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元谋县新华乡卫生院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设备采购及DR机房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浩宸招字第01018号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楚雄0878-699127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8
公告正文
元谋县新华乡卫生院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设备采购及DR机房改造项目竞争 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浩宸招字<2024>第01018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 一、招标条件 本元谋县新华乡卫生院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设备采购及DR机房改造项目竞争性谈 判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元 谋县新华乡卫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最高限价: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元谋县新华乡卫生院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设备采购及DR机房改造项目竞争 性谈判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元谋县新华乡卫生院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设备采购及DR机房改造项目竞争性 谈判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企业,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1.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2021-2023 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 商提供资信证明或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 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供应商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财务年限时间要求的不需提供,但需提供书 面情况说明; 1.3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今期间的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 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注:成立未满6 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 相关证明文件)。 (2)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今期间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 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注:成立未满6 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款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 相关证明文件)。 1.4 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1.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 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 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 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 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 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 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射线防护工程等类似经营范围,需具中国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颁发的检测报告。 注:本次招标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以上资质,若同一供应商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可组成联 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 为DR机房射线防护装修改造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牵头人资格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对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 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 带责任。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 力。 (6)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0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0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代理公司现场获取 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16 时00分 1 递交方式:元谋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8日16 时00分 开标地点:元谋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会议室 七、其他 元谋县新华乡卫生院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设备采购及DR机房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 公告 1.招标条件 “元谋县新华乡卫生院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设备采购及DR机房改造项目”经批准实施, 项目业主为元谋县新华乡卫生院,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为楚雄 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元谋县新华乡卫生院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设备采购及DR机房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浩宸招字<2024>第01018号 2.3项目地点:元谋县新华乡 2.4合同履行期限:30 日历天完成机房改造及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 2.5采购内容: 2.5.1 DR机房射线防护装修改造,房间净尺寸为 3670×5460mm,具体内容及工程量详见第 六章“采购需求”的“DR 机房射线防护装修改造工程量清单”。 2.5.2采购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一)台,具体技术规格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的“医 用X射线摄影系统技术规格要求”。 2.6最高限价: 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满足竞争性谈判 文件及采购人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的企业,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1.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2021-2023 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 商提供资信证明或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 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供应商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财务年限时间要求的不需提供,但需提供书 面情况说明; 3.1.3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今期间的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 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注:成立未满6 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 相关证明文件)。 (2)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今期间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 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注:成立未满6 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款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 相关证明文件)。 3.1.4 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3.1.5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财 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 7: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 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 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 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 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 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 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 求); 3.3.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射线防护工程等类似经营范围,需具中国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颁发的检测报告。 注:本次招标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以上资质,若同一供应商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可组成联 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 为DR机房射线防护装修改造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牵头人资格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对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 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 带责任。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 力。 (6)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6月06日起至2024年06月07日截止,每日上午 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到楚雄浩宸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市鹿城镇中大街 395号三楼)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4.2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 (2)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参加的提供); (5)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到场的出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3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500.00 元/份,售后不退。 4.4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06月18日15时30分至16时00分,地点为元谋县卫生 健康局三楼会议室。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06月18日下午16时00分,开标地点为元谋县 卫生健康局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代理机构不予 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公告期限为2024年06月06 日至 2024年06月07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 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元谋县新华乡卫生院 地 址:元谋县新华乡新华街17号 联系电话:0878-6081533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楚雄市鹿城镇中大街 395号三楼 联系电话:0878-6991278 项目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13648787736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合体名称)联合 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活动。现就联合体投 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 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 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 (签字) 成员名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谋县新华乡卫生院 地 址:元谋县新华乡新华街17号 联系人:/ 电 话:0878-608153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楚雄市鹿城镇中大街 395号三楼 联系人: 唐工 电 话: 13648787736 电子邮件: l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o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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