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戴庄路特色街区及重点区域亮化维保服务招标项目需求
 
 
一、踏勘现场
1、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工程情况,索取投标所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相关要求、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同时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在工程现场实际踏勘、并将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二、技术条款
1、乙方(下述甲方为招标人,乙方为投标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本工程必须确保安全,乙方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甲方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甲方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理。②乙方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③乙方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甲方、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④甲方、监理单位将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如发现工程现场及生活区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差,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通报批评,如发生二次通报批评情况,可按现场有关规定进行处罚。⑤乙方在组织施工时需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保持施工场地整洁、交通畅顺。服从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主动协调、解决问题,若在施工期间出现因场地脏乱、交通不顺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还须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   
(3)承担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各种矛盾及费用。
(4)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根据现场情况,乙方自行协调解决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甲方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做好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盐城市现行规定和甲方要求做好保护工作。乙方自行协调解决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垃圾随产随清。
(8)双方约定的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招标时,甲方已要求乙方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甲方仅提供现有的施工场地现状,施工用水、电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挂表并到相关部门缴纳,此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另行调整。
2、安全施工
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4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3、工程质量
3.1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3.2其他说明:①施工时须考虑道路、隔离设施的保护,如因施工造成破坏,施工单位须无条件赔偿。施工结束后须将道路清洗干净。②甲方技术人员要求整改的,无论什么情况下、无论几次,必须无条件服从,必须以甲方满意为准。本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6、本工程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经理,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需向甲方提供社保证明、相关证书等。
三、投标报价范围
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在承诺工期内,达到投标人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完成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所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税金,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的范围内,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竣工结算时均不调整。
2、各投标人投标报价须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运输、装卸、施工、安装、保护、保管、场地清理费、管理费、劳务配合、水、电、利润、规费、措施费、税金、成品保护、各种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围护、矛盾协调、赶工措施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四、投标报价的方式
1、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即将所有费用均摊销至各综合单价中),报综合单价[即“戴庄路特色街区及重点区域亮化维保服务采购预算”中的全费用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乙方已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工作内容,结合市场行情、自身综合实力、管理水平且充分考虑到项目实施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等各项因素的所有费用,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格【含全套设备(包括主设备、配套设备、附件等)、辅材、配件、备品备件、专用仪器仪表及工具、技术资料等】、清单之外的少许零星项目抢修费用、直接和间接成本费、材料损耗费、劳务费、竣工面地清洁费、垃圾清运费、包装费、采购费、生产费、运杂费(含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保修费、管理费、配合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技术(含操作、维护等)培训及售后服务费、税金、利润、风险费、成品保护费、不可预见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各类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合同价中,最终结算时除合同约定调整外一律不予调整。
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清单计算投标综合单价,并填报总下浮率。对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措施费及可预见费用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单价。
3、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
3.1 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
3.2 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3.3 有关的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
3.4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人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5 投标人的企业定额;
3.7 投标人可同时参考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等最高限价(预算)的编制依据。
4、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要求
4.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五、最高限价(预算)的编制
(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二)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为300万元。
(三)投标人应在采购人公布的采购预算基础上填报总下浮率。
六、结算方式
按实计算(结算总额=实际维修数量×中标清单单价)
七、考核管理办法
(一)亮化设施的维护应严格遵循国家、省市区有关维护指标、工作规范、规程和质量要求,确保亮化设施高标准、高质量地安全运行。
(二)区城管局为亮化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部门,每年度亮化设施维护合同指定单位为亮化设施正常运行的维护管理单位,市容管理科为亮化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考核部门。
(三)亮化设施维护范围:戴庄路(世纪大道—学海路)段及重点区域亮化设施进行维保。
(四)维护要求:
1、维护质量要求
本次维护工程使用的材料均由维护管理单位自行采购,质量及检验资料须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更换损坏灯具或配件应与原件相同品牌,或同档次品牌但需甲方同意并提供出厂证明、购货凭证等便于核查。严禁在维护中使用假冒劣质品或擅自使用替代产品。维护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规范(建筑、电气、消防),杜绝不规范操作。
2、维护管理要求
(1)维护人员、设备要求:固定人员5名以上(项目经理1名,持证电工2名、高处作业人员1名、LED户外大屏维护人员1名)。维护期内,维护人员(项目经理1名,持证电工2名、高处作业人员1名、LED户外大屏维护人员1名)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经考核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
(2)巡察专用车不得少于一辆(建议车辆保险不低于300万),另需在盐南高新区内设有固定工作场所一处(含仓库)。
(3)维护台账建档要求:维护单位按子项建档,具体包括:①年度、月度巡查维护作业计划。②维护技术文件。③维护管理台账。④巡查计划巡修台账。⑤安全工作台账。各类台账完整、清晰、正确,装订成册并实行电子化,移交市容管理科。
(4)考核部门对亮化维修的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日常巡查巡修结果、安全文明施工等考核指标进行日常考核。①巡查问题及时率:乙方应当组织人员每日对甲方指定的区域进行巡查,建立巡查计划,记录详细巡查日志,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每出现一起不能及时巡查、导致群众投诉的,或甲方抽查后发现的,每起扣款1000元。②乙方应当在巡查后,及时制定维修计划,报甲方确认,每发生一起未按时维修的扣款800元。③其他。主要对维护作业不力,导致媒体曝光或被上级领导批评、群众多次投诉的,每发生一起扣款2000元。
3、维护安全要求
维护期内乙方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本人及他人安全。维护期内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安全事故的,立即取消维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补充要求
1、维护单位必须每月编制亮化运行维护清单表,并于次月5日上报。
2、维护单位需建立抢修应急预案制度,并建立台账。
3、在合同期内,与亮化工程所在地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衔接、协调工作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维护单位负责。
4、维护单位有义务定期检查所有亮化设施的灯具、支架、管线、开关箱等设备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立即处理。
5、因维护不力,造成安全重大事故的,或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结算时存在多报、虚报工作量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六)本办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主管单位人员将每周对亮化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严格按照以上条款进行处罚。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6号楼
联 系 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4-11F
联 系 人:朱  工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三、项目名称:戴庄路特色街区及重点区域亮化维保服务
四、公告期限: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9日17:00
五、意见反馈时限: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9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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