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日常维护材料(窨井材料)及劳保用品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 本项目按实结算,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 报价要求:投标人在清单中规定的上限单价基础上以折扣(百分比)的形式进行报价,每个分项的投标报价(折扣)必须一致,报价计分标准以折扣为准,并最终以该折扣来供货。折扣=折后价格/原价格*100。例如:球墨铸铁泄水沟盖板(600*800*40)报价为80%,那么最终支付的价格为:160*80%=128元
3、 所有上限单价均为人民币含税价。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交货。
(2)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
(4)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5)付款方式:财政资金到位后,根据实际使用量及以投标折扣为标准按季度结算,结算方式说明:结算价格=中标综合折扣*货物上限单价(在采购期限内所有货物的上限单价均不调整价格)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五、服务标准:
供货范围及技术支持
1、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合格;
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技术支持要求
5.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5.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响应时间
1)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人员到场,4小时内货物到场。
2)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保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保修承诺、保修期、保修故障响应时间和排除故障的最短时间、详细列出各地提供售后服务办公场所地址、人员简历、售后服务电话等信息。
4、技术服务信息
5、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 验收方法:
(1)出厂检验:中标人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2)现场验收和测试: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材料使用项目负责人、货物接收人、监管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测试。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3)供应商提供的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应按国家、省市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合格(试验检测单位需经双方认可且资质满足要求),试验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中标人应在1-2天内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在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货物接收人、材料使用项目负责人及监管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包装箱内至少应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同时,中标人应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数量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如有缺失,应负责赔偿。
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项目的总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项目的总承包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7、 产品或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新的产品或返工,有关更换产品、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项目的总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产品、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的总承包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产品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合同采购人。
七、其他要求:
(1)采购期限:本项目一招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两年内价格均以招标文件中的上限价*折扣为准,不得因市场行情的上涨或下浮调整价格。
(2)中标人按不高于中标价格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登记、编号、备案。
(3)采购人自行负责每批次货物的验收,验收时由使用部门以及相关使用方(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的验收小组,在中标人履约完成后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实施验收并填写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
(4)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与中标人结算,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与合同,发票是申请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必备资料,财政国库支付部门必须凭已备案的相关资料方能办理资金的结算支付。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 本项目按实结算,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 报价要求:投标人在清单中规定的上限单价基础上以折扣(百分比)的形式进行报价,每个分项的投标报价(折扣)必须一致,报价计分标准以折扣为准,并最终以该折扣来供货。折扣=折后价格/原价格*100。例如:球墨铸铁泄水沟盖板(600*800*40)报价为80%,那么最终支付的价格为:160*80%=128元
3、 所有上限单价均为人民币含税价。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交货。
(2)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
(4)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5)付款方式:财政资金到位后,根据实际使用量及以投标折扣为标准按季度结算,结算方式说明:结算价格=中标综合折扣*货物上限单价(在采购期限内所有货物的上限单价均不调整价格)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五、服务标准:
供货范围及技术支持
1、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合格;
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技术支持要求
5.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5.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响应时间
1)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人员到场,4小时内货物到场。
2)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保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保修承诺、保修期、保修故障响应时间和排除故障的最短时间、详细列出各地提供售后服务办公场所地址、人员简历、售后服务电话等信息。
4、技术服务信息
5、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 验收方法:
(1)出厂检验:中标人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2)现场验收和测试: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材料使用项目负责人、货物接收人、监管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测试。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3)供应商提供的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应按国家、省市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合格(试验检测单位需经双方认可且资质满足要求),试验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中标人应在1-2天内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在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货物接收人、材料使用项目负责人及监管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包装箱内至少应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同时,中标人应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数量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如有缺失,应负责赔偿。
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项目的总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项目的总承包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7、 产品或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新的产品或返工,有关更换产品、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项目的总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产品、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的总承包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产品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合同采购人。
七、其他要求:
(1)采购期限:本项目一招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两年内价格均以招标文件中的上限价*折扣为准,不得因市场行情的上涨或下浮调整价格。
(2)中标人按不高于中标价格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登记、编号、备案。
(3)采购人自行负责每批次货物的验收,验收时由使用部门以及相关使用方(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的验收小组,在中标人履约完成后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实施验收并填写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
(4)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与中标人结算,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与合同,发票是申请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必备资料,财政国库支付部门必须凭已备案的相关资料方能办理资金的结算支付。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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