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胎儿镜手术系统采购项目(41047)中标(成交)公告
胎儿镜手术系统影像平台主机主机功能模块冷光源全高清显微镜摄像头纤维导光束全高清监视器腔镜专用台车微型直视内镜操作鞘内现镜镜箱闭孔器镜霸抓钳穿刺针分流器械套件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原材料燃料空调设备节能产品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环境标志产品供货售后服务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清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镇流器电热水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维护维修具有2种纤维镜优化模式DVI-D数字端口手术室高清图文工作站手术图像的抓取影像刻录电子镜模块增加硬镜模块双镜联合手术光学硬镜3D模块3D腔镜术野可添加指示栅栏和标记点图像传感器三晶片摄像系统全数字化摄像系统手术器械内窥镜镜鞘穿刺套件外管推结器微型直视式内镜手术鞘照射对血管疾病的治疗引导光治疗光纤光导保护系统光纤端面温控技术消化内镜冷冻治疗仪
金额
398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7709
预算金额400万元
招标公司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瑶瑶0531-82906138
中标公司山东雷盛贸易有限公司3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胎儿镜手术系统采购项目(41047)中标(成交)公告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胎儿镜手术系统采购项目(41047)中标(成交)公告
详细信息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胎儿镜手术系统采购项目(41047)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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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7709 | ||||||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胎儿镜手术系统采购项目(41047)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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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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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1:张芳、李岩、马毅、于美丽、权振奎 | ||||||
标包1:山东雷盛贸易有限公司(75.57、76.57、77.57、79.57、80.57)、山东亿杰贸易有限公司(66.0、68.0、69.0、69.0、73.0)、北京辉创科技有限公司(40.46、44.46、44.46、47.46、47.46)、济南爱克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54.53、56.53、56.53、57.53、59.53) |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取。 | ||||||
收费金额(单位:元):3884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无 | ||||||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 ||||||
1、山东亿杰贸易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排名不是第一) | ||||||
2、北京辉创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排名不是第一) | ||||||
3、济南爱克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排名不是第一) |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 ||||||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8号(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 ||||||
联系方式:68795012(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山东省省济南市市中县(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04单元 | ||||||
联系方式:张瑶瑶/陈涵0531-8290613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 ||||||
联系方式:张瑶瑶/陈涵0531-82906138 | ||||||
十一、附件: |
附件:
附件.zip 附件.zip
附件.zip 附件.zip
2、★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山东雷盛贸易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7709
包号:上
会
8
1
208
1
大写:叁佰玖拾捌万元整
09
特别说明
1、该表格中的“投标总价”必须与附件《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相等。
2、投标人须按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要求对所投货物逐项进行报价,报价不允许为零或赠
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根据财库(2015)135号及鲁财采2020)3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招标将对中标人的
投标报价明细表进行中标公示,请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如因填写有误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引
起的质疑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张
授权代表签名:
石名
日期2022年9月27日
省妇幼保健院
hildHealthCareHospitalofShandongProvince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2022年胎儿镜手术系统采购项目(41047)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7709
(第一册通用部分)
采购人: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胎儿镜手术系统采购项目(41047)
目录
第一册通用部分(本册)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
八、询问与质疑
九、投标费用
十、招标文件解释权
十一、保密和披露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部分
二、资格资质部分
三、技术部分
四、报价部分
五、其他部分
六、特别说明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投标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商务响应表
附件4、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5、业绩情况一览表
附件6、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附件7、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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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附件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附件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的声明
附件10、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11、信用查询
附件12、投标货物配置清单
附件13、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附件14、制造商出具的质保函
附件15、技术响应表
附件16、开标一览表
附件17、投标报价明细表
附件18、耗材报价表
附件19、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附件20、优先节能产品明细表
附件21、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附件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明细表
附件23、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附件24、投标人银行开户情况
附件25、承诺书
附件26、项目响应确认函
附件27、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附件28、投标文件正副本封皮格式
第二册项目专用部分
第五部分投标邀请
第六部分投标人须知附表
第七部分评标方法和评分细则
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胎儿镜手术系统采购项目(41047)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公开招标是指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就本次采购
事宜进行投标,确定中标人的采购方式。
2.2采购人(买方)是指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2.4投标人(卖方)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且具有合法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
商。
2.5货物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
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
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
2.7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符合招标文
件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
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4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从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取得招标文件。
3.5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踏勘现场
4.1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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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
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3投标人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
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投标人
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
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
承担责任。
5、其他
5.1对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
邮件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投标人发出,传真和电
话(手机)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
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投标人
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
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
行。
5.2不论招标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用于资
格后审的资格、资质原件或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交的构成加分项的原件除外。
5.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
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5.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5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6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下同)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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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扣除
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称中小企业,是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除外。
(2)政府采购仅针对投标产品均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进行相应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按附件规定格式逐项填写《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明细表》,否则
不予价格扣除。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
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4)中小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5)监狱企业须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中关于监狱企业的定义。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7)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
(8)对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5.7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
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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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2019〕39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
(2)本项目所称节能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
的产品,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3)本项目所称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
间为准)。
(4)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对属于优先
采购的产品类别,给予认证产品5%的评标价格扣除优惠,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
投标文件需提供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
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投标人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见
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
无效投标处理。
(6)所附证书处于暂停、注销等异常状态的,为无效证书。
5.8关于信用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投标人查询时点应尽量接近截止及
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评标现场进行现场查询并留存相关证据)。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
签字并存档备查。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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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截止时点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
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
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册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二册
第五部分投标邀请
第六部分投标人须知附表
第七部分评标方法和评分细则
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
6.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6.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
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
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
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
务或技术响应表中注明。否则,其投标文件有可能会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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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7.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
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
7.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
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
意和接受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修改或者
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投标人收到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
收到该修改或补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补充。
8.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
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8.4招标文件的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书面依据为准,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
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5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
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9、编制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并保证其真实性。若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
是投标人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9.2投标人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应以分包为单位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每一包投标文
件均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签署、盖章要求。
9.3封面设置
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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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投标文件资料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用折叠的办
法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
投标文件应当胶装,保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拉杆等活页方式装订。
如因装订不当导致投标资料散落遗失,所造成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
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
9.6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9.7投标文件的编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顺序制作,否则该
投标文件有可能会被拒绝。
10、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
书写。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
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除在招标文件的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
投标文件予以拒绝。
11、投标有效期
11.1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
均以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
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2.1商务部分
12.2资格资质部分
12.2.1投标人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
12.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2.3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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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优先节能产品明细表
20、优先节能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