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徐家湖泵站机排管道清通抢修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51.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3/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0120402052
预算金额51.8万元
中标公司湖南罗马建设有限公司51.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徐家湖泵站机排管道清通抢修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1204020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罗马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徐家湖泵站机排管道清通抢修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120402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机排管道清通维修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518000
 合计金额小写: 518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壹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518000合计金额大写:伍拾壹万捌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3-05 —— 2021-03-23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徐家湖泵站机排拍门处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项目基本情况:经专业检测单位检测,徐家湖泵站四根机排管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管内混凝土结块,管道功能缺陷等级达到Ⅲ和Ⅳ级。为了确保泵站防涝排渍安全和防汛安全,对徐家湖泵站全部四根机排管道进行紧急抢修,按照有限空间操作规程凿除管道内混凝土和障碍物,排除管道存在的功能性缺陷,修复管道主体结构。

2.主要内容:

徐家湖泵站四根机排管清通抢修项目

序号

分项名称

型号

主要参数

备注

1

拍门拆卸及安装

φ800浮箱式拍门

φ800浮箱式拆卸、安装

施工前需要把机排口拆卸下来,施工完毕后安装复原。

2

管道通风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硫化氢、氧气浓度等检测

24小时不间断风带送风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3

机排管道管内混凝土清除

φ800机排管道

长度600m

管道铣刀机器人辅助人工清理。

4

清理出的内混凝土外运

混凝土

122.79m?建筑外运

按实结算

5

管道结构性修补

φ800机排管道

水泥扫平、清缝

6

清通完毕清洗后CCTV检测

φ800机排管道

管道全程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按实结算,以专业评审机构审定结果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万芙南路支行(湖南罗马建设有限公司:4300159306105250107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项目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应符合《湖南省城镇排水管网及泵站维护管理质量标准》(DBJ 43/T 501-2018)及<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 30948-2014)的相关要求。

2.清通完毕清洗后需对管道全过程进行CCTV检测,检测视频和施工过程中影像资料作为验收依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服务的各项标准及要求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中标人确保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应满足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坏泵站的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成中标人负责。

2.施工期内,施工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设备购置和租赁费等)由中标方负责。

3.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项目完工15日内,中标人人应将本项目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技术文档、施工照片或视频等,全部移交采购人。

4.中标人中标后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车辆及设施设备;严禁未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的工作人员上岗作业,所有上岗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施工作业人员不穿戴统一的安全作业服装、施工作业现场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查处1次扣2000元/次,连续三次被督查未整改到位的,废除其中标资格,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递补。

5.中标人根据项目招标文件约定,向甲方提交项目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计:5.18万元),担保期为合同工期。

6.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项目服务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本项目所涉管道清通工作具有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特征。管道内残余的污水、淤泥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施工区域狭小、涉水供电作业等造成施工环境复杂恶劣,由中标人须制定应急预案,设置项目经理和现场安全员(项目经理与现场安全员非同一人)在施工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和地下有限空间作业规程,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采取安全生产措施,规范装配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和救援设备。

2.本项目具有严格的时效性,中标人需制定抢通施工方案须制定施工实施方案和施工进度时间表,签订合同后,立即进行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工期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工期为准。若中标人超过24小时进场施工,扣合同款5000元,超过72小时未到,废除其中标资格,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递补。如完工超出投标文件注明的完成时间,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扣除合同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北路19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大坡村石塘组346号
法定代理人: 柳畅 法定代理人: 马海芳
委托代理人: 杨欢 委托代理人: 李武兵
电话: 0731-85505412 电话: 0731-85421066
传真: 0731-84807708 传真: 0731-8542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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