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炼钢检化验楼荧光室地面维修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FZG230203
招标内容: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炼钢检化验楼荧光室地面维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2-17
报名截止时间:2023-2-21 17:30
FZG230203 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炼钢检化验楼荧光室地面维修施工招标公告.doc
FZG230203 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炼钢检化验楼荧光室地面维修施工招标公告.do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炼钢检化验楼荧光室地面维修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FZG23020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炼钢检化验楼荧光室地面维修施工,详见技术要求及图纸。
2.2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2.3项目工期:绝对工期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要求;本次招标一个标段。
2.5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资质:
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具至少具有1个类似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21日下午17:30。
4.2报名结束后,石钢发展建设部将招标文件发至报名单位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报名方式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6.2投标人登录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http://www.csggs.com/招标信息/招标内容/我要报名。
6.3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投标人登录后点击其二级栏目“推荐信息”中的“推荐招标公告”可免费查阅。
7.监督及投诉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电话:0311—86912037电子邮箱:sggsjw@163.com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电话:0311—86913757电子邮箱:sggsjcb@163.com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邮编:050031
联系人:范志飞、王府宝
电话:15200032310、0311-86913035
2023年02月16日
附件一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炼钢检化验楼荧光室地面维修施工合同
合同号:石钢工程(23)号
立项号:2015ZD-1
发包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63号
乙方中标承建甲方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炼钢检化验楼荧光室地面维修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尽快发挥投资效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炼钢检化验楼荧光室地面维修施工
工程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西区。
三、工程内容: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炼钢检化验楼荧光室地面维修施工,具体详见有关施工图纸及“河钢石钢新基地炼钢检化验楼荧光室地面维修施工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核减或增加)工程承包范围,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工期:绝对工期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工期节点在合同签订后确定。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但由于甲方调整(核减或增加)工程承包内容、范围的,合同总价应做相应调整。
2、固定总价包括完成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间接费、施工费、施工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材料费、设备费、环境不利因素措施费、二次搬倒费、不可预见费、材料检验检测费、设备材料出库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措施费、税费、规费、利润、施工风险、市场风险和及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内容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3、本工程含税包干价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六、承包方式及要求:
包工包料,乙方不得转包工程。乙方如须分包工程,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定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正式批准后方可分包。分包人对乙方负责,由乙方对甲方负责,乙方应承担分包人的一切责任及后果。乙方对其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负责并承担责任。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分包人在甲方现场的一切行为后果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擅自分包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其退出,并有权索赔。
七、付款
1、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30%的预付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合同额的80%;经甲方对结算进行审计后,除预留3%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余款支付乙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承包人没有任何违约,质量保证金无息结清。
2、发票要求:除预付款外每次付款前由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预付款发票在第二次付款前合并开具。
3、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之日即为履行了付款义务,即本合同价格为承兑价。
4、双方同意甲方对发放的工程价款的使用情况有监管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及时发放施工作业人员工资,避免给甲方造成影响。
5、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未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证明,并接受甲方对施工作业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过程检查。
6、在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中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乙方均应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不得挪作它用,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支付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
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价款,直到不良履约情况消除:
⑴乙方所提供的设施、设备、材料经检验不合格,或工程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
⑵乙方未严格按照设计或规范施工,影响工程质量;
⑶乙方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
⑷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⑸乙方由于不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给付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的。
⑹乙方无故停工;
⑺乙方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甲方的指示。
八、结算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交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证书、竣工图及与上述条款有关的甲方签证、结算书等结算资料。
2、结算书乙方编报,报甲方二份。要求附竣工图、竣工验收证书、变更、签证、方案、材料代用等文字资料(以上资料要求为原件)。
九、物资供应及管理
1、所有物资均由乙方供应,乙方供应的物资均要为合格产品并附有合格证及理化性能检测证明(对于特殊或专用材料要有使用说明书),并须经甲方的验收和确认,甲方的检查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自供物资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标准要求、技术协议不符时,乙方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安装或使用前,乙方应按标准要求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验或试验并不免除乙方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技术协议的材料、设备时,可要求乙方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能源介质
甲方指定用电、用水地点由乙方接至使用地点,乙方按甲方动力部门规定办理水、电使用手续,水、电费甲方承担。
十一、场地与道路
1、乙方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办理进、出厂区的相关手续。
2、甲方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在施工现场进行基准点、水准点的交点工作。
十二、工程管理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网络计划,经甲方审核签字后方可开工。
2、开工前乙方应在进场安排及现场作业过程中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章,并与甲方签订“安全、环保、治安交通消防协议”。
3、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执行甲方的有关制度,对其所承担工程的施工安全负全责。对于施工区域内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地下电缆、水管等)甲方负责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交接,乙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保护,不得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设备制造厂商提供的安装资料等有关标准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委派和设备合同规定的中外现场施工指导专家的指导。
5、乙方必须按提供的技术协议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组织施工。如乙方未按规范施工,产生的后果和甲方采取的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乙方负责半成品及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
7、乙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施工场地的扬尘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土方作业必须配有洒水车、雾炮等抑尘设备装置,非作业面的土堆采取2000目密布网苫盖。
8、乙方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标线。
9、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存放并妥善处置乙方的任何设备或多余材料。应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残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10、施工现场不得堆放建筑垃圾,多余的施工土方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在施工现场存放,工程完工后多余的土方由乙方无条件运出。
11、乙方对其施工范围设置围挡,围挡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设置,否则甲方有权令其拆除重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施工涉及的进出甲方厂区的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铲车、挖掘机、吊车等)必须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当地最新排放要求的车辆。
1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从业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工程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因乙方人员与乙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5、甲方有权视建设情况、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的承包范围。
16、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验收,并于甲方代表检查前将“隐蔽工程自检记录”提交甲方代表,双方按国家规范、有关技术、图纸要求及乙方提交的“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进行各种技术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如乙方不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提出复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管理人员会议
1、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授权人定期组织甲方、乙方召开管理人员会议,乙方应按要求派员参加。乙方代表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甲方代表召开管理人员会议。
2、会议内容是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安排下步工作,并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甲方代表应对每次会议的议事内容作好记录,并向所有与会各方人员代表提供会议纪要。
3、各方对即将采取的行动应负的责任,应载入该会议记要中。
十四、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工程质量应当满足图纸及技术协议的要求。
十五、交工验收
1、交工验收是指乙方完成了全部合同内容,并由甲方组织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即可向甲方报送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2、验收以施工图、说明书、设计变更、技术协议、国家及专业部门颁发的验收规范和标准为依据,验收合格后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3、交工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签署本合同的交工验收证书,签署交工验收证书的日期即是本合同验收的日期,合同项目进入质量保修期。
十六、工程保修
1、质量保证期(保修期、质保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质保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在接到甲方告知维修事项后,一般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并按照双方商定的维修方案完成保修工作。
4、本工程质量保修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甲方有权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①未按约定的时间到场维修的;
②乙方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质量保修工作的;
③乙方经过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乙方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由乙方实施保修。
6、乙方在工程维修过程中,引起的各类责任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甲方和第三方损失,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对进行过修理、维修的部分,从修理、维修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保修期、质保期)。
8、质量保修违约责任
①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维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2000元/次的违约金。
②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的,或乙方经过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
③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④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七、资料管理
1、竣工后30天内乙方将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二套按照甲方具体要求向甲方移交。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等保密,不得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除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乙方不得使用。
十八、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火灾、罢工、地震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在双方协定下,履行合同的期限按事故所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
2、受事故方应立即以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14天之内以特快专递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查验和确认。
3、受事故方应立即用传真等方式将不可抗力事故的终止或消除通知另一方,并用证明文件证实,而且应立即继续完成其义务。
4、如果受事故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任何情况,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受事故方承担。
5、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60天,受事故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及时解决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十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工期,以合同工期为准,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的义务,同时,如乙方不积极采取措施或不能挽回工期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根据乙方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符合合同工期要求,经甲方认可),进度节点延误每发生一次,考核1000-5000元,总工期按期完成,可酌情减免。
2、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按工程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更换或维修,直至达到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转包以及未经甲方允许分包工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及其分包人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在应付工程价款中予以扣除并发放,该款冲抵应付工程价款,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同等金额的惩罚性违约金。
6、乙方及其分包人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中形成实际施工人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转包本工程以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本工程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以上所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甲方可从工程款中减扣。
二十、其它
1、本合同由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执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河钢石钢新区炼钢检化验楼荧光室地面维修施工技术要求
一、施工范围
炼钢检化验一楼荧光室地面塌陷整修。
二、技术要求
1、拆除检化验一楼荧光室瓷砖地面,面积约70平米,开挖至基础底部-2米。
2、三七灰土回填,分步夯实,每层不超300mm,夯实系数不低于94%,回填至-340mm。
150mm厚碎石夯实,150mm厚C20混凝土,素水泥浆结合层一道,30mm厚1:4干硬性水泥砂浆找平层,撒素水泥面。上铺10mm厚防滑铺地砖,地面干水泥擦缝。
3、铺地砖规格:800*800*10,颜色为浅海灰色。共约80平米,其中一楼70平,三楼10平。
4、更换检化验楼东墙2根破损的落水管合计约45米,原样恢复。
5、在室内施工,需要保护性开挖。所有施工损坏的部位原样恢复。
三、物资供应:所有物资乙供。
四、包括地上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包括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外运费,余土倒运费。
五、施工要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设施及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安全运行,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车辆、人员的安全通行。进入场内的车辆必须有环保标识,国五以上车辆。
六、包括施工费,施工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设备材料出库费、环境不利因素措施费,不可预见费,规费,税费等即具备竣工条件的所有费用。
七、包括二次搬倒费,安全措施费。
八、甲方所提供尺寸供参考,以现场交代范围为准,采用总价包干,费用不再调整。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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