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永丰县高标准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藤田田心蔬菜标准园等基地连体钢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9/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zjyf-202302
预算金额1374.6万元
招标公司永丰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招标联系人宋先生1539786415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段女士1361706005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永丰县高标准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藤田田心蔬菜标准园等基地连体钢架大棚项目
项目编号: JXZJYF-202302
江西中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八月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永丰县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取该采购项目的融资服务,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具体方式有两种:一是线上方式依托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立的“政采贷”平台,推进线上“政采贷”业务开展。二是线下方式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同“政采贷”战略合作的银行直接对接,开展“政银企”合作线下融资业务。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一、2023年3月21日电子卖场“政采贷”正式上线。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注册账号入驻卖场。访问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官网(网址:https://jxemall.com),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已是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可跳过此步骤)
温馨提示:若有需要申请政采贷业务的企业,请提前注册。
第二步:选择产品申请融资。供应商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进入金融服务系统,选择金融产品发起融资申请。(示例图,银行名单以上线为准)
第三步:填写信息提交审批。填写并提交融资申请信息,等待金融机构授信审批。
第四步:线上查询贷款进度。登录供应商后台,可实时查询融资申请进度。
二、线下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建设银行永丰支行
联系人:王淑芳 电话:13879689529
2、中国银行永丰支行
联系人:王炜 电话:13970601158
3、九江银行永丰支行
联系人:刘敏 电话:15979695292
4、农业银行永丰县支行
联系人:刘亚平 电话:1397967350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永丰县高标准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藤田田心蔬菜标准园等基地连体钢架大棚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ZJYF-202302】
项目名称:永丰县高标准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藤田田心蔬菜标准园等基地连体钢架大棚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746000.00元
最高限价:1374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具备施工条件后90天内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3.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2日至2023年08月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免费下载
售价: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向的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首页CA及签章办理流程”。
2.本项目公告、补遗和变更,将在吉安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络媒体上公示。凡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本招标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并就此次招标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参与采购活动特别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到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回复样式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如投标人报名家数不足三家的则按流标处理。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4)投标文件解锁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所有投标单位在3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企业未解锁完成,解锁无效,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视为废标。
(5)投标单位缴纳完保证金后必须点击保证金查询按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查询。否则可能无法入账,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7)意外情况的处理:
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
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8)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ggzy.jian.gov.cn/zlxz/),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及项目联系方式
名 称:永丰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地 址:永丰县尹家坪路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方式:15397864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及项目联系方式
名 称:江西中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安市永丰县永丰商会1113室
联 系 人:段女士
联系方式:1361706005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 标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中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投标人
3.1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和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的投标人;
3.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人的家数计算:
3.3.1 单品目货物投标时,同一制造商产品的,只数一家投标人;
3.3.2 多品目货物投标时,核心产品,同一制造商产品的,只数一家投标人;
3.3.3 其他情形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三十一条计算;
3.3.4 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不允许采用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若选用进口产品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无论本次公开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投标人代表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文本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六章 评标标准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以下资格审查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需上传彩色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释义: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二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
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
7.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税和缴纳社保资金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书面承诺函】
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6”)
7.7投标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招标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1提供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产品参加投标
按照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要求执行。
8.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8.1.2提供中小企业的产品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1”);
8.1.3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落实办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
8.2提供监狱企业产品参加投标
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2.2提供监狱企业产品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2”)
8.3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
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3.2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3”),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8.4.1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详见评分标准)。
(3)属于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附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网上查询截图。
8.4.2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9.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4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 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 标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任何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以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11.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
13.1单品目货物投标时,同一制造商产品的,只数一家投标人;
13.2多品目货物投标时,核心产品,同一制造商产品的,只数一家投标人;
13.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3.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3.5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构成
14.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其他资料
14.2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15.投标报价
15.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附属售后服务;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15.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开标一览明细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5.3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5.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无效。
15.5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5.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 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6.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投标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协助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截止时间
18.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8.1.2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否则投标无效。
18.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吉安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1.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不需要提供纸质标书。
18.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重新上传修改后投标文件或撤回其投标。
18.2.2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9.分包的规定
19.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允许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0.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20.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开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招标。开标时投标人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选择项目跳转至登录页面,点击登录按钮,选中投标人身份登录,使用CA锁进行登录,登录完成跳转至开标大厅项目栏界面,选择对应的项目进入开标大厅首页面观看直播。
21.2投标人可自行切换直播视角进行观看,切换现场全景直播可观看开标室现场全景;投标人观看角度也随主持人桌面分享切换,免除了自行切换的繁琐以及错过关键视频内容等问题。
21.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1.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可以通过文字提问给主持人提问。
点击“开标异议文字提问”发起提问申请;
②填写“异议内容、依据理由、并上传加盖公章的附件”点击提交异议。
注:未在提交页面上传加盖公章的附件材料,视为无效异议,不予答复。
21.7询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时,需要进行询标环节。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询标系统向需要澄清的投标人发起询标,在发起询标后,被澄清投标人需在20分钟内进行答疑澄清,并将答疑澄清内容回复在公屏上,如可通过聊天框上传答疑内容文件的应上传,超过时间未作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
五、评标
22.评标
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2.3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2.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环保产品金额占投标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及比例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2.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2.9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发送询标信息,投标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并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1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1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2.1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14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除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其他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3.1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
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4.意外情况的情形
24.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
(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
(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25.意外情况的处理
25.1 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中标和合同
26.中标人的确定
26.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7.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1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履约保证金
28.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28.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28.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本须知“第28.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28.4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29.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9.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7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八、询问和质疑
30.询问
3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询问作出答复。
31.质疑
3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以下规定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31.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1.3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1.4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1.5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对不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的招标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凭证。
31.6 质疑函接收方式
31.6.1 对招标文件质疑、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质疑
接收部门:江西中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617060058
通讯地址:吉安市永丰县永丰商会1113室
邮编:331500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32.采购代理服务费
32.1本项目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采购合同一份。
十、附则
33.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江西中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章 合同文本[合同格式参考]
合同编号:
永丰县高标准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藤田田心蔬菜标准园等基地连体钢架大棚项目合同
甲方:永丰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乙方:
合同签约地:[吉安市永丰县]
甲方:永丰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地址:永丰县罗田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1项目名称:永丰县高标准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藤田田心蔬菜标准园等基地连体钢架大棚项目
1.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二条 交货期限
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为:具备施工条件后90天内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3.1合同价款:
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 元 (小写)。
3.2甲方使用因项目业务产生的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
3. 2. 1银行账户信息:
甲方:永丰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2.2纳税人信息:
甲方:永丰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永丰县罗田段
电话号码:
乙方:
税号:
单位地址:
电话号码:
3.3.3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项目施工单位进场开工时,根据项目备料等需要,预付合同价款的10%;完成项目总量的30%,付至合同价款的25%(本次实付20%,另5%为预付款抵扣);完成项目总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40%(本次实付10%,另5%为预付款抵扣);完成项目总量的80%,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完成工程总量的100%,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财政结算评审审定后付至工程总价的90%;无质量问题一年内付清所有工程款(不计利息)。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权利义务
4.1.1负责监督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项目实施计划。
4.1.2甲方指派人员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协调项目履行期间的非技术性问题。
4.1.3甲方代表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乙方进行设备釆购抽查、项目安全检查,监督乙方的项目履行工作。
4.1.4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款项。
4.1.5及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4.2乙方权利义务
4.2.1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
4.2.2按照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合同规定进行设备釆购和安装施工。
4.2.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釆购连体钢架大棚的主体材料、镀锌圆管、配件、紧固件、覆盖材料、10套10套示范智慧大棚设备等,须向甲方提供设备购销合同、产品合格证明等,对其釆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4.2.4严格按照方案图纸(如有)、说明文件、相关规范、规程的标准供货及安装,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2.5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4.2.6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到道路、绿化面开挖以及建筑物墙体结构变更时, 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2.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系统进行演示和操作培训,在每个项目节点实施完成后,乙方负责给甲方的人员进行使用培训。
4.2.8项目完工并调试合格后,乙方负责编制工程验收资料,协助办程竣工验收等手续,并及时向甲方提交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
4.2.9项目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质量保证
5.1双方约定自交付验收日起1年的免费质保期。(国家或上述技术参数对系统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
5.2质量保证期内应提供全年24小时无休服务,接用户单位维修通知(含电话)后到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不能按时到场,采购单位有权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般故障在24个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2个工作日内完成。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运行的,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 项目要求
6.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全新、原产、正规渠道且不涉及侵权的品牌产品,不得用假冒及伪劣产品,并且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国家和相关行业现行标准;投标货物的安装施工及试运行,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或通用国际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
6.2中标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和逾期交货责任。
6.3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如发现预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况,采购人将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财政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并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6.4如遇厂方兼并或代理商不再代理该产品,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做好移交手续。本合同、协议继续有效。
6.5本项目包施工、包材料、包机械(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税金、包环境卫生、包脚手架搭拆、包竣工验收的方式总价包干。合同价应包含上述所以费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验收、培训等相关费用。
6.6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本次采购产品不受任何关于侵犯所有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安装要求
7.1安装开始前,所有有关图纸及技术协议必须提供完整,并经甲方确认。安装应严格按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如有疑问或变更,须经采购人同意。
7.2派出的技术人员应自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易损件和专用仪器仪表等。安装工程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等应按国家有关现行规定及采购人、监理的要求执行。乙方须服从甲方、监理等有关方面的指挥监督。
7.3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保护及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到施工及使用人员的安全因素,预防各种意外事故发生。应避免出现尖锐顶角、毛刺、开口等问题。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低烟无毒。
7.4安装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文件;
7.5安装前应做好开箱检验的各种准备工作,通知甲方、监理(如有)参加,并做好记录和信息反馈。
7.6各种设备安装前应做好检查,清理及其他必须进行的工作。
第八条 验收要求
8.1中标供应商每提供一批货物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
8.2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共同派代表对每批到达现场的货物进行验收,有关检测报告,同时根据检测验收标准对货物的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
8.3大棚供应及安装完成后,按采购人选择的安装片区(自然村)或10个连体大棚为一个验收批,由用户、采购人、中标人进行初验,项目整体完工后,由中标人申请,采购人、用户、中标人进行整体验收,必要时采购人可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4对于不合格的项目内容,中标供应商必须在7个工作日里及时更换并重新申请验收。如产品验收达不到检测验收标准,作退货处理,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相关损失。
8.5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的技术手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组织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正式签字进入质保期,检测费、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6检测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最新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釆购的材料设备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重新釆购符合要求产品,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釆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的材料设备时,可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釆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或不能完全满足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3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由双方协商是否作经济补偿。
9.4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约定不明或与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书》规定不符的,应以《电子化公开招标书》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的部分或全部向泰和县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釆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 签约时间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则: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如需要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项目合同采购货物清单一览表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1.投标书
致:江西中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有关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其他资料
11.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函)(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或自然人手印)
日期
格式2.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格式3.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格式4.开标一览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注:1、小、微企业产品、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明细表中注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节能、环保产品需备注注明,同时标明该产品在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中的页码,并提供复印件或截图,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不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不需提供)
3、招标文件对节能、环保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表应对应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单座连体大棚详细材料设备组成清单、10套示范智慧大棚设备清单)逐项报价,不得缺项或者是增项。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自然人手印):________________
格式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注: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负偏离是指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自然人手印):
格式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注: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负偏离是指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自然人手印):
格式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材料需上传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格式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释义: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 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格式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提供开标前二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彩色扫描件;或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彩色扫描件;]
格式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格式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
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税和缴纳社保资金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格式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前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格式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江西中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电 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格式7-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参考格式)
致:江西中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采购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规定的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扫描件一份,
2、下述签字人在资格声明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和正确的。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自然人手印)
投标人签章
日期
格式7-8.投标保证金凭证信息
(采用转账形式缴纳的提供)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如有)
注:以上信息请按要求填写清楚,若填写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采用非转账缴纳的提供: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原件(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以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确认到达时间为准,如开标时间电子系统未查询到,则投标无效),开标时当场展示确认,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无效;
格式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格式8-2.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8-4.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文件另有其规定的从其规定)
9.技术文件
内容包括:
1.货物的技术规格与功能的详细说明
2.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10.其他资料
格式10-1.投标企业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签章
格式10-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签章
格式10-3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11、分包协议书(如有)
(投标人)自愿将(本项目名称)分包给(接受分包的企业)。现就分包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投标人)为(本项目名称)中标人。
2、(投标人)合法负责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投标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本项目各单位内部的采购项目分工如下:。
5、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比例为%,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分包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五章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项目编号:JXZJYF-202302
二、连体钢架大棚指标要求(此为面积1920㎡连体大棚设计要求,具体单栋建设面积根据田块现场确定,以甲方确定为准)
1.大棚参数要求
2.大棚性能要求:风载0.40kN/㎡,雪载0.30kN/㎡,最大排雨量140mm/h。
三、单座连体大棚详细材料设备组成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此为面积1920㎡连体大棚设计要求,具体单栋建设面积根据田块现场确定,以甲方确定为准)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主立柱、PO防流滴膜(0.12mm)、农业一体化数据采集终端、农业数据可视化看板、农业数据系统云平台 。
注:(1)10套示范智慧大棚设备中农业一体化数据采集终端、农业数据LED看板、农业数据系统云平台、太阳能电源系统、辅助材料,按每10座大棚即1.92万㎡设计一套,不是每座大棚设计一套,整个项目共10套,具体布置地点由甲方确定;(2)主材料中热镀锌材料,镀锌量不少于260g/㎡。
四、商务条款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报价中需承担包括且不限于本清单中提供的材料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2.本次采购19.2万㎡连体钢架大棚,“单座连体大棚详细材料设备组成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所列材料清单为标准1920㎡连体大棚所需全部采购及设备,不排除因实际安装场地导致安装面积有所调整。采购人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对实施的数量及范围进行调整,投标人需依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配合交货,最终结算价=单座连体大棚报价÷1920㎡×具体实施面积+示范智慧大棚设备(农业一体化数据采集终端、农业数据LED看板、农业数据系统云平台、太阳能电源系统、辅助材料、智慧大棚数据平台展示屏)的具体实施数量*所报单价。
3.本次采购数量为19.2万㎡连体钢架大棚,拟于本批次中,优选地段优越的区域,建设10座示范智慧大棚,需根据示范棚区的需求配备大棚内的农业一体化数据采集终端、农业数据可视化看板、智慧大棚云平台等物联网智慧设备,采购人保留对智慧大棚需求提出具体要求及变更需求的权利。
4.采购清单中的“农业一体化数据采集终端、农业数据可视化看板、农业数据系统云平台”数量,仅为采购人选定的10座示范智慧大棚配置,投标人需承担10座示范智慧大棚的电源供应实施任务,智慧大棚采用市电供电或采用太阳能供电。
5.大棚的具体安装实施方式,依据采购清单后附的图纸进行安装,供应商中标后,应依据采购清单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实施图纸进行优化,经采购人同意后组织实施,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相应规范。
6.质量标准:合格。
7.验收方式:大棚供应及安装完成后,按采购人选择的安装片区(自然村)或10个连体大棚为一个验收批,由用户、采购人、中标人进行初验,项目整体完工后,由中标人申请,采购人、用户、中标人进行整体验收,必要时采购人可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付款条件:项目施工单位进场开工时,根据项目备料等需要,预付合同价款的10%;完成项目总量的30%,付至合同价款的25%(本次实付20%,另5%为预付款抵扣);完成项目总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40%(本次实付10%,另5%为预付款抵扣);完成项目总量的80%,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完成工程总量的100%,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财政结算评审审定后付至工程总价的90%;无质量问题一年内付清所有工程款(不计利息)。
9.项目交货期:具备施工条件后90天内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10.项目质保期: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自交付验收日起1年的免费质保期。
11.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及相应材料,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天内需将原件递交至招标代理及采购人进行原件核查,未按要求提交原件或提交原件经核为虚假响应的,将依据政府采购法虚假响应条款上报采购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2.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产品质量事故,或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13.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和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中标供应商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4.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采购人联系。
第六章评标标准
一、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JXZJYF-20230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审批意见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永丰县高标准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藤田田心蔬菜标准园等基地连体钢架大棚项目
项目编号: JXZJYF-202302
江西中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八月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永丰县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取该采购项目的融资服务,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具体方式有两种:一是线上方式依托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立的“政采贷”平台,推进线上“政采贷”业务开展。二是线下方式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同“政采贷”战略合作的银行直接对接,开展“政银企”合作线下融资业务。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一、2023年3月21日电子卖场“政采贷”正式上线。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注册账号入驻卖场。访问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官网(网址:https://jxemall.com),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已是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可跳过此步骤)
温馨提示:若有需要申请政采贷业务的企业,请提前注册。
第二步:选择产品申请融资。供应商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进入金融服务系统,选择金融产品发起融资申请。(示例图,银行名单以上线为准)
第三步:填写信息提交审批。填写并提交融资申请信息,等待金融机构授信审批。
第四步:线上查询贷款进度。登录供应商后台,可实时查询融资申请进度。
二、线下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建设银行永丰支行
联系人:王淑芳 电话:13879689529
2、中国银行永丰支行
联系人:王炜 电话:13970601158
3、九江银行永丰支行
联系人:刘敏 电话:15979695292
4、农业银行永丰县支行
联系人:刘亚平 电话:1397967350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永丰县高标准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藤田田心蔬菜标准园等基地连体钢架大棚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ZJYF-202302】
项目名称:永丰县高标准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藤田田心蔬菜标准园等基地连体钢架大棚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746000.00元
最高限价:13746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吉购2023F000937403 | 永丰县高标准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藤田田心蔬菜标准园等基地连体钢架大棚项目 | 192000 | ㎡ | 13746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具备施工条件后90天内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3.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2日至2023年08月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免费下载
售价: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向的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首页CA及签章办理流程”。
2.本项目公告、补遗和变更,将在吉安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络媒体上公示。凡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本招标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并就此次招标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参与采购活动特别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到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回复样式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如投标人报名家数不足三家的则按流标处理。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4)投标文件解锁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所有投标单位在3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企业未解锁完成,解锁无效,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视为废标。
(5)投标单位缴纳完保证金后必须点击保证金查询按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查询。否则可能无法入账,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7)意外情况的处理:
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
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8)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ggzy.jian.gov.cn/zlxz/),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及项目联系方式
名 称:永丰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地 址:永丰县尹家坪路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方式:15397864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及项目联系方式
名 称:江西中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安市永丰县永丰商会1113室
联 系 人:段女士
联系方式:1361706005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 容 |
1 | 项目相关内容 |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采购人名称: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以下资格审查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需上传彩色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释义: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二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税和缴纳社保资金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书面承诺函】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6”)。 7.投标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招标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
3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必行业为工业 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是中小微企业(含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规划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微企业申明函;本项目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投标人可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①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为中小微企业制造的及相关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加盖公章。 ②如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须在分包协议中明确合同比例,并由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加盖公章。 备注:①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其他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②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和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执行。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查询、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窗口打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截图。 |
4 | 投标保证金 | (√)需要提供(可以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金额:¥ 130000 元( 大写:壹拾叁万元整)。 (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以虚拟子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或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开标现场展示。 (3)转账缴纳要求:请各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提交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系统后自行从系统中获取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到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收款单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 开户银行:登入系统后获取 帐号:登入系统后获取 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虛拟子账户。 ②缴纳成功的投标单位必须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③投标人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④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新点客服: 400-998-0000。 ⑤如本项目废标,保证金在系统中退还,下次开标必须重新缴纳,否则作为无效保证金处理。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者,视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拒绝其竞标。 (4)非转账缴纳: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原件(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以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确认到达时间为准,如开标时间电子系统未查询到,则投标无效),开标时当场展示确认,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无效; (5)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其保证金出账时间,如未在规定的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指定账户,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注:为企业减负,各投标人可优先选择电子保函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需要提供;根据吉财购〔2022〕13 号文的要求,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如在评标及后续过程中发现造假、违约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
5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中标总价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提交;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6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 |
7 | 现场勘查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查,如有需要可自行踏勘,如需帮助,可向采购人提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8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无需开标现场提供纸质文件,但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纸质文件一正三副(必须与投标时电子文件一致)。 |
9 |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10 | 评审标准及办法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11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12 | 货款支付方式 | 详见“第五章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
13 | 联合体投标 | ( )接受,(√)不接受。 |
14 | 进口产品投标 | ( )接受,(√)不接受。 |
15 | 核心产品 | (√)有:主立柱、PO防流滴膜(0.12mm)、农业一体化数据采集终端、农业数据可视化看板、农业数据系统云平台 ; ( )无,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 |
1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中标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照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合同约定的金额及支付方式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
17 | 采购合同 | 中标单位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提供一份完整的采购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379879098@qq.com。 |
18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后如需进行融资可以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依据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的要求进行申请。 |
19 | 其他 | 投标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恶意竞争,经查实,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成交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等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
注:本表所列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
二、招 标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中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投标人
3.1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和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的投标人;
3.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人的家数计算:
3.3.1 单品目货物投标时,同一制造商产品的,只数一家投标人;
3.3.2 多品目货物投标时,核心产品,同一制造商产品的,只数一家投标人;
3.3.3 其他情形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三十一条计算;
3.3.4 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不允许采用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若选用进口产品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无论本次公开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投标人代表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文本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六章 评标标准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以下资格审查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需上传彩色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释义: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二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
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
7.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税和缴纳社保资金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书面承诺函】
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6”)
7.7投标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招标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1提供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产品参加投标
按照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要求执行。
8.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8.1.2提供中小企业的产品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1”);
8.1.3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落实办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
8.2提供监狱企业产品参加投标
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2.2提供监狱企业产品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2”)
8.3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
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3.2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3”),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8.4.1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详见评分标准)。
(3)属于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附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网上查询截图。
8.4.2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9.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4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 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 标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任何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以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11.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
13.1单品目货物投标时,同一制造商产品的,只数一家投标人;
13.2多品目货物投标时,核心产品,同一制造商产品的,只数一家投标人;
13.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3.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3.5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构成
14.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其他资料
14.2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15.投标报价
15.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附属售后服务;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15.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开标一览明细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5.3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5.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无效。
15.5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5.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 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6.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投标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协助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截止时间
18.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8.1.2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否则投标无效。
18.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吉安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1.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不需要提供纸质标书。
18.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重新上传修改后投标文件或撤回其投标。
18.2.2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9.分包的规定
19.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允许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0.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20.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开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招标。开标时投标人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选择项目跳转至登录页面,点击登录按钮,选中投标人身份登录,使用CA锁进行登录,登录完成跳转至开标大厅项目栏界面,选择对应的项目进入开标大厅首页面观看直播。
21.2投标人可自行切换直播视角进行观看,切换现场全景直播可观看开标室现场全景;投标人观看角度也随主持人桌面分享切换,免除了自行切换的繁琐以及错过关键视频内容等问题。
21.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1.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可以通过文字提问给主持人提问。
点击“开标异议文字提问”发起提问申请;
②填写“异议内容、依据理由、并上传加盖公章的附件”点击提交异议。
注:未在提交页面上传加盖公章的附件材料,视为无效异议,不予答复。
21.7询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时,需要进行询标环节。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询标系统向需要澄清的投标人发起询标,在发起询标后,被澄清投标人需在20分钟内进行答疑澄清,并将答疑澄清内容回复在公屏上,如可通过聊天框上传答疑内容文件的应上传,超过时间未作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
五、评标
22.评标
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2.3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2.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环保产品金额占投标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及比例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2.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2.9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发送询标信息,投标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并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1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1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2.1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14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除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其他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3.1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
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4.意外情况的情形
24.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
(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
(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25.意外情况的处理
25.1 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中标和合同
26.中标人的确定
26.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7.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1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履约保证金
28.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28.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28.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本须知“第28.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28.4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29.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9.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7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八、询问和质疑
30.询问
3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询问作出答复。
31.质疑
3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以下规定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31.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1.3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1.4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1.5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对不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的招标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凭证。
31.6 质疑函接收方式
31.6.1 对招标文件质疑、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质疑
接收部门:江西中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617060058
通讯地址:吉安市永丰县永丰商会1113室
邮编:331500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32.采购代理服务费
32.1本项目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采购合同一份。
十、附则
33.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江西中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章 合同文本[合同格式参考]
合同编号:
永丰县高标准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藤田田心蔬菜标准园等基地连体钢架大棚项目合同
甲方:永丰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乙方:
合同签约地:[吉安市永丰县]
甲方:永丰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地址:永丰县罗田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1项目名称:永丰县高标准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藤田田心蔬菜标准园等基地连体钢架大棚项目
1.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二条 交货期限
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为:具备施工条件后90天内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3.1合同价款:
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 元 (小写)。
3.2甲方使用因项目业务产生的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
3. 2. 1银行账户信息:
甲方:永丰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2.2纳税人信息:
甲方:永丰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永丰县罗田段
电话号码:
乙方:
税号:
单位地址:
电话号码:
3.3.3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项目施工单位进场开工时,根据项目备料等需要,预付合同价款的10%;完成项目总量的30%,付至合同价款的25%(本次实付20%,另5%为预付款抵扣);完成项目总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40%(本次实付10%,另5%为预付款抵扣);完成项目总量的80%,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完成工程总量的100%,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财政结算评审审定后付至工程总价的90%;无质量问题一年内付清所有工程款(不计利息)。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权利义务
4.1.1负责监督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项目实施计划。
4.1.2甲方指派人员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协调项目履行期间的非技术性问题。
4.1.3甲方代表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乙方进行设备釆购抽查、项目安全检查,监督乙方的项目履行工作。
4.1.4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款项。
4.1.5及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4.2乙方权利义务
4.2.1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
4.2.2按照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合同规定进行设备釆购和安装施工。
4.2.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釆购连体钢架大棚的主体材料、镀锌圆管、配件、紧固件、覆盖材料、10套10套示范智慧大棚设备等,须向甲方提供设备购销合同、产品合格证明等,对其釆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4.2.4严格按照方案图纸(如有)、说明文件、相关规范、规程的标准供货及安装,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2.5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4.2.6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到道路、绿化面开挖以及建筑物墙体结构变更时, 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2.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系统进行演示和操作培训,在每个项目节点实施完成后,乙方负责给甲方的人员进行使用培训。
4.2.8项目完工并调试合格后,乙方负责编制工程验收资料,协助办程竣工验收等手续,并及时向甲方提交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
4.2.9项目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质量保证
5.1双方约定自交付验收日起1年的免费质保期。(国家或上述技术参数对系统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
5.2质量保证期内应提供全年24小时无休服务,接用户单位维修通知(含电话)后到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不能按时到场,采购单位有权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般故障在24个小时内完成,重大故障2个工作日内完成。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运行的,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 项目要求
6.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全新、原产、正规渠道且不涉及侵权的品牌产品,不得用假冒及伪劣产品,并且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国家和相关行业现行标准;投标货物的安装施工及试运行,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或通用国际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
6.2中标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和逾期交货责任。
6.3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如发现预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况,采购人将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财政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并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6.4如遇厂方兼并或代理商不再代理该产品,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做好移交手续。本合同、协议继续有效。
6.5本项目包施工、包材料、包机械(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税金、包环境卫生、包脚手架搭拆、包竣工验收的方式总价包干。合同价应包含上述所以费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验收、培训等相关费用。
6.6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本次采购产品不受任何关于侵犯所有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安装要求
7.1安装开始前,所有有关图纸及技术协议必须提供完整,并经甲方确认。安装应严格按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如有疑问或变更,须经采购人同意。
7.2派出的技术人员应自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易损件和专用仪器仪表等。安装工程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等应按国家有关现行规定及采购人、监理的要求执行。乙方须服从甲方、监理等有关方面的指挥监督。
7.3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保护及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到施工及使用人员的安全因素,预防各种意外事故发生。应避免出现尖锐顶角、毛刺、开口等问题。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低烟无毒。
7.4安装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文件;
7.5安装前应做好开箱检验的各种准备工作,通知甲方、监理(如有)参加,并做好记录和信息反馈。
7.6各种设备安装前应做好检查,清理及其他必须进行的工作。
第八条 验收要求
8.1中标供应商每提供一批货物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
8.2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共同派代表对每批到达现场的货物进行验收,有关检测报告,同时根据检测验收标准对货物的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
8.3大棚供应及安装完成后,按采购人选择的安装片区(自然村)或10个连体大棚为一个验收批,由用户、采购人、中标人进行初验,项目整体完工后,由中标人申请,采购人、用户、中标人进行整体验收,必要时采购人可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4对于不合格的项目内容,中标供应商必须在7个工作日里及时更换并重新申请验收。如产品验收达不到检测验收标准,作退货处理,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相关损失。
8.5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的技术手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组织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正式签字进入质保期,检测费、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6检测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最新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釆购的材料设备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重新釆购符合要求产品,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釆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的材料设备时,可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釆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或不能完全满足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3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由双方协商是否作经济补偿。
9.4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约定不明或与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书》规定不符的,应以《电子化公开招标书》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的部分或全部向泰和县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釆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 签约时间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则: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如需要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项目合同采购货物清单一览表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1.投标书
致:江西中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有关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其他资料
11.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函)(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或自然人手印)
日期
格式2.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格式3.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格式4.开标一览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名称 | 制造商/承接商 | 品牌/(规格、型号) |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 是否属于 节能、环保产品 | 备注 | |
单座连体大棚详细材料设备组成清单 | ||||||||||||
1 | ||||||||||||
2 | ||||||||||||
... | ||||||||||||
单座连体大棚小计: 元 | 单座连体大棚报价×100座连体大棚合计: 元 | |||||||||||
10套示范智慧大棚设备 | ||||||||||||
1 | ||||||||||||
2 | ||||||||||||
... | ||||||||||||
10套示范智慧大棚设备小计: 元 | ||||||||||||
合 计:(大写) | 人民币:(小写) |
注:1、小、微企业产品、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明细表中注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节能、环保产品需备注注明,同时标明该产品在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中的页码,并提供复印件或截图,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不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不需提供)
3、招标文件对节能、环保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表应对应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单座连体大棚详细材料设备组成清单、10套示范智慧大棚设备清单)逐项报价,不得缺项或者是增项。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自然人手印):________________
格式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包括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要求等) | 投标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负偏离是指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自然人手印):
格式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 | 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负偏离是指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自然人手印):
格式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材料需上传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格式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释义: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 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格式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提供开标前二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彩色扫描件;或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彩色扫描件;]
格式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格式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
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税和缴纳社保资金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格式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前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格式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江西中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电 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格式7-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参考格式)
致:江西中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采购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规定的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扫描件一份,
2、下述签字人在资格声明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和正确的。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自然人手印)
投标人签章
日期
格式7-8.投标保证金凭证信息
(采用转账形式缴纳的提供)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如有)
收款人(投标人)名称: | |
递交的保证金金额:(大写) | (小写单位:元) |
收款人开户银行:(写清楚开户银行全称,不能简写。) | |
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注:以上信息请按要求填写清楚,若填写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附: 投标人盖章的保证金凭证扫描件 |
采用非转账缴纳的提供: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原件(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以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确认到达时间为准,如开标时间电子系统未查询到,则投标无效),开标时当场展示确认,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无效;
格式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格式8-2.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8-4.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文件另有其规定的从其规定)
9.技术文件
内容包括:
1.货物的技术规格与功能的详细说明
2.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10.其他资料
格式10-1.投标企业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网址/邮箱 | ||||||
企业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银行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投标人签章
格式10-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交付日期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投标人签章
格式10-3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11、分包协议书(如有)
(投标人)自愿将(本项目名称)分包给(接受分包的企业)。现就分包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投标人)为(本项目名称)中标人。
2、(投标人)合法负责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投标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本项目各单位内部的采购项目分工如下:。
5、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比例为%,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分包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五章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项目编号:JXZJYF-202302
项目名称 | 永丰县高标准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藤田田心蔬菜标准园等基地连体钢架大棚项目 |
数量 | 100座(具体数量以最终实施数量为准) |
面积 | 192000㎡(具体面积以最终实施面积为准) |
最高控制单价 | 71.59375元/㎡ |
交货期 | 具备施工条件90天内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实施概况 | 连体钢架大棚项目(单座1920平方米,共计100座。按每10座大棚即1.92万㎡设计1座示范智慧大棚,整个项目共10座示范智慧大棚) |
备注 | / |
二、连体钢架大棚指标要求(此为面积1920㎡连体大棚设计要求,具体单栋建设面积根据田块现场确定,以甲方确定为准)
1.大棚参数要求
连体钢架大棚指标要求 | |||||
跨数 | 5 | 肩高(m) | 3 | 顶开窗数 | 2 |
开间数 | 12 | 脊高(m) | 4.8 | 侧面开窗数 | 2 |
跨度(m) | 8 | 直管数量 | 2 | 端面开窗数 | 4 |
开间(m) | 4 | 端面副立柱数 | 4 | 方管门(套) | 2 |
宽度(m) | 40 | 拱杆间距(m/档) | 1 | 侧面副立柱数 | 2 |
长度(m) | 48 | ||||
面积(㎡) | 1920 |
2.大棚性能要求:风载0.40kN/㎡,雪载0.30kN/㎡,最大排雨量140mm/h。
三、单座连体大棚详细材料设备组成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此为面积1920㎡连体大棚设计要求,具体单栋建设面积根据田块现场确定,以甲方确定为准)
10套示范智慧大棚设备清单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农业一体化数据采集终端 | 支持外接光伏供电或外部DC5V供电; 超低功耗,需自带电池以保证在外部电源断电的情况下能保证农业数据不丢失或漏采。无外部供电情况下可持续工作不低于30天。(上报频率1次/小时) 3)支持GPRS/4G通信,支持本地及远程复位功能; 4)设备可通过本地方式进行固件升级; 5)设备支持自状态监测包括内部温度监测、电压监测; 6)具备RS485总线接口及多种通用接口能对接其他农业传感器。 7)防护等级不低于IPx4; 8)工作环境:温度:-10℃~40℃,湿度:≤85%RH无凝露 9)自身带监测数据如下空气温度:精度:±1℃ 量程:-5℃~45℃ 空气湿度 :精度:±5% F·S 量程:0%RH~80%RH 大 气 压 :精度:±3% F·S量程: 30~100Kpa 光 照 度 :精度:±10% F·S量程: 0~55535Lux 土壤温度:精度±1℃: 量程:-40℃~50℃ 土壤湿度:精度:±8% F·S 量程:0%RH~90%RH | 10 | 个 | |
2 | 农业数据LED看板 | 1.显示面积:≥1208mm×456mm; 2.像素直径:≤3.75mm; 3.室外,显示基色为红色; 4.可视距离:4-12m; 5.显示速度:≥60 帧/秒; 6.最大功率:≤450W/H/㎡; 7.平均功率:≤150-180W/㎡; 8.拼缝间距 ≤0.3mm; 9.盲点 ≤1/10000; 10.工作环境适应度:可在环境温度低于-5℃以下正常启动,可在高温 80℃、湿度90%条件 下稳定运行≥4 小时; 11.设备配套智慧电源管理系统,智慧电源管理终端具备以下功能: (1)输入电压:交流 220 伏; (2)输入电流:10-100A(最大可负载 15KW); (3)输出电压:220V; (4)输出电流≥20A*8 路; (5)设备采用双电源架构,采用双回路线路设计,在其中一组设备自身供电电源损坏的情况下可自动切换至备用电源,且设备主动上报系统告知故障;设备内置程序具有网络连接诊断功能,在失去控制信号后将自动重连,若重连失败可转手动控制; (6)设备线路设计中含有抗干扰模块、电流检测模块、电压检测模块,可检测每路输出电源的实时电流、电压并上传至服务器端形成报表(提供设备内部线路含电流检测器、电压检测器实物照片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佐证); (7)设备配备工业级单片机及RS485模块,可通过与农业一体化数据采集终端的连接,实现蔬菜大棚内的所有用电设备集中管控,在无命令动作下整体待机功耗≤30W/H,在LED 屏幕工作时智慧电源终端自身功耗≤50W; 12.设备配套智慧大棚数据接收卡,接收卡具备RS485接口,可直接与农业一体化数据采集终端的连接,通过后台数据的转发可实现大棚内数据的实时动态展示。 | 10 | 套 | |
3 | 农业数据系统云平台 | 系统功能指标: 1、农业物联网数据实时监测与呈现:感知数据实时提取,监测大棚动态数据图内呈现; 2、设备状态监测:系统后台能24小时监测; 3、通知与告警:一张图告警弹框; 4、策略管理:系统支持单一策略、组合策略、延时策略; 5、可定制设计控制农业设备(例如:水肥一体机开闭、风扇、电动卷帘)当取值达到设定阈值等控制条件时,自动、精准运行动作指令; 6、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可以通过设置相同及不同条件组合查询和对比历史数据,并以报表形式呈现与导出;系统支持实时查看采集数据; 7、支持图形化分析与呈现。 | 10 | 点位 | 按接入点计费,本次报价包含两年费用。 |
4 | 太阳能电源系统 | 含2块150W/A级单晶硅太阳能发电板、1个光伏控制器、一个12V/180AH三元锂电池、一个光伏控制箱,配套300W风力发电系统做互补充电,含立杆及全套安装费用。 配备的太阳能风力互补发电系统,需确保智慧大棚内农业数据LED看板每天工作12小时状态下阴雨天气可持续工作15天。 | 10 | 套 | |
5 | 辅助材料 | 含农业一体化数据采集终端安装所需立杆、农业数据LED看板安装所需挂架、太阳能电源系统所需支架、电池箱体、连接线缆等所有辅助材料。 | 10 | 套 | |
6 | 智慧大棚数据平台展示屏 | 1.屏幕尺寸:≥98英寸: 2.显示比例:16:9 3.接口数量:HDMI≥2个,USB≥2个,支持WiFi,双频2.4GHz/5GH,有线网络接口1个; 4.屏幕分辨率:≥3840×2160; 5.可视角度:≥178° 6.电源及功耗:≤220V/120HZ,≤550W | 1 | 台 |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主立柱、PO防流滴膜(0.12mm)、农业一体化数据采集终端、农业数据可视化看板、农业数据系统云平台 。
注:(1)10套示范智慧大棚设备中农业一体化数据采集终端、农业数据LED看板、农业数据系统云平台、太阳能电源系统、辅助材料,按每10座大棚即1.92万㎡设计一套,不是每座大棚设计一套,整个项目共10套,具体布置地点由甲方确定;(2)主材料中热镀锌材料,镀锌量不少于260g/㎡。
四、商务条款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报价中需承担包括且不限于本清单中提供的材料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2.本次采购19.2万㎡连体钢架大棚,“单座连体大棚详细材料设备组成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所列材料清单为标准1920㎡连体大棚所需全部采购及设备,不排除因实际安装场地导致安装面积有所调整。采购人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对实施的数量及范围进行调整,投标人需依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配合交货,最终结算价=单座连体大棚报价÷1920㎡×具体实施面积+示范智慧大棚设备(农业一体化数据采集终端、农业数据LED看板、农业数据系统云平台、太阳能电源系统、辅助材料、智慧大棚数据平台展示屏)的具体实施数量*所报单价。
3.本次采购数量为19.2万㎡连体钢架大棚,拟于本批次中,优选地段优越的区域,建设10座示范智慧大棚,需根据示范棚区的需求配备大棚内的农业一体化数据采集终端、农业数据可视化看板、智慧大棚云平台等物联网智慧设备,采购人保留对智慧大棚需求提出具体要求及变更需求的权利。
4.采购清单中的“农业一体化数据采集终端、农业数据可视化看板、农业数据系统云平台”数量,仅为采购人选定的10座示范智慧大棚配置,投标人需承担10座示范智慧大棚的电源供应实施任务,智慧大棚采用市电供电或采用太阳能供电。
5.大棚的具体安装实施方式,依据采购清单后附的图纸进行安装,供应商中标后,应依据采购清单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实施图纸进行优化,经采购人同意后组织实施,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相应规范。
6.质量标准:合格。
7.验收方式:大棚供应及安装完成后,按采购人选择的安装片区(自然村)或10个连体大棚为一个验收批,由用户、采购人、中标人进行初验,项目整体完工后,由中标人申请,采购人、用户、中标人进行整体验收,必要时采购人可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付款条件:项目施工单位进场开工时,根据项目备料等需要,预付合同价款的10%;完成项目总量的30%,付至合同价款的25%(本次实付20%,另5%为预付款抵扣);完成项目总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40%(本次实付10%,另5%为预付款抵扣);完成项目总量的80%,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完成工程总量的100%,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财政结算评审审定后付至工程总价的90%;无质量问题一年内付清所有工程款(不计利息)。
9.项目交货期:具备施工条件后90天内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10.项目质保期: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自交付验收日起1年的免费质保期。
11.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及相应材料,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天内需将原件递交至招标代理及采购人进行原件核查,未按要求提交原件或提交原件经核为虚假响应的,将依据政府采购法虚假响应条款上报采购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2.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产品质量事故,或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13.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和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中标供应商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4.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采购人联系。
第六章评标标准
一、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价格评分(总分:30分) | ||
序号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1 | 报价得分 (3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技术评分(总分:65分) | ||
序号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1 | 技术符合性评审(39分) | 投标人完全满足“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得基本分39分,任意一项不满足作无效响应处理。 评审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
2 | 主体材料(10分) | 投标人所投主体材料主立柱、水平拉杆、棚头水平拉杆、剪刀撑、端面立柱1、端面立柱2、门上方钢均采用热镀锌材料,且技术参数满足以下要求的: 1.抗拉强度:350<抗拉强度(Mpa)<410,得1分;抗拉强度(Mpa)≥410,得2分。 2.下屈服强度:250<下屈服强度(Mpa)<270,得1分;下屈服强度(Mpa)≥270;得2分。 3.断后伸长率:20<断后伸长率%<21,得2分;断后伸长率%≥21,得3分。 4.镀锌量:260<镀锌量g/㎡<350,得2分;镀锌量g/㎡≥350,得3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评审依据:提供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报告具有二维码可直接扫描验证报告真伪的作为加分依据,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加分。 |
3 | PO防流滴膜(0.12mm) (3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PO防流滴膜符合下列参数要求的: 1.横纵向拉伸强度:16<横纵向拉伸强度/mpa<20,得0.3分;横纵向拉伸强度/mpa≥20,得0.6分。 2.横纵向断裂伸长率:320<横纵向断裂伸长率/%<600,得0.3分;横纵向断裂伸长率/%≥600,得0.6分。 3.横纵向撕裂强度:60<横纵向撕裂强度/(kN/m)<100,得0.3分;横纵向撕裂强度/(kN/m)≥100,得0.6分。 4.透光率:85<透光率/%<86,得0.3分,透光率/%≥86,得0.6分。 5.雾度:20<雾度/%<35,得0.3分;雾度/%≤20,得0.6分。 本项最高得3分。 评审依据:提供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报告具有二维码可直接扫描验证报告真伪的作为加分依据,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加分。 |
4 | 农业一体化数据采集终端 (5分) | 所投设备农业一体化数据采集终端具备如下功能的: 1.支持GPRS/4G通信,支持本地及远程复位功能,且本地复位支持通过外部磁钢进行非接触式复位,得1分。 2.具备RS485总线接口及多种通用接口能对接其他农业传感器,且提供外部2个M12防水接口的,得0.5分;采用内置鞭状天线(SMA连接器)兼容外置单根全向极化天线(SMA连接器),得0.5分。 3.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工作环境:温度:-10℃~50℃,得0.5分;湿度:≤95%RH无凝露,得0.5分。 4.超低功耗,需自带电池以保证在外部电源断电的情况下能保证农业数据不丢失或漏采。无外部供电情况下可持续工作不少于40天的;得1分。 5.自身带监测传感器,且监测数据符合如下要求:得1分。 空气温度: 精度:±0.5℃ 量程:-10℃~50℃; 空气湿度:精度:±3% F·S 量程:0%RH~95%RH; 大气压 :精度:±2% F·S量程: 30~110Kpa; 光 照 度 :精度:±5% F·S量程: 0~65535Lux; 土壤温度:精度±0.5℃: 量程:-40℃~80℃; 土壤湿度:精度:±5% F·S 量程:0%RH~100%RH。 每一项最高得1分,共五项,最高得5分。 评审依据:提供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报告具有二维码可直接扫描验证报告真伪的作为加分依据,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加分。 |
5 | 农业数据可视化看板(3分) | 所投产品农业数据可视化看板产品符合如下技术参数要求的: 1.最大功耗≤400W/H/㎡,平均功耗≤120-150W/H/㎡; 2.工作环境适应度:可在环境温度低于-5℃以下正常启动,可在高温 80℃、湿度90%条件下稳定运行≥8小时; 3.智慧电源管理系统在无命令动作下整体待机功耗≤15W/H,在LED 屏幕工作时智慧电源终端自身功耗≤30W。 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评审依据:提供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报告具有二维码可直接扫描验证报告真伪的作为加分依据,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加分。 |
6 | 农业数据系统云平台(5分) | 所投产品农业数据系统云平台提供了以下功能的: 1.产品具备农业物联网数据实时监测与呈现:感知数据实时提取,监测大棚动态数据图内呈现,且可以支持设备地图定位标示,得0.5分;支持图标弹框显示实时数据监控,得0.5分;电子图标站点数据卡片式浏览,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2.产品具备设备状态监测功能:系统后台能24小时监测,且支持数据重连(可以对掉线设备可重新连接),得0.75分;刷新数据(可以对掉线设备的数据重新刷新)功能,得0.7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3.产品具备数据统计分析功能:系统可以通过设置相同及不同条件组合查询和对比历史数据,并以报表形式呈现与导出;系统支持实时查看采集数据且可以对设备所有历史数据分类查询并通过曲线图显示,得2分。 本项最高得5分。 评审依据:提供软件各功能界面截图及第三方信息处理产品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出具的软件产品等级测试报告原件扫描件作为加分佐证,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加分。 |
商务评分(总分:5分) | ||
序号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1 | 项目提前交付能力(1分) |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足够的实施团队,工期每按投标文件要求缩短5天加0.5分,累计最多加1分。 评审依据:提供提前实施交付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加分。 |
2 | 售后服务反应时间(2分) | 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信息,在 1 小时内对采购人所提出的要求进行响应,并提供应急策略;6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的得 1 分;接到采购人信息,在 1 小时内对采购人所提出的要求进行响应,并提供应急策略;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的得 2分。 评审依据: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加分。 |
3 | 质保期(2分)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一年)的前提下,承诺质保期延长半年的加1分,延长一年及以上的加2分。 本项最高加2分。 评审依据:提供质保期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计分,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加分。 |
JXZJYF-20230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审批意见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请采购人审核! (章) 2023年8月10日 |
采 购 单 位 | 采购单位意见: (章) 2023年8月10日 |
符合性评审 | |||||
评分点 | 评审内容 | 分值 | 得分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释义: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开标前二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书面承诺函】 |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税和缴纳社保资金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投标人的书面承诺函】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 (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6”)。 | ||||
投标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招标活动; | 【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 ||||
技术标评审 | |||||
评分点 | 评审内容 | 分值 | 得分 | ||
技术符合性评审 | 投标人完全满足“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得基本分39分,任意一项不满足作无效响应处理。 评审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 39.00 | |||
主体材料 | 投标人所投主体材料主立柱、水平拉杆、棚头水平拉杆、剪刀撑、端面立柱1、端面立柱2、门上方钢均采用热镀锌材料,且技术参数满足以下要求的: 1.抗拉强度:350<抗拉强度(Mpa)<410,得1分;抗拉强度(Mpa)≥410,得2分。 2.下屈服强度:250<下屈服强度(Mpa)<270,得1分;下屈服强度(Mpa)≥270;得2分。 3.断后伸长率:20<断后伸长率%<21,得2分;断后伸长率%≥21,得3分。 4.镀锌量:260<镀锌量g/㎡<350,得2分;镀锌量g/㎡≥350,得3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评审依据:提供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报告具有二维码可直接扫描验证报告真伪的作为加分依据,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加分。 | 10.00 | |||
PO防流滴膜(0.12mm) | 投标人所投产品PO防流滴膜符合下列参数要求的: 1.横纵向拉伸强度:16<横纵向拉伸强度/mpa<20,得0.3分;横纵向拉伸强度/mpa≥20,得0.6分。 2.横纵向断裂伸长率:320<横纵向断裂伸长率/%<600,得0.3分;横纵向断裂伸长率/%≥600,得0.6分。 3.横纵向撕裂强度:60<横纵向撕裂强度/(kN/m)<100,得0.3分;横纵向撕裂强度/(kN/m)≥100,得0.6分。 4.透光率:85<透光率/%<86,得0.3分,透光率/%≥86,得0.6分。 5.雾度:20<雾度/%<35,得0.3分;雾度/%≤20,得0.6分。 本项最高得3分。 评审依据:提供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报告具有二维码可直接扫描验证报告真伪的作为加分依据,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加分。 | 3.00 | |||
农业一体化数据采集终端 | 所投设备农业一体化数据采集终端具备如下功能的: 1.支持GPRS/4G通信,支持本地及远程复位功能,且本地复位支持通过外部磁钢进行非接触式复位,得1分。 2.具备RS485总线接口及多种通用接口能对接其他农业传感器,且提供外部2个M12防水接口的,得0.5分;采用内置鞭状天线(SMA连接器)兼容外置单根全向极化天线(SMA连接器),得0.5分。 3.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工作环境:温度:-10℃~50℃,得0.5分;湿度:≤95%RH无凝露,得0.5分。 4.超低功耗,需自带电池以保证在外部电源断电的情况下能保证农业数据不丢失或漏采。无外部供电情况下可持续工作不少于40天的;得1分。 5.自身带监测传感器,且监测数据符合如下要求:得1分。 空气温度: 精度:±0.5℃ 量程:-10℃~50℃; 空气湿度:精度:±3% F·S 量程:0%RH~95%RH; 大气压 :精度:±2% F·S量程: 30~110Kpa; 光 照 度 :精度:±5% F·S量程: 0~65535Lux; 土壤温度:精度±0.5℃: 量程:-40℃~80℃; 土壤湿度:精度:±5% F·S 量程:0%RH~100%RH。 每一项最高得1分,共五项,最高得5分。 评审依据:提供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报告具有二维码可直接扫描验证报告真伪的作为加分依据,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加分。 | 5.00 | |||
农业数据可视化看板 | 所投产品农业数据可视化看板产品符合如下技术参数要求的: 1.最大功耗≤400W/H/㎡,平均功耗≤120-150W/H/㎡; 2.工作环境适应度:可在环境温度低于-5℃以下正常启动,可在高温 80℃、湿度90%条件下稳定运行≥8小时; 3.智慧电源管理系统在无命令动作下整体待机功耗≤15W/H,在LED 屏幕工作时智慧电源终端自身功耗≤30W。 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评审依据:提供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报告具有二维码可直接扫描验证报告真伪的作为加分依据,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加分。 | 3.00 | |||
农业数据系统云平台 | 所投产品农业数据系统云平台提供了以下功能的: 1.产品具备农业物联网数据实时监测与呈现:感知数据实时提取,监测大棚动态数据图内呈现,且可以支持设备地图定位标示,得0.5分;支持图标弹框显示实时数据监控,得0.5分;电子图标站点数据卡片式浏览,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2.产品具备设备状态监测功能:系统后台能24小时监测,且支持数据重连(可以对掉线设备可重新连接),得0.75分;刷新数据(可以对掉线设备的数据重新刷新)功能,得0.7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3.产品具备数据统计分析功能:系统可以通过设置相同及不同条件组合查询和对比历史数据,并以报表形式呈现与导出;系统支持实时查看采集数据且可以对设备所有历史数据分类查询并通过曲线图显示,得2分。 本项最高得5分。 评审依据:提供软件各功能界面截图及第三方信息处理产品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出具的软件产品等级测试报告原件扫描件作为加分佐证,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加分。 | 5.00 | |||
商务标评审 | |||||
评分点 | 评审内容 | 分值 | 得分 | ||
项目提前交付能力 |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足够的实施团队,工期每按投标文件要求缩短5天加0.5分,累计最多加1分。 评审依据:提供提前实施交付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加分。 | 1.00 | |||
售后服务反应时间 | 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信息,在 1 小时内对采购人所提出的要求进行响应,并提供应急策略;6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的得 1 分;接到采购人信息,在 1 小时内对采购人所提出的要求进行响应,并提供应急策略;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的得 2分。 评审依据: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加分。 | 2.00 | |||
质保期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一年)的前提下,承诺质保期延长半年的加1分,延长一年及以上的加2分。 本项最高加2分。 评审依据:提供质保期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计分,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加分。 | 2.00 | |||
报价评审 | |||||
评分点 | 评审内容 | 分值 | 得分 | ||
报价得分 | 以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X价格权重。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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