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99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2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宜宾高新区光伏清洁能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宜宾高新区发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405-511534-04-01-342236】FGQB-00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光禾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宜宾光禾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宜宾高新区光伏清洁能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标段)勘察设计
  2.2项目建设地点:宜宾市高新区
  2.3项目规模及投资额:本项目总用地面积合计约350.3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标准化厂房,建设光伏园区配套用房,建设光伏园区配套应急配套救助服务中心,建设园区培训基地,配套建设园区的道路、综合管网、停车场、充电桩及变配电工程、园区新型智慧化设施等配套设施,总投资预计9.99亿元。本标段的建设规模为:建设用地面积约10031㎡(约15亩),容积率不大于0.8,总建筑面积约11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000㎡,地下建筑面积约3000㎡,总投资约1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7600万元);最终指标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正式用地红线图及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2.4计划工期:共40日历天(其中勘察10日历天,设计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及工程实施全过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其中:
  2.5.1勘察工作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建设范围内满足设计需要的物探、初勘、详勘(含补勘、施工期间勘察、边坡外沿勘察等)、由于设计变更和其他原因引起的二次或多次勘察、工程测量(含原始地形测绘及多次地形地貌测绘),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及工程实施全过程提供勘察服务。按照国家规范及地方相关现行规定要求完成红线内的勘察方案设计、基坑支护、边坡、地基处理、降水方案等岩土工程设计、现场钻孔定点、地质钻孔、取样及试验、资料收集整理、提供勘察报告(初勘报告及详勘报告)、现场配合开工、验槽、竣工验收等配合工作。建新点及周边水文水系的调查工作,提交的岩土勘察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的需要,为后期施工提供设计计算参数和可靠的依据。
  2.5.2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完成本工程建设内容的设计(包括各专业设计内容、施工招标技术标准与要求编制、配合招标控制价编制)、负责通过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书面意见,以及有关报批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
  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勘察资质:勘察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勘察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勘察单位提供)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具有以联合体设计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除外)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无(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6-21 22:00 至 2024-06-28 23:59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7-12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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