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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竞价][城镇住宅用地]G10-2023-0033中山市古镇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网竞价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上网竞价(设最高限价)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以上网竞价方式公开出让编号为G10-2023-003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买要求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网竞价出让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中山市”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竞买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上网竞价交易活动。

二、出让宗地概况

土地总面积95009.9平方米(折合142.5148亩),位于中山市古镇镇同兴路,现状为已平整,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三、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1.规划指标:1.0<容积率≤3.0,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00m,95009.9㎡<计容建筑面积≤285029.7㎡。

2.其他规划要求

1)其中A区域:用地面积88516.1平方米,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100m,89814.86㎡<计容建筑面积≤279834.66㎡。B区域:用地面积6493.8平方米,用地性质幼儿园用地,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m,计容建筑面积≥5195.04㎡,不少于18班,布设于地块西南侧。

2)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实施的《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的要求,且只能设置为地下停车位。

3)地下空间情况:使用性质为地下车库,开发强度上限为地下4层,竖向利用深度为浅层(0-15m),A区域总建筑面积为324282.16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为81070.54平方米;B区域总建筑面积为22096.52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为5524.13平方米。

4)其他要求:建筑标准层高不应大于3.6米,首层允许布置高度为两个标准层层高的公共服务空间。公共服务空间面积不超过该层建筑面积20%时,计容建筑面积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超过20%时,超过部分按2倍计算。

5)不能配建商业建筑。

6)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非独立设置的文化室1个,附设于A区域。

7)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10KV开关站1个,设于A区域。

附设式基站2个,设于A区域。

8)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G10-2023-0033)执行。

3.建设期限要求:在2025年8月11日之前开工,在2028年8月10日之前竣工。

4.竞得人未如期开发建设,应按《出让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公开交易条件

1.根据《关于优化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本宗用地拟允许竞得人提出缴纳50%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提前开发建设的申请,市自然资源局收到申请后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约定相关违约责任,由有关部门和镇街负责加强对用地开发建设销售等情况的跟踪及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2.本宗用地出让后实行成品住宅建设管理,成品住宅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操作按有关规定办理。

3.建设单位今后不得对用地界线进行调整(含分割或合并)。

4.公开交易成交后,竞得人须按出让文件要求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5.本宗用地出让价格达到最高限价后产生的国有建设用地配建房参照《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配建人才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置。

6.成交后,竞得人为非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并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出让合同,承继原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直接办至该企业名下;竞得人为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竞得人名下,竞得人也可以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以竞得人为唯一投资者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新企业名下。

7.竞买资金要求:竞买人须使用合规自有资金竞买本宗用地,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需同时提交《资金来源承诺书》,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形式审查。竞买人承诺竞买资金(包括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为合规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直至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纳入信用联合奖惩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8.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

五、竞投起始价、竞价增幅、最高限价及配建面积竞价阶梯

本次上网竞价出让用地按楼面地价进行竞价,上网竞价起始楼面地价为人民币7500/平方米,即起始总价为2,137,722,750,每次最小竞价增幅(楼面地价)为75/平方米。本次上网竞价出让不设保留价。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网竞价出让设定最高限制楼面地价,价格为11,250/平方米,最高限制总价3,206,584,125元。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楼面地价的,竞价方式转入有建设用地配建房面积竞价程序,凡同意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与竞有建设用地配建房,竞价阶梯为480平方米/次(户型面积90 -144平方米,不少于4套)。

六、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接受联合竞投。

2.纳入市“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黑名单的竞买人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在失信行为消除前,不得参与竞买土地。

竞买人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七、竞买保证金及收取账号

1.竞买人应预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27,544,550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价款,出让价款的20%作为合同定金;竞买保证金若不足出让价款20%的,竞得人应于签订出让合同前按时缴纳不足部分;竞投不成交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开始后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申请获取保证金账号,并按规定向系统指定的账号汇入保证金,保证金须于2023年7月25日11时前到账(以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缴交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联合竞买的,竞买联合体各方必须约定其中一方为主竞买人,以主竞买人的名义按时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

八、上网竞价资料获取

本次上网竞价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买人可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浏览或下载本次上网竞价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九、本次上网竞价时间安排

1.公告期:自2023年6月21日2023年7月11日

2.竞买申请时间:自2023年7月12日上午9时至2023年7月25日上午11时(节假日除外)

3.网上报价时间:自2023年7月12日上午9时至2023年7月26日上午9时30分

根据网上报价截止时的报价情况,可能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十、竞买资格及交易结果确认

1.竞买资格:竞买人须按照本次上网竞价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向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文件资料[可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上传提交竞买申请文件资料,具体竞买申请文件资料详见《竞买须知》],经交易中心确认后,获得竞买号,取得上网竞价资格。竞买人在规定的上网报价时间内自行登录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参与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当前的交易价格,并按照规定的幅度增价。

2.交易结果确认:在网上报价期限内,无报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的,此次上网竞价不成交,无最高报价者;在网上报价、网上限时竞价期限内,最高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且未达到最高限价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确定为最高报价者;在网上报价、网上限时竞价期限内,最高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转为竞有建设用地配建房面积,报出最大有效配建面积数的竞买人确定为最高报价者;在竞有建设用地配建房面积阶段内,无竞买人报出有效配建面积数的,以最先报出最高限价的竞买人确定为最高报价者。

   十一、成交确认及《出让合同》的签订

上网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必须在交易系统中打印《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报价确认通知书》,并按规定即时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版本详见本交易文件),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后,此次公开交易方可确认成交。如发现竞价过程、交易结果可能存在异常情况的,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暂停与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待情况查明后,再行处理。

 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到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总成交价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应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总成交出让价款的50%(含保证金结转出让价款);第二期应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2日内再支付总成交出让价款的25%;第三期应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65日内将剩余出让价款支付完毕。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第三期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约定支付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当期土地出让价款的利息。竞得人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价款,出让价款的20%作为合同定金;竞买保证金若不足出让价款20%的,竞得人应于签订出让合同前按时缴纳不足部分。因竞得人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入库。

十三、税费负担方式

竞得人需按相关规定缴交出让税费。

关于契税的缴交:根据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公告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十四、土地交付

2024年8月11日之前,由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按《国有建设用地交付协议书》约定标准,即按土地现状将土地交付竞得人使用,竞得人无须额外支付地上青苗、附着物等补偿费用

十五、其它

(一)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成交总出让价款为成交楼面地价与计容建筑面积上限的乘积。

(二)国有建设用地配建房面积竞价是指交易文件对交易地块设定最高限价,已获取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在交易系统进行的报价或竞价达到最高限价后,竞价方式转为竞国有建设用地配建房面积,交易系统组织国有建设用地配建房面积竞价,并按本交易文件规定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

(三)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网竞价出让是以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收费标准为依据,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遇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收费标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

(四)本次上网竞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及口头竞投;涉及本次上网竞价的相关事项以本交易文件记载为准;如有关于本宗地竞买事宜的变更、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请有意参与竞买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请详见本宗地的交易文件。

十六、联系方式

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

业务咨询电话: 0760-89817365(吴小姐)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60-87868389、88386168

规划咨询电话 0760-88323671窗口)

镇街联系人电话:13726081966(李先生)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index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www.zs.gov.cn/zrzyj/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zsjypt.cn/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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