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东丽区金钟一期出让四区南孙庄110千伏变电站给水工程地铁现状检测、安全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lzb-a-2024057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丽022-84950865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程022-8487796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2
公告正文
天津东丽区金钟一期出让四区南孙庄110千伏变电站给水工程地铁现状检测、安 全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LZB-A-202405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东丽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东丽区金钟一期出让四区南孙庄110千伏变电站给水工程地铁现状检测、安全监 测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0万元,招 标人为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天津东丽区金钟一期出让四区南孙庄110千伏变电站给水工程地铁现状 检测、安全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东丽区金钟一期出让四区南孙庄110千伏变电站给水工程地铁现状检测、安 全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东丽区金钟一期出让四区南孙庄110千伏变电站给水工程地铁现状检测、安 全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E 11 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 \{ 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两类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A.投标人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 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B.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认证中心颁 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年财务报告。B.开 标前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 意一项均可;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交2023年11月1日至响 应文件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该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6)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 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 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盖章并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 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2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获取文件的地点: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丽锦 道136号)。2、现场获取,领取文件时请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如法人亲自报名,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③.如被授权委托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 X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文件的售价: 1000 元(现金),文件一 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丽锦道136号二楼开标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丽锦道136号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1.本次招标,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 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本次招标,投标人前期准备投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 对投标人均不作经济补偿。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丽锦道136号 联系人:李丽 电 话:022-8495086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东丽区丽锦道136号 联系人: 李程 电 话: 022-84877969 电子邮件: 290073602@qq.com 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11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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