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建二局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主体结构I标段劳务分包20240228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3/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 cscec202402280000471544报名截止: 2024-03-04 10:30:00
中建二局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主体结构I标段劳务分包20240228
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
主体结构I标段劳务分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 |
招 标 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商务经办人:闫进存联系电话:15130611022
李 昌联系电话:18510386961
技术负责人:董 立 联系电话:17631610351
邱小波 联系电话:13911998465
发出日期: 2024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回标表格及报价说明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全称):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四至范围:东至:临隽路 西至:临广路 南至:上恒路 北至:百谷路),其它现场实际情况以实地踏勘为准。
3、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5、结构形式: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
6、总建筑面积:71997.8m²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则需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5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3、4、5、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如果投标人施工人员未在三日内退场, 由此产生的施工人员工资、生活费、 误工费等各项费 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8、投标人必须确保春节期间正常施工,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充足,保证现场正常施工。
9、投标人保证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不因任何政府的政策改变及外界任何因素而做任何调整,如有违规,直接清场,并追究影响工期的责任。
10、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 (含两家) 以 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 6-12 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三、投标费用
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招标方式
4.1、招标方式: 网上集采分包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的有关规定,本分包工程采取公开招标。
4.2 合同签订后,最终中标单位应缴纳/ 元招标服务费。
4.3投标保证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需在定标后,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交款单位名称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中标单位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金额,交足履约保证金,凭银行汇款单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分公司财务部换开履约保证金收据。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此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完毕后,由分包单位填写《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验收合格表复印件、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等资料,交项目审核,分公司各部门签署意见后,办理退款手续。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退款一律采用转账方式退至交款单位银行账户,其他特殊退款要求分公司财务部不予受理。投标人中标后应首先满足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投标人违约,工程履约保证金将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如发生投标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农民工找招标人闹事,发生一起,招标人将根据情节恶劣程度给予投标人 3000~50000元的处罚,并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1)新引进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程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中应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的5~10%。
2)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分包队伍每月按照应付工程款3%在支付时扣除。
3)应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需在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前交纳。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
5)若分包、专业分包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影响工程正常履约的事件,给项目带来损失的,将对分包、专业分包进行相应处罚。处罚金额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者在结算中扣除。
6)履约保证金退还
退还金额=原上交金额-处罚扣除金额
退还流程:分包提交退还申请---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分公司总经济师---分公司总会计师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详见云筑网。
五、招标范围:
1、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10~1/10轴至18轴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劳务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模拟清单相关工作内容、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 、设计变更及洽商所含全部土建结构施工的内容。具体结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钢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安装);混凝土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及养护;集水坑盖板的制作及安装);模板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支模、拆模及相应支撑体系搭拆,码放等)、清槽、降排水、挡土墙砌筑、砖胎膜砌筑、防水找平层(外墙、底板、覆土层顶板)、防水保护层(外墙)、垫层等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所有零星用工及窝工;与结构有关的由水电工程引起发生的补槽、堵洞、有关专业留洞及空调洞等的预留、预埋工作;预留洞口的防护工作;现场试验配合;场区内材料的多次搬运;安全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生活区的清扫、施工场地及所属施工区域范围内的道路清扫,配合各种迎检等发生的清理费用,以及公用施工道路的合理分摊的清扫);成品保护施工等。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
2、投标人通过对招标工程现场考察,结合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依据 2016 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清单计价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所施工部位的全部工作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本须知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和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投标报价中包括施工人工费、辅料费、机械费、材料二次搬运费、雨季施工费、超高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中小型机械及其维护、管理、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2.1投标报价中应当充分考虑业主及招标人指定的专业分包或其他劳务分包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2.2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的市场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2.3施工组织设计须附项目经理部人员、资质证书,中标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2.4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回标表格的形式进行报价,此表格可由投标人按同样格式复印或扩展;
2.5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 质疑文件。
2.6严格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劳务管理的通知》,见附件5。
2.7投标人需执行公司及项以下要求:a、实测实量;b、样板引路。施工前应接受总包单位组织施工方案 交底,按公司固化做法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样板施工,样板通过项目验收后进行大面积施工。
2.8投标人中标后要在 15 天内完成地方政府的合同备案的相关工作。
2.9投标人中标后应首先确保每月发给农民工工资不少于上海市地方标准,并实行实名制发放,具体依照 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或项目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2.10投标总价含税。
六、合同形式及承包方式:
1、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综合单价的包干合同形式,即包清工、辅材、中小型机具。承包人不得因图纸及工程量的变化要求调整合同综合单价,承包人因中标单价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发包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据情况对承包人进行不超过合同额10%的处罚;
2、综合单价中包含:人工费、主材费(甲供主材除外)、辅材费、材料保管费、机械机具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差旅费、劳保费、夜间照明、冬雨季施工、高温等恶劣天气降效费、乙供材料检测费用、甲供材料卸车及配合取样送检费用、环境保护费、水电费、泥浆消纳、办证费用、风险、保险、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在内。
投标方结合本工程地址情况、现场情况、上海地方政府政策及气候情况、工期要求等,综合考虑,一旦中标,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变,投标方施工进度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及现场工期需要;
3、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为满足政府及招标方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既有临时道路以外的为满足施工所必需的增加的临时便道(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所有措施类费用;
4、工程资料编制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5、其他:配合办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证件、批件、缴纳企业自身的地方政府的税费;与施工场地内其它分包单位配合;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所显示的其他工程和工作内容、还包括由于工程原因引起的挖土不能连续施工和按承包人指令移位或停机等待状态等因素、本工程周边管线和周边设施保护的一切技术措施费用、乙供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测试费、施工生产工具、施工机械的维护费、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费、进国家或本市相关机构的交易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文明施工、治安交通市容环卫环保巡警申报和协调费、夜间施工的夜间施工申报费用、其他耗材费用、工人临时住所及其他住所费用、分包人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中标后综合单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6、分包人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包括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应由分包人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其进场机械设备相关保险的费用,合同综合单价中包含分包人对现场施工难易程度的综合考虑。
七、结算与支付
(1)每月15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量全部完成且合格的部位统计报表(由甲方提供统一格式,若楼层结构施工不完整,不予确认完成量,直至全部完成方可确认)和工程进度款报告,以此作为月结算的依据,月度结算单须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完工结算以月度结算累计为最终结算,完工结算时间以最后一次月度结算返回时间为准(甲方为招标方,乙方为中标方);所有清单项结算工程量为中标人施工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如未施工完成或施工质量不合格在当月不予结算,直到中标方施工完成或整改完成后再进行结算,因中标人施工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所有费用(中标方限期未整改完成,招标人有权安排其他队伍进行整改,中标人无条件服从,不论费用多少,费用从中标人结算中扣除),由乙方全部承担,招标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
(2)无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人工费从农民工专户中直接支付至工人银行卡中,分包方需无条件配合。过程按节点付款,依据业主支付节点及付款情况进行支付。每月15日办理结算,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没有月度结算不予付款。
每月20日办理月度结算,次月支付至已办理月度结算总额的70%,完工支付至累计结算总额的80%,完成完工结算半年内支付至累计结算总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质保期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以上付款比例均包含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款项。(结算额以双方盖章签字的结算单数据为准)。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12个月供应链/抵房】中任何一种方式或组合支付工程款。以供应链形式支付工程款,无贴息费、手续费等费用。
分包人同意在工程总承包人资金困难时可适当延期支付,支付宽限期3-6个月,不计息。由于工程分包人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时,总承包人有权更换施工队伍,对已完工程量经验收达到上海市合格标准的按80%结算,并由分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招标人拨付工程款支付形式:
(3)乙方的每月工程进度款中应扣除当月甲方对乙方各项罚款和其他合同约定的应扣款项。
(4)因乙方劳动力不足或其他任何原因而使甲方不得不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项目另行分包时,甲方将按完成该部分工程量的实际市场价格的1.5倍从乙方承包价款中扣除,并且保留对乙方由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等的索赔权利。
(5)乙方办理工程结算,以甲方生产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的量要求的凭证才准予办理。
(6)零星用工:必须由甲方工长、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三方共同签字确认方为有效,且零星 用工必须周清月结,否则无效。
结算总额=工程量*固定综合单价+签证变更-扣款±其他款项
8.5工程保修期及保修金约定:工程劳务分包人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两年,在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按照规定质保期到期后三个月内无息返还。(在工程保修期间,工程劳务分包人要负责其范围内的所有保修事项,如因工程劳务分包人保修范围内而不能保修的,工程承包人可以指派其他人,其费用从工程劳务分包人保修款中扣除。)
3、工程量计算方式:
1)混凝土按实际施工部位图纸工程量计算,钢筋按配筋单计算,但不包含措施筋,模板按展开面积计算,其他按建筑面积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A、不计算外装修、保温等面层所占面积,均按结构(混凝土或砌体)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B、楼层内采光井不计算面积;
C、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突出墙面和屋面仅为装饰性的混凝土构件、花架不计算建筑面积,其报价综合在平方米包干价中;
D、突出结构部分挑板不计算面积;
E、除以上特别申明以外其他一律遵循《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规则。
以上不计算建筑面积所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含。
4、变更、签证计价
4.1变更签证内容在合同内有相同清单项或有类似清单项的,按照相同或类似清单项综合单价执行,合同内如果没有相同清单项也没有类似清单项,进行补充,补充价格必须经过承包人认可后方可进入结算;
4.2零星用工、预算外签证:承包范围外的工作内容,现场签认必须由现场工长、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否则视为无效。劳务分包人受工程总承包人的委托从事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其它零星用工工作按照以下原则结算:零星用工按照现场核实的数量×22元/小时办理结算(此价格为税前)。结构劳务分包范围外施工中发生的洽商变更、零工用工必须周清月结,并纳入最终结算,逾期未报或延迟补报,则视为无效。
5、结算总价=固定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相应款项+预算外签证。
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12个月供应链/抵房】中任何一种方式或组合支付工程款。以供应链形式支付工程款,无贴息费、手续费等费用,贴息、手续费乙方承担。
八、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2、工程安全施工标准:上海市文明工地
九、工期及进度要求
工期开始时间以招标方下发指令为准,绝对工期固定不变,工期中因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非完备的开工手续、非完备的现场条件(如三通一平)、恶劣天气、无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扰民与民扰、节假日、秋收、农忙、中高考、政府重要会议或活动、政府行政命令、地铁部门要求的工期压缩及围护做法变更、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因履行行业检查及卫生检查等而要求停工等可能给工程进度造成的实际影响,如绝对工期延误,对招标方造成的损失,招标方根据相关预定进行处罚,对招标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十、开标、评标和中标须知
1、开标时间:详见集采平台。
2、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评标方法:合理的最低价中标。
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分包合同。
十一、投标注意事项(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有关的信息。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远清出中建二局。
3、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4、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需要施工的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等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
5、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6、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第二部分回标表格及报价说明
1、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经踏勘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主体结构I标段劳务分包工程现场、准确理解招标文件,包括劳务分包施工合同条件、投标报价表等文件之后,我们投标如下:
一、我公司完全同意并接受《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主体结构I标段劳务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包括劳务分包施工合同条件、投标报价表及在此招标活动过程中贵方发出的补充文件;
二、我公司依据《主体结构I标段劳务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包括劳务分包施工合同条件、投标报价表及在此招标活动过程中贵方发出的补充文件,愿按上述文件及按人民币大写 (投标报价总额)元整 (RMB)的金额,或按上述有关文件所确定的其它金额,全部承担该工程的施工,包括施工、建成和保修责任,并委派(姓名)女士/先生为本合同的投标人代表。
三、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贵司接纳,我公司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开工,并在天(总工期)内 (包括周六、日及所有假日)依照本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完成并交付使用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并取得招标人、业主、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书面审批和验收合格证书;
四、我公司确认所提供的投标价格不低于分包施工及管理的成本价;
五、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贵公司接受,如贵司要求,我公司可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时间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我公司同意从规定的回标日期起的 90天内遵守本投标函(包括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以及招标澄清、询标回函等,下同)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前,本投标函仍然对我公司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纳,直到签订正式合同为止。若本投标函被贵公司接纳,本投标函,连同招标澄清、询标回函连同招标人对它的书面接纳文件和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件,将成为对我们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并保证在招标文件或其补充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
七、我公司理解,在本投标函被接纳之前,招标人并没有意向就此投标事宜而与我公司建立合约关系,且招标人并无义务接受价格最低的或其它的投标书,同时不需要作出任何解释。
八、本投标函及我公司投标的全部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招标澄清、询标回函以及我公司已作出接受的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合同条件等所有内容,我公司均表示确认。
拥有全权并代表(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姓名)于 年 月 日以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在此投标函上签字及盖章。
投标人(公司全称):(公章)
公司注册地址:
投标人法定代表(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系(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 (姓名)女士/先生作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主体结构I标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投标及其工程施工的以下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准备,包括参加各种投标过程中的会议;
二、投标文件的签署;
三、参加开标(如有要求)、询标会议,签署会议文件;
四、进行合同谈判,签署谈判文件;
五、签订该工程合同。
代理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包括签署的文件对我公司均具有约束力,本授权人均予以认可。
单位名称(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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