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制作服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jyc-cg(2024)-01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联系人马明明0951-672912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锦远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琪琪1512181794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制作服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锦远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A区9号楼5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YC-CG(2024)-016
项目名称: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制作服装项目
预算金额:23.6340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6340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8)供应商应为入围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 版)》目录生产企业及公安部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被取消资 格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此次投标;且所投产品必须是公安部入围目录企业生产(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9)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注:(3)(4)(5)(6)(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①提供上述所有资格材料由代理机构进行审查。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锦远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A区9号楼5层)
方式:打印附件报名回执单,完成报名后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箱发放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锦远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A区9号楼5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将报名资料(报名回执单、授权书、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468096815@qq.com。代理公司收到报名资料后,将电子版文件以邮箱发送给各供应商。
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金凤区满城南街401号
联系方式:马明明 0951-6729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锦远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A区9号楼5层
联系方式:陈琪琪 151218179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琪琪
电 话: 15121817940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制作服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锦远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A区9号楼5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YC-CG(2024)-016
项目名称: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制作服装项目
预算金额:23.6340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6340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8)供应商应为入围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 版)》目录生产企业及公安部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被取消资 格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此次投标;且所投产品必须是公安部入围目录企业生产(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9)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注:(3)(4)(5)(6)(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①提供上述所有资格材料由代理机构进行审查。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锦远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A区9号楼5层)
方式:打印附件报名回执单,完成报名后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箱发放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锦远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A区9号楼5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将报名资料(报名回执单、授权书、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468096815@qq.com。代理公司收到报名资料后,将电子版文件以邮箱发送给各供应商。
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金凤区满城南街401号
联系方式:马明明 0951-6729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锦远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A区9号楼5层
联系方式:陈琪琪 151218179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琪琪
电 话: 15121817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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