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西理工大学冶金与化工综合实验楼
金额
12954.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 标 通 知 书
360782202210200101-SG001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0一七年
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江西理工大学冶金与化工综合实验楼工程由你 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 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
姓名 | 证号 | ||
注册建造师 | 邹云龙 | 赣1432020202103686 | |
技术负责人 | 舒基麒 | 36202112034616 | |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 施工员 | 邓靓 | 0361810193618037596 |
质量员 | 姚颖 | 0361810693618003001 | |
安管员(C证) | 李德祥 | 赣建安C(2021)0120331 | |
标准员 | 黄凯 | 0362011500007000052 | |
材料员 | 罗翠兰 | 0361611193616016564 | |
机械员 | 许艳英 | 0361811293618010967 | |
劳务员 | 谢志文 | 0361811393618019600 | |
资料员 | 尹紫君 | 0361811493618010349 |
特此通知!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797-8312081
2023年02月01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
工程名称 | 江西理工大学冶金与化工综合实验楼 | ||
建筑面积 | 42835.89平方 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1层,地上6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600 日历天 |
招 标 控 制 价 | 129546065.79 元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佰柒拾柒万玖仟伍佰元 整,暂估价:人民币(大写)贰佰叁 拾壹万肆仟柒佰叁拾贰元叁角壹分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 β= | ||
市场价格调整 系数μ= | |||
中 标 总 造 价 | 119404735.82 元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佰柒拾柒万玖仟伍佰元 整,暂估价:人民币(大写)贰佰叁 拾壹万肆仟柒佰叁拾贰元叁角壹分 | |
评标办法 | 报价承诺法 (运用信用评 价结果)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 范 围 | 建设内容包含建设南、北两栋实验楼主体工程及风雨连廊,同时配 套建设室外道路、绿化亮化、给排水等附属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 39284.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835.89平方米,其中南楼建筑面积 27314.40平方米;北楼建筑面积15095.09平方米;风雨连廊426.40平方 米;出地面楼梯间风井120.00平方米及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涵 盖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装修 工程、电气工程、道路及硬化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 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工程施工,并协助业主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结算 审计 | ||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措 施 | / |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5%,办理完结算财政评审后付至终审 结算总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保修金。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照国 家相关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满两年后,若工程无 质量问题一次性(连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质量保修金。质量保 修金的返还,并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应当承担的保修责任。 |
支付办法 | 家相关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满两年后,若工程无 质量问题一次性(连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质量保修金。质量保 修金的返还,并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应当承担的保修责任。 |
中标人 诚 信 承 诺 | 详见投标人投标文件 |
投标人对 招标人的 优惠措施 及其他条 件 说 明 | / |
备注 |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履 约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合同金额的 10% |
担保期限 | 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一直有效 | |
担保方式 | 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 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 | |
支 付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元 |
担保期限 | / | |
担保方式 | / | |
合 同 补 充 条 款 | 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 |
其 他 需 要 说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 |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 | ||
招 标 单 位 意 见 | 招标单位:单位章: 法定代表 人: 2023年02 月01日 |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签 收 |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签收人: 2023年02月01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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