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城区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专项审计
金额
30.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附件
比选文件
附1-1:产权登记工作专项审计采购邀请函.doc
垂询方式
项目编号 | ZJ2024BJ1005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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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西城区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专项审计 |
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 |
项目业主 | 西城区财政局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30.800000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206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17时00分 |
交易方式 | 比选 |
服务时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责任期满前完成全部委托事项,并提交全部工作成果。服务期限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合同签订时间: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中介服务合同。 |
资质(资格)要求 | 1.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报名机构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会计师,且全程跟进项目;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中选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
金额说明 | 1.服务费用根据遴选确定的中介机构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按照本次报价核定并到期支付,中介机构逾期完成专项审计工作,提交的审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的,西城区财政局无需支付相关项目服务费用,中介机构向西城区财政局支付违约金。详细内容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2.付费标准包含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交通、住宿、材料复印等各种费用。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税费自行承担。 3.报价相关内容。 参照上一年全区产权登记单位户数(308户)及其他区县相关工作审计金额标准(每个单位审计费用标准1000元),本次工作金额为30.8万元。 |
公告说明 | 递交材料的要求: 1.递交的材料不需要分册: 2.数量:纸质版一式3份 3.递交的材料密封装袋,所有信封上均应:清楚标明递交的地址、注明比选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报名机构的公章、写明报名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项目业主对报名文件的误递概不负责。 4.递交资料内容包括: (1)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包括:项目实施难点分析、审计审核、检查报告各阶段工作内容、目标、方案的可操作性、满足项目要求的保密措施等; (2)工作业绩情况:包括单位概况,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数,单位参与北京市、区级专项审计、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等工作业绩以及参与西城区相关服务案例的工作业绩; (3)人员配备情况,包括: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实践工作业绩;工作组人员配备情况; (4)报价表(详见附件)。 (以上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
有无回避情况 | 1.不同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业主单位有关负责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中介服务机构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
项目内容 | 为了保证西城区产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保证质量的原则,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遴选1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西城区2024年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专项审计工作,工作量按财政局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均按照区财政局评估工作要求执行。 1.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保证工作组必须由项目经理和助理人员构成,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多年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服务的相关职业经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资历深厚、经验丰富、服务意识强,并且熟悉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要求;工作组人员结构合理且保持固定,未经区财政局批准,不得更换。 2.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审计业务,重点对房屋、土地及车辆进行审计,并对在审计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西城区财政局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西城区财政局出具审计结论及审计报告,并制定严格的审计质量保证措施,对审计结论及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4.未经西城区财政局批准,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计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审计的有关情况。 |
项目附件
比选文件
附1-1:产权登记工作专项审计采购邀请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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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1066217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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