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人民街棚户区改造(南街区)回迁安置供热部分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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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52611001G01 | ||||||||||||||||||||||||||||||||||||||||
招标内容: | |||||||||||||||||||||||||||||||||||||||||
人民街棚户区改造(南街区)回迁安置供热部分项目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人民街棚户区改造(南街区)回迁安置供热部分项目已由任泽区行政审批局以任行投资核字(201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渚泽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河北渚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渚泽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河北渚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 邢台市任泽区
2.1.2 建设规模:供暖建筑面积5.35万m2,总供热负荷为2405.73KW,该项目采用地源热泵机组加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室内末端采用地板采暖形式。室外采用单管(单U)垂直式换热系统,垂直埋管换热单元285个,共分7个分区,每个分区设一套分、集水器装置,室外水平干管采用无补偿直埋敷设方式,水平进水管干管埋深在室外地面-2.0米,垂直地埋管直接至每个分区的集、分水器。
2.1.3 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1.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1.5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15 00:00至2023-06-2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或“任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7-0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任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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