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2024年04月政府采购意向
金额
16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4年0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兴宁市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
标的名称:兴宁市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标的数量:1
主要功能或目标:根据兴宁市饮用水源供水格局的变化情况,优化调整现有兴宁市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更加切合实际的保护兴宁市饮用水源,编制《兴宁市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需满足的要求:供应商须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 DB44/T749-2010)等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事项。报告于2024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经专家评审后报送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
1.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件》第四十条规定,有关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前提下,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程序报批;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3.按照《关于通报2022年1-12月全市主要地表水水质情况的函》(梅市环委办函〔2023〕2号)的要求,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水平。 | 1,600,000.00 | 2024年04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2024年04月0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