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延安东绕城高速公路项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已具备招标条件,为了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能够提供优质服务的分包商,现依据集团总公司及集团相关制度,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原则,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延安东绕城高速公路项目K14+105-K32+745段范围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施工。
2.2 工作内容
序号 | 工程范围 | 计划工期 (日历天) | 主要工程内容 |
1 | K14+105~K32+745 | 41 |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
3、计划工期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计划2024年10月10日开工,2024年11月20日完工,计划工期41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下述各项资质、财务、信誉要求,并在人员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1 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要求 |
1、具备公路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经年审有效;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资质证书中列明的企业负责人持有效的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4.2 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2022年-2023年) |
1、每年的企业营业额均不小于1500万元; 2、每年的资产负债率均小于 80%。 |
4.3 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存在被交通运输部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路局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列为信用评价 D级,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况。 |
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6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初次与陕建合作的分包商必须在陕建华山云采平台注册(https://www.sjyunc.com),且通过企业基本信息审核。投标人必须为陕建华山云采平台分包商。
4.8 投标人应具有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和足够设备、技术力量及能力,具体要求为:最少有一项不低于2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专业分包工程业绩。
5、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均采用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均采用在“陕建华山云采平台”(https://www.sjyunc.com/)线上接收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建华山云采平台”(https://www.sjyunc.com/)上发布。招标文件补遗书及澄清文件将发布在招标人网站上,敬请留意。
8、报名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9日18时,在陕建华山云采平台网站(https://www.sjyunc.com)网上报名。
8.2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9月19日18:00。
8.3 逾期报名或者未报名的投标人(签收不等同于报名),招标人不予受理。
9、平台报名上传附件资料要求
9.1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9.1.1 营业执照;
9.1.2 资质证书(如上传证书与平台注册资质不一致,以本次报名上传为准);
9.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9.1.4 开户许可证;
9.1.5 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如为法人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9.1.6 年度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9.1.7 信用中国相关信息。
9.2 上传资料要求签章完善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方 式:现金(电汇)
户 名: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456860100100066710
开户行:兴业银行西安城东支行
行 号:309791006860
10.1 要求: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交纳,本项目不接受任何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否则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在银行转账或电汇时,汇款用途栏处须注明所交投标保证金所属项目(延安东绕城高速公路项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专业分包采购投标保证金),以便于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自动查收保证金是否到账。若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造成投标人保证金结果核对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2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前需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人,确认已按要求将投标保证金向财务部交纳到账。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妥善保存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提供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10.3 退办: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不计息。
10.4 财务部确认、咨询电话:18966745909 樊清
11、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1.1 本工程履约保证方式:合同价款 10 % 的银行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函原件。
11.2 保函的保证范围:
(1)工程质量合格;
(2)按期完工;
(3)工程资料移交完毕;
(4)完工场清。
11.3 履约保函的返还:中标人分包范围内工程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完毕后,双方无其它纠纷,30日内予以退还。
11.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后无息返还。
12、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成征 15229055231
电 子 邮 箱 :9327482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