所有工器具。
(二)工期:进场之日起算45个日历天内完成。(进场17天内完成基础工程混凝土浇筑,37天内完成矮墙浇筑、砖墙砌筑及贴砖(包含钢结构安装交汇时间),45天内完成道路回填及混凝土浇筑等全部工作。)
(三)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款拨付方式:
2.1农民工工资按月据实足额支付;
2.2结算款:采购人在完成内控流程结算后,成交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人结算审核结果30日内予以确认,若不予确认或未能确认又不能提供合理佐证资料的,视为认可采购人结算审核结果,在成交供应商以现金、保函或保险合同方式提交结算审核金额3%的质量保证担保之后,采购人支付全部结算价款。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以现金缴纳的质保金据实无息退还,以保函或保险合同方式缴纳的,保函或保险合同到期后自动失效,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为本合同内容验收合格之日。
2.3成交供应商在申请付款月2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附件资料,采购人在审核完成后于次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
2.4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足额开具正规合法且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所开发票票面税率据实结算。
(五)询价保证金
1.缴纳形式为:现金转账或保函。以现金转账形式缴纳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现场询价活动开始前,需缴纳人民币 1100 元(大写: 壹仟壹佰 元整)作为询价保证金。(户名: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广安市分行;账号:22670101040011822)
2.截止现场询价活动开始时,保证金未到账、未提供保函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现场询价活动;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询价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签前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合同不含税总价款 5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至百位,如19999.99元取整为19900元),缴纳形式为现金/保函(保函中必须有表明开立银行/公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立即支付索赔金额,无须招标人提供任何证据或经任何索赔程序)。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期内。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四川省外的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5.业绩要求: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2个已验收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建筑工程类劳务分包业绩。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报名、报价表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及获取报价表的时间: 2023 年 9 月 7 日 9:00 时至 2023年 9 月 11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邮报名资料的方式报名。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
4.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
5.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复印件;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四川省外的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复印件;
8.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必须清晰体现合同金额)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参与询价资格不能转让,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报价表将被拒绝。
五、报价表接收时间:2023 年 9 月 12 日10:00 - 10:30 (北京时间);递交报价表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2023年9月 12 日上午10:30 (北京时间)。
六、提交报价表方式和地点:
1.提交报价表方式:现场递交报价表的方式 。
2.提交报价表的地点: 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773号) 。报价表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报价表不予接收。
3.提交报价表所需资料:(1)经密封的报价表;(2)手持件,手持件组成:①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委托授权书(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④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报名提交)。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活动流程及成交规则
(一)采购人组建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表进行拆封、唱价。
(二)中选原则: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注:当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的90%,并且低于所有供应商有效报价(有效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算数平均值的95%时,按报价低于成本,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未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丧失中选资格的情况时,采购人有权按成交候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报价表中供应商填报的下浮比例与下浮后不含税总价不一致时,以下浮比例为准进行修正,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五)若报价出现并列情况时,由采购人现场组织随机抽选决定中选人。
(六)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所缴纳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询价失败
本次询价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失败:
(一)若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本次公告询价采购活动失败;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报价上限,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采购有效期为询价时间结束后60天。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次采购活动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广安)(ggzy.guang-an.gov.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gafzjt.com)、四川建设网(www.sccin.com.cn/)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547520795 (微信同号)
邮箱:417166014@qq.com
附件一:图纸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
2023 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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