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侧台阶拆除维修及防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吴琦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精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丽莹0421-389999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7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侧台阶拆除维修及防水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精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ZB04212023ZF002
项目名称: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侧台阶拆除维修及防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16074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16074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侧台阶拆除维修及防水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45天(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至 2023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3: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精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电子邮件方式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精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精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所需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主体证明文件;
(2)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3)将上述材料扫描件编辑到一个word文档中,发送到邮箱地址:13234219666@163.com,标注好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并及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资料提供齐全后,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的邮箱,请供应商自行关注邮箱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82号
联系方式:吴琦 0421-3886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精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梧桐路凌凤馨苑10号
联系方式:赵丽莹 0421- 3899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琦
电 话: 0421-3886057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侧台阶拆除维修及防水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精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ZB04212023ZF002
项目名称: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侧台阶拆除维修及防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16074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16074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侧台阶拆除维修及防水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45天(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至 2023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3: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精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电子邮件方式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精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精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所需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主体证明文件;
(2)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3)将上述材料扫描件编辑到一个word文档中,发送到邮箱地址:13234219666@163.com,标注好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并及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资料提供齐全后,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的邮箱,请供应商自行关注邮箱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82号
联系方式:吴琦 0421-3886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精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梧桐路凌凤馨苑10号
联系方式:赵丽莹 0421- 3899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琦
电 话: 0421-388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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