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2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66622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424004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榔梨街道机场高速以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42400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榔梨街道机场高速以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完成榔梨街道机场高速以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 1 172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72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人工费用 / / 该项费用为本项目全部参与人员的人工费用。 1350000 1 1350000 / /
2 差旅费 / / 该项费用为本项目外出工作调研等所需的、燃油费、车辆损耗费等费用 108000 1 108000 / /
3 打印费 / / 该项费用为本项目各阶段打印文本图纸所需使用耗材费等 90000 1 90000 / /
4 其他 / / 税费及其他。 172000 1 172000 / /
/ 合计 / / / 1720000 / 1720000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01 —— 2025-06-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中标人(乙方)需根据采购人(甲方)安排召开专家评审会。中标人(乙方)应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由中标人(乙方)负责召开专家评审会。以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采购人(甲方)验收为最终完成标志。项目成果在履行期的一年内完成,项目完结在履行期的两年内完成。
3.3.2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各支付合同费用的50%(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即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付860000元。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支付860000元。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控规评估加现状调研、初步方案通过审查后。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控规初步成果通过审查后。由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控规正式成果批复后。由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验收后。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4300150406105250087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规划范围:北起机场高速,西至东六线及东八线(会展片区控规边界),东至长株高速,南至榔梨街道行政界线,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4平方公里。
(2)内容与深度:
1、控规评估:(1)覆盖性评估: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控规编制单元划分情况、控规编制情况、应编未编情况等进行评估。(2)符合性评估。对控规与城市总规强制性内容以及各专项规划的管控边界的符合性进行评估。(3)安全性评估:对控规及实施情况是否满足城市安全韧性要求进行评估。(4)支撑性评估:对控规支撑已纳入“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近中远期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市发展进行评估。(5)实施性评估:对控规的实施情况以及未来各项设施落地的可实施性进行评估。(6)品质性评估: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对已编控规是否是否体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绿色低碳、城市更新、15分钟社区生活圈等新理念和新要求进行评估。
2、现状调研:调研片区现状情况,包括用地权属、土地使用、开放强度、道路交通、公共服务与市政设施等,核对地籍资料与控规差异,形成准确的现状系列图纸。
3、明确总体定位:落实在编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长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片区功能结构与分区的相关要求,结合片区自身发展需要,明确片区的主体定位。
4、合理确定规模:与在编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衔接,同时结合建设用地现状情况分析,合理确定片区建设用地边界和用地规模,并提出合适的人口规模。
5、用地布局:结合片区总体定位与产业定位,合理确定片区功能结构,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布局。依据产业发展及开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用地的规模和比例。
6、城市设计及景观风貌:落实上位城市设计要求,做好整体层面城市设计,塑造良好城市风貌。进一步优化重点地段、关键节点开放空间的功能与布局设计,处理好重点地段及关键节点的空间关系,同时深化、细化本片区交通与生态廊道控制内容,创造生态化、人性化、优美的城市景观空间与生态控制体系。
7、开发强度:依据上位规划强度分区及限高要求,结合轨道站点TOD开发模式,区分高、中、低强度开发区域,合理确定地块的开发强度与控制指标。
8、道路交通规划:落实上层次规划道路交通体系,衔接好与周边片区的道路联系,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系统。衔接落实轨道交通等规划线路与站点;确定各级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断面形式,合理配置公交站点线路和战场、站点位置及公共停车场布局,并结合绿地、水系及用地功能情况,构建片区良好的慢行交通系统。
9、公共服务与公用设施规划:(1)公共服务设施:结合人口规模与用地布局,预测公共服务设施需求。落实上位规划市、县级公共服务设施要求的同时,以生活圈为导向构建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体系,将片区的配套住区打造为生态宜居、设施完善的新住区。(2)公用设施:结合人口规模与用地布局,预测市政公用设施需求。落实上位规划重大市政设施布局要求,合理布局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确定主次干管的走向、管径、规划控制廊道。
10、综合防灾:结合用地布局要求和专业部门的意见,合理构建综合防灾体系,明确综合防灾设施布局和控制要求。
11、生态保护和绿地景观系统:结合片区内山林、水系、路网及重要的节点构筑开敞空间体系,形成蓝绿共织的生态景观系统。
12、五线控制:根据片区规划,划定片区五线控制范围,明确五线控制要求。
(3)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集和附件,文本为强制性条文。图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用地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城市设计引导图、道路交通规划图、道路竖向规划图、建筑高度分区图、开发容量控制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按内容需求分开绘制)、五线控制图。附件包括说明书及其他文件。
规划成果符合《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和湘源规划依据图入库要求,均应制作成可编辑的计算机文件。提交正式成果A3纸质成果6套(彩印),电子成果光盘2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深度造成乙方返工,需重新协商明确相关事项的,不能违反政府采购相关事项;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法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5)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技术服务。如研究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6)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研究成果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要负连带责任;
(7)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著名权。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超过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内容导致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无法完成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项目技术工作已完成过半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合同款;
7.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决合同,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6因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7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经双方确认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地址: 曙光中路165号

法定代理人: 段宁 法定代理人: 李彦波

委托代理人: 曾胜男 委托代理人: 唐裔

电话: 0731-88666229 电话: 0731-84156522

传真: 0731-8866622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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