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广东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0000-202009-156094-0004 |
甲 方:广东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 |
乙 方:广州网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217,680.00 |
金额大写:贰拾壹万柒仟陆佰捌拾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 合同标的
按服务期限承包:
1.服务报价
设备类型 | 数量(台) | 报价(元/月) | 服务期限(月) | 合计(元) |
台式计算机 | 388 | 18140 | 12 | 217,680.00 |
特殊服务要求及配件费用(元): | 表1:计算机室 序号 计算机室数量 电脑数量(套) 电脑品牌 交换机数量(台) 交换机品牌/型号 1 计算机室9间 365 联想、惠普、DELL 36 锐捷RG-S2928G-E 2 多媒体教室20间 23 联想、惠普、DELL 4 锐捷RG-S2928G-E 合计 388 40 表2:中心机房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位 1 服务器 浪潮 NF524M3 2 台 2 服务器 浪潮 NF5270M4 4 台 3 服务器 HP Proliant DL388 Gen9 1 台 4 存储器 浪潮 AS500G 1 台 5 KVM切换器 switch Ic-318-cu 1 台 6 核心交换机 H3C S7503E 1 套 7 核心交换机 星网锐捷 RG-S8606 1 套 8 路由器 星网锐捷 RSR20-18 1 台 9 上网行为管理 360网神 NBM5230 1 台 10 防火墙 深信服 AF-1210 1 台 11 网络交换机 星网锐捷 RG-S5750-24GT/8SFP-E 5 台 12 网络交换机 星网锐捷 RG-S2928G-E 12 台 13 光纤模块 星网锐捷 Mini-gbic-sx MM850 v7.0 32 个 14 光纤模块 星网锐捷 M5000E-02XS 5 块 表3:多媒体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中控 25 台 2 投影机 32 台 灯泡除外 3 音响系统 32 套 包括功放、音箱、无线麦克风 4 电子白板 20 块 5 幻灯机 25 台 特殊服务要求:学校现址(汇景校区)为临时安置点,有可能搬迁,如学校搬迁导致服务地点、服务范围等发生改变的,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 0.00 | ||
合同金额(元): | 217,680.00 |
2.服务内容
台式计算机:技术支持、巡检服务、软件服务、硬件维修、故障排查、搬迁服务等;
其他服务要求:1.服务范围 1.1网络维护:教学机房所有网络线路、网络安全运维和日常的巡检; 1.2软件维护: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教学所用到的各类应用软件安装、维护、整合、调试、优化等工作。 1.3机房设备维护:上述机房主要硬件设备(包括机房内网线、交换机、电脑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表2中心机房以及表3多媒体设备所列出的设备的维护及零配件的维修、更换。 1.4维保期内上述服务均无需额外收费,包括零配件维修或更换等。 2.服务方式 2.1热线服务:5X8小时(作息制度与客户同步)客服服务热线; 2.2现场服务:机房设备故障7× 24小时响应,技术人员响应时间为半小时,若电话无法解决,2小时内达到现场进行维护。若超过响应时间不能到达现场处理而造成甲方损失,每次扣除当季度服务费1%,每季度累计超过5次扣除当季度所有费用,甲方有权取消与乙方的合同。 2.3考场准备服务:每年重大考试考场准备和考后还原工作,需安排工程师驻场按用户要求对机房设备进行硬件更换以及软件安装和还原等工作。 3.服务内容 3.1每月对维保项目设备巡检一次。 3.2每学期对上述机房以及中心机房内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包括:机柜、交换机、主机内、显示器、键盘、鼠标、桌椅、门、空调以及地面等)。 3.3定期对维保项目设备进行调试及维护。对其硬件运行情况、性能、软件使用情况等进行列表登记,并向客户提供硬件运行状态,维护状况报告书。 3.4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4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中标公司在12小时内(工作日)负责与设备原厂进行沟通,并进行故障处理。同时,在故障处理返修期间,免费为客户提供相同型号(或其升级型号)的代用设备,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对于过了保修期的硬件,中标公司应提供不低于损坏硬件的参数的硬件给予学校使用。 3.5中标公司对项目内所有设备的软、硬件设备实行每月定期保养和系统维护升级,保障整个系统能够连续、稳定、可靠地运行。 3.6允许学校在特殊情况下要求中标公司在特定时间上门维保。 3.7中标公司每三个月需向用户提供与用户日常教学设备及软件有关使用问题及常规故障排除的免费技术培训。 3.8如果发生现场设备的搬移,中标公司将根据用户提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现场安装服务。 3.9协议期间由中标公司全面负责计算机文件、数据的安全,客户应协助中标公司对需要备份的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如果因为中标公司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在维护过程计算机文件与数据的丢失,损坏等异常损失,中标公司应做出相应赔偿。 3.10中标公司提供明细的客户服务单,该服务单根据每次服务的实际情况填写服务项目、设备,编码,设备序列号和服务结果等内容,经工作人员签名审核后作为有效的服务凭证,以客户服务的满意作为该次的服务结束标志,并作为服务争议的最终凭证。
3.服务标准
(1)现场服务响应时效:接障后驻点技术支持人员需在10分钟内响应服务要求,详细记录故障现象(时效定义:接到服务需求后工作人员到达故障现场的时间);非驻点技术人员:周一至周五8:00~18:00期间为2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余时间为12小时内到达现场。
(2)非硬件故障:2小时内解决并完成服务需求;需要更换配件的服务单,在备件到货后12小时内完成服务需求。
三、 付款方式
本次合同服务期为一年,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每个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
四、 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2020年10月01日--2021年10月01日
服务地点:广东广州市天河区白石岗路21号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供应商,达成双方共识。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信息化建设维护项目。
2.建立本项目专用的运维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化服务小组(含技术人员、客服人员若干人),其中驻场的技术人员为1人,驻场天数为5个工作日/周, 详细实际维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3.确保驻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固定,如有人员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变更。
4、乙方需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甲方的设备资产普查及标签张贴,并完成运维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
5.乙方的运维管理信息系统需向甲方提供查询帐号;项目结束后,乙方须将运维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及数据)移交甲方。
6.配合甲方进行维护业务知识培训。
7.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8.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 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 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变更信息
经双方协商,对上述合同条款进行以下调整和补充。
删除条款:
增加条款:
学校现址(汇景校区)为临时安置点,有可能搬迁,如学校搬迁导致服务地点、服务范围等发生改变的,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白石岗路21号 |
地址:广东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明旭街1号828房 |
电话:020-32373069 |
电话:020-38343490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府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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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44050158051900000463 |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