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2024年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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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M1301005007001059001G01 | ||||||||||||||||||||||||||||||||||||||||||||||
招标内容: | |||||||||||||||||||||||||||||||||||||||||||||||
2024年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工程已由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兴数政投字【2024】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二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对城区内广场、公园、人行道存在的路面破损(3cm花岗岩地面2750平方米、6cm花岗岩地面196平方米、沥青路面251平方米、混凝土路面361平方米)沙化积水、地砖破损(水泥环保砖442平方米)、树池石破损(混凝土树池78平方米、花岗岩树池125平方米)、井盖破损(拆除铸铁雨水口139座、混凝土雨水口76座)、路缘石破损(混凝土路缘石132平方米、花岗岩路缘石183平方米)、矮墙台阶破损:公厕设施残缺;
二标段:照明设施破损;公园设施维修维护、绿化(绿化用地整理、露地花卉栽植等3036.59平方米)等问题进行维修维护。
本项目不得新增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1.2计划工期:3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1.3建设地点:一标段:兴隆县城区
二标段:兴隆县城区
2.1.4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16 16:00至2024-08-2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宏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s://hongzb.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0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宏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宏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冀数政规﹝2024﹞1号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评定分离”,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及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兴隆县创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隆县 联系人:曹爽 电话:0314-595558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共产党兴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314-5052661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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