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海市东园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名盛美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CD[GK]2019005-1的龙海市东园镇人民政府东园镇绿化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3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1 | 年 | 国内 | 1335000 | 1335000 | 福建名盛美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1335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伍仟元整(¥133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东园镇东园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现场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服务内容为东园镇行政辖区绿化片区养护项目绿化管养服务。服务期:一年,服务面积约214亩,管养面积130783.619平方,绿地面积均以实际踏勘数据为准。 5.2 管养范围:服务面积区域内(详见附件1)的可见绿地,公路两旁树木,公园广场等场所。 5.3 管理要求:包括淋水、开窝培土、修剪、施肥、除草、修剪抹芽、病虫害防治、扶正、补苗、保洁等整套过程 5.3.1 绿地(绿化带、花池)上所栽植的乔木、灌木、地被、草坪、时令草花等苗木的日常管理养护。 5.3.2 绿地(绿化带、花池)上供水设施、护树设施、防护围栏等园林设施的管理、维护; 5.3.3 绿地(绿化带、花池)卫生保洁,达到绿地(绿化带、花池)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砖头石块、渣土杂物等。 5.3.4 保护绿地红线和红线内的花草树木,对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5.4 配置要求 5.4.1 人员:20名养护工人、3名司机和4名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5.4.2 车辆:水车2辆5T以上,货车1辆。 5.4.3 器具及耗材要求:乙方应配备养护所需的一切资材,如机械(绿篱机或打草机3台)、工具、农药(不含国家禁用)、化肥(期间施氮磷钾含量≥17-17-17的复合肥不少于2.5t)、劳保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等,器具应至少但不限于包含以下内容:花剪、长剪、高空剪、铲草机、剪草机或绿篱机、喷雾器、桶、斗车、竹箕、铲、锄、锯子、电锯、梯子等。 5.5 作业要求 5.5.1 绿地卫生常态化管理(含绿地园区道路)。聘请专职人员进行绿地卫生清扫,要求无可见性垃圾杂物(包含所有管养范围内的保洁)。 5.5.2 绿地杂草清理。要求经常性进行除杂草,保证草坪草种纯度,覆盖率100%,地被灌木内无杂草。需配备相应的剪草机、修边机、割灌机等生产工具。 5.5.3 绿地植被和行道树修剪。要求适时、及时修剪,树形优美,层次分明、美观;行道树修剪(每年不少于2次)。要求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修剪,科学、合理地安排修剪时间。需配备相应的绿篱机、高枝剪、高空作业平台、油锯等生产工具。 5.5.4 绿地施肥(每年不少于4次)。绿地每平方米施肥量为0.25kg/次,行道树0.15kg/次。科学、合理安排施肥时间、肥料品种、肥料用量,按施肥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需配备相应生产工具。 5.5.5 病虫害防治。要求预防为主、及时对病虫害进行防治,科学合理安排喷药时间,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喷药安全规范进行。需配备高空动力打药车、喷雾喷粉机及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工具等。 5.5.6 绿地浇水。根据植物生长或气候条件需要及时进行浇水,配备浇水车、抽水泵、柴油机、水管车等工具, 干旱时期要加强浇水频率。 5.5.7 加强绿地巡查,对于破坏绿地、占用绿地行为敢于进行制止,并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执法。 5.5.8 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的及时清理。 5.5.9 花箱中的时花根据甲方提供的花圃中的花卉类别进行更换,须根据季节进行更换,一年至少更换8次到10次,(时花每平米200元,此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双方通过协商另行处理。 5.5.10 配合做好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甲方的检查评比工作。 5.6 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要求 5.6.1 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即上午7: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6:00时。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到位整理,标段内的不同路段可合理安排、轮流作业,确保绿地无杂草,枯枝断叶、杂草等及时清除,每天工作时间内保持无绿化垃圾。 5.6.2 洒水车作业要求:每天作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 5-11月份(不含雨天)每天至少浇灌2次,11月至次年4月视绿化苗木水分需求进行足量浇灌。 5.6.3 突击任务及台风抢修人员要求: 5.6.3.1 遇政府安排重大活动等突击任务时,乙方应根据任务需要在重要路段组织人员突击加班,做好相关路段的绿化养护工作,按时完成重大活动安排的任务。 5.6.3.2 遇台风预报时,甲方应提前一天成立应急抢修小组,配备油锯、支护架等足够的抢修工具及材料,抢修人员应按甲方要求提前到备勤待命,随时投入抢修工作,巡查管理车应加强路面巡查,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并通报甲方。 5.6.3.3 乙方应对树苗做好防倒伏措施,如自然灾害后树苗发生倒伏现象,乙方需进行清理。(如重大灾害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支付清理费用)。 5.6.4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养护能力,包括拥有本次养护内容专业管理(属本公司的)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进行技术指导,做好每个标段每月养护目标、措施及上月总结,与甲方的养护管理监督人员保持及时联动关系。 5.6.5 投标人拟提供的养护服务必须保证养护的苗木叶色翠绿、树冠完整、修剪及时、水肥管理到位、树木无歪斜、病虫害防治及时、无缺株死苗、绿化带无杂草。绿地养护水质应达到养护水标准,绿地整齐美观具有观赏性。 5.6.6 项目应按照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执行,内容包括深耕翻土、整地施肥、清理杂物、浇水排涝、清除枯叶、缺株补苗、修枝整型、防病除害及节日摆花的养护、清理工作等。绿地应达到花草、树木生长旺盛、修剪及时、无杂草、无缺株死苗。 5.6.7 苗木补植要求:每个月补植一次,根据苗木生长情况,凡自然死亡、管理致死、人为践踏等因素形成的苗木缺失,必须在每月下旬补植完成。补植所需费用,乙方需自行承担。 5.6.8 甲方提供空地给乙方种植苗木,但是发生枯死的苗木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6.9 第一次整治:乙方在中标后应与甲方进行现场情况清点,按本采购技术要求进行第一次绿化养护修整,由甲方验收合格后进行长期养护, 现场情况清点确认死苗需小范围补值的由乙方提供方案经双方共同询价总价10万元以下由甲方另行支付直接委托乙方第一次修整时同时完成进行验收。 5.7考核 5.7.1 甲方每月不定期采取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乙方养护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在一个养护合同期内,如发现乙方对甲方的要求不配合的,甲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配合到位,如仍未进行配合的甲方有权进行1000元/次的扣款。两次未整改与配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7.2 惩奖机制:按照附件1绿化养护标准将每周对绿化养护进行质量考核评分,并记录扣分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具体细则如下: 1) 当月累计扣分超过10分,扣减当月养护费用10%; 2) 当月累计扣分超过15分,扣减当月养护费用30%; 3) 当月累计扣分超过30分,扣减当月养护费用50%; 4) 连续12个月得分均在90分以上,可评为良好; 5) 连续3个月得分均在85分以下,可评为不合格,立即终止合同,取消该单位绿化养护资格; 6) 被市里黄牌警告,扣减前一个月绿化养护面积对应的养护费用50%; 被市里红牌警告,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前一个月全部的养护费用。 5.8、其他要求 5.8.1 乙方在养护期间产生的生产垃圾、自然原因或其他事故产生的枯枝、断枝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害及相关不良影响的,概由乙方负责。 5.8.2 因交通事故造成树木损毁的,乙方应及时进行理赔,并在事故后3天内按照原苗木规格进行补植和养护;人为破坏或事故破坏绿化的,乙方现场管理人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损坏绿化由乙方自行负责。 5.8.3 乙方所养护的乔木因未及时做好支护及病虫害防治工作,造成苗木死亡,由养护单位按原苗木规格补植恢复。 5.8.4 乙方须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5.8.5 养护人员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 5.8.6 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 5.8.7 乙方在承包期内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 5.8.8 乙方须对本项目的所有作业人员购买意外险。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 5.8.9 绿化养护期间,其他相关的人工费、水源接驳、农药、工具、车辆、材料、 设施维护及税收等各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8.10 乙方在养护期间内自觉接受甲方、群众及有关部门监督。突击性任务和迎检活动须无条件配合。 5.9、违约责任 5.9.1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5.9.2 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5.9.3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9.4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中标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9.5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 | 按月支付,每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次月15号之前支付上个月服务费。 |
2 | 8 | 按月支付,每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次月15号之前支付上个月服务费。 |
3 | 8 | 按月支付,每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次月15号之前支付上个月服务费。 |
4 | 8 | 按月支付,每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次月15号之前支付上个月服务费。 |
5 | 8 | 按月支付,每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次月15号之前支付上个月服务费。 |
6 | 8 | 按月支付,每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次月15号之前支付上个月服务费。 |
7 | 8 | 按月支付,每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次月15号之前支付上个月服务费。 |
8 | 8 | 按月支付,每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次月15号之前支付上个月服务费。 |
9 | 8 | 按月支付,每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次月15号之前支付上个月服务费。 |
10 | 8 | 按月支付,每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次月15号之前支付上个月服务费。 |
11 | 8 | 按月支付,每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次月15号之前支付上个月服务费。 |
12 | 12 | 按月支付,每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次月15号之前支付上个月服务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壹拾叁万叁仟伍佰元整¥133500)。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1年,共 12个月。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合同期一年,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分包,如发现乙方私自转包、分包行为,将终止其履行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龙海市东园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名盛美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东园镇东园村 | 住所: | 漳州市龙文区檀林路42号大观集团A栋3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林钦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260173640 |
联系方法: | 136959609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35008010006576673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