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乡县白梨瓜共富联盟产业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金乡县白梨瓜共富联盟产业园项目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金乡县胡集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全称):山东方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金乡县白梨瓜共富联盟产业园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乡县白梨瓜共富联盟产业园项目
2.工程地点:金乡县胡集镇东北部 G105 路两侧。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上专项资金+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本项目为金乡县白梨瓜共富联盟产业园项目,建设地点为金乡县胡集镇东北部G105 路两侧,建设内容为新建日光温室大棚17座,其中高标准温室大棚1座,高标准日光温室棚11座,高标准育苗棚1座,高标准温室展棚2座,高标准种植暖棚2座及农用配套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变更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7 月 8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11 月 5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陆佰贰拾万零叁仟捌佰叁拾玖元壹角陆分
(小写):(¥6203839.16元)
注:本签约合同价由财政专项资金6000000.00元及建设单位通过市场化等方式自筹203839.16元组成。财政专项资金600万在山东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备案。
2.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
五、项目经理
承包方项目经理: 率为龙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1372023202307026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方和承包方承诺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4.发包方和承包方承诺按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
5.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4 年 7 月 8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金乡县胡集镇人民政府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方:(公章) | 承包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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