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赛诺佩克浦东科研信息办公综合基地家具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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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赛诺佩克浦东科研信息办公综合基地家具招标(WZ20240312A/B/C/D-1923-964-B2)招标人为上海赛诺佩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会议家具员工家具独立办公室;配套家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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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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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可躺式办公椅\680×680×1020mm 钢骨+网面 五星脚轮,气杆升降,伸缩脚踏 | 1.00 | 把 | 包-B2-员工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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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公椅\600×635×1140mm 黑色网布+PP 靠背 滑轮 | 1.00 | 把 | 包-B2-员工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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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公椅\640×640×1200mmmm 黑色网布+PP 靠背 滑轮 | 1.00 | 把 | 包-B2-员工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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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折叠床柜\700×600×720mm 钢制 | 1.00 | 件 | 包-B2-员工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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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抽活动柜\394x526x617mm 钢制 带轮子 | 1.00 | 件 | 包-B2-员工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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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单门衣柜\300×600×1200mm 钢制 | 1.00 | 件 | 包-B2-员工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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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书衣柜\1800×400×1200mm 全钢 | 1.00 | 件 | 包-B2-员工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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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书衣柜\1500×400×1200mm 全钢 | 1.00 | 件 | 包-B2-员工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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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屏风工位\2000x1800x1200mm 钢木结构 | 1.00 | 套 | 包-B2-员工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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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屏风工位\1800×1500×1200mm 钢木结构 | 1.00 | 套 | 包-B2-员工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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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GB/T1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GB/T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2018/GB/T45001-2020或OHSAS18001/GB/T28001-2011)证书。 3.1.7 投标人应提供近 3 年(2020-2022年)的有资格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连续三年均盈利。 3.1.8 投标人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2020 年12月至2023 年12月)直接向用户销售且单笔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 1000 万元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9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CQC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人类工效学产品认证证书、绿色供应链评价证书、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低VOCS 家具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五星级(含五星)以上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3.1.10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日截止的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10份(含)以上的家具产品检验报告和10份(含)以上的原材料检验报告,受检单位须为投标人,检验类别须为抽样检验。 3.1.11 投标人必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日截止的外购生产原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发票(至少2份)与对应批次号的板材检测报告(甲醛检测结果达到ENF级标准,即甲醛含量气候箱法≤0.025mg/m3,需要由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类别须为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投标人需携带原件备查并提供检测机构官网完整检验报告进行佐证的截图,同时书面体现在标书中)。 3.1.12 投标人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需提供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证明文件)须具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并提供其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开标日前生产加工场所12个月内的电费连续缴纳证明(发票),缴纳人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需提供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证明文件),不能为个人或母公司。(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13 投标人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公司(需提供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证明文件)具备以下生产设备:电子开料锯、全自动后上料电子开料锯等开料类设备,加工中心、数控钻孔加工中心等加工中心类设备,激光封边机或激光曲线封边机等激光封边类设备,除尘设备、中央除尘设备等除尘类设备,钢制喷涂等喷涂类设备。以上生产设备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公司(需提供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证明文件)自有设备,外协和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提供的设备名称叫法不一致,实则为同种功能设备或同种更先进的设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其功能一致或者更先进。需提供设备实景照片、合同及发票,同时作为后续现场复核厂家实际情况的依据,若材料不真实,将被否决。 3.1.14 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5个日历日内)按要求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测量、制作效果图,按照业主装修进度和要求,满足小批量或单个产品的送货与安装要求,接到订单后5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并安装完毕,并按业主要求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指定楼层,并免费提供安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3.1.15 投标人必须承诺:按附件(投标样品表)要求提供样品,不得缺件,按期送至指定地点。如中标,按送达指定位置安装和封存样品的标准或优于该样品的标准进行生产供货。未中标,样品由投标人自行运回。样品运输、搬运、安装等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3.1.16 投标人必须承诺:本次招标文件附件中的合同文本或模板、商务付款条件,为买方设立的不可偏离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偏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3.1.17 投标人必须承诺:按照技术要求进行设计选型,提供的产品可高于技术要求,不接受负偏离。确认中标供应商后,招标人有权对产品数量进行调剂,中标供应商参照样品、色板等对家具颜色、款式进行调整时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最终签订的技术协议要求为准。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3.1.18 投标人必须承诺:如中标,须按品种提供由具有CMA、ilac-MRA、CNAS标识的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和所供家具原材料检验报告,检验类别须为抽样检验;家具到现场后配合业主随机抽取,进行送检;如检测不合格,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3.1.19 投标人需做如下承诺:家具进场前,房间密闭 12 小时后对房间内空气进行环保检测,检测标准为: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家具进场后,房间密闭 12 小时后对空气进行环保复检、送样,检测标准为: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两次检测结果之差的数值要求:甲醛≤0.05mg/m3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0.2 mg/m3,若超出,将随机抽取部分家具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破坏性检测,检测合格其发生的检测费由招标人承担,否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同时将退回同批次家具,且中标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供应对应家具并赔偿损失。 3.1.20 投标人必须承诺:产品自投用后质保期限为十年,在质保期内免费上门维修。质保期外,终身维修,只收取材料及服务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3.1.21 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人须设立服务团队。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做到24小时内响应并赶到现场,严格按照投标人的要求解决问题。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3.1.22 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不转包项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3.1.23 投标人必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企业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已完成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3.1.2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1日 8:00时至2024年2月7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20日09: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0日09:30 开标地点:网上投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上海招标中心现场。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3月20日09:3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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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上海赛诺佩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上海招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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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29号22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第20层)02、03单元 | 地 址: | 网上投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上海招标中心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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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 | 邮 编: | 20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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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张华 | 联 系 人: | 张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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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8516777449 | 电 话: | 021-5866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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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zhanghua.sspc@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zhyi@sinop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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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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