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度推进落实排污许可制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欣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度推进落实排污许可制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13 至 2023-03-20
撰写单位: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于欣

   (2023年度推进落实排污许可制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推进落实排污许可制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0984
项目名称:2023年度推进落实排污许可制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目标:完成沈阳市排污单位初始核发许可证的技术评估工作20家,许可证重新申请抽审50家,许可证证后质量抽审工作120家,执行报告的书面审查150家,执行报告的现场核查60家,均形成技术审核报告并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制作。 2.采购标准: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现行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及地方环境管理要求。 3.服务质量:按服务内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4.实施时间和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底,采购人指定地点。5.验收时间:2023年10月底完成项目验收。 6.验收标准:根据合同要求对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每项工作都按照规定数量完成,没有出现漏项、数量不够等情况;每项服务内容均按照约定的标准内容完成。 7.其他服务:无。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底完成项目履约验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2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 024-24849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6楼
联系方式: 024-22852669
邮箱地址: xuzheng_lnhongji@163.com
开户行: 农业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45401040004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铮
电  话: 024-2285266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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