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星城实验小学改扩建项目全过程100%检测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星城实验小学改建项目全过程100%检测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望城区月亮岛街道桑梓社区星城实验小学校园内,本次在学校红线范围内拆除现状食堂和综合公寓楼后新建食堂/报告厅、教研综合楼及地下室等新建建筑面积10932.7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研综合楼及连廊、食堂/报告厅、地下室及室外工程、配套教学设施设备等。本项目全过程100%检测内容为:包含但不限于常规材料、水电材料、水电现场、保温节能材料、节能现场检测、装饰装修材料、室内环境、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基坑监测、基坑支护检测、消防设施、土方工程、道路工程及排水工程、建筑智能化等检测内容及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关的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及其他规范标准规定的相应检测项目(具体检测项目及频率详见附件清单)。
三、检测服务范围
具体详见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
二、相关标准:
检测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依据: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2-92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工程设计图纸及要求等。
三、技术规格:
1.检测材料、设备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成交供应商负责检测材料、设备到试验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检测材料、设备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检测单位应制定可靠的检测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2.检测工作要求
2.1成果提交要求:在甲方提出检测要求后及时安排现场检测后出具初步检测结果,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检测试验规程规范、试验标准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检测项目及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
2.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检测实施的组 织管理,实施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其委托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本工程为全过程100%检测服务合同,其中含基坑监测服务范围。检测工作开始前,供应商应分别编制工程检测方案与基坑监测方案,报采购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质量保证
1.1以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服务第一作为服务标准;
1.2做到检测公正、公平、公开,遵纪守法;
1.3严格按相关规范规程及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测;
1.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检测标准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规范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相应检测项目进行检测,且频率不得少于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标准,且必须满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比对抽检资料的相关要求。
★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未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提交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列入黑名单的承诺函。不良行为记录以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黑名单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为准。现场核实,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磋商资格。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和方法
1.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1.2付款方式: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并验收、相应检测工作完成并出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检测合同总价的50%;工程整体完工并竣工验收、相关检测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区财评中心审定本项目检测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检测费用余款
2、其他要求:
2.1本次投标报价方式为:投标优惠率,即费用结算价格=实际检测费用*执行收费文件优惠率(70%或40%)*(1-中标成交下浮率)。
2.2本项目采用据实结算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单价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仪器设备检定折旧维修费、检测用房维护费、人工工资、管理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税费等项目。重型设备进出场费已含在检测收费单价中,不另计费。基坑监测收费标准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编制和审查监测方案,埋设、验收与保护监测基准点和监测点,检验仪器设备、标定元器件、测定监测点、采集监测信息、处理和分析监测信息、编制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应的成果资料。常规监测项目中的基准点、监测点设置由施工单位实施,第三方工程监测费原则上不计取该部分费用。
2.3成交供应商如非在望城注册企业,为便于项目实施,鼓励成交供应商在望城区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2.4达到付款条件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提供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检测费。
2.5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成交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采购项目名称
星城实验小学改建项目全过程100%检测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望城区月亮岛街道桑梓社区星城实验小学校园内,本次在学校红线范围内拆除现状食堂和综合公寓楼后新建食堂/报告厅、教研综合楼及地下室等新建建筑面积10932.7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研综合楼及连廊、食堂/报告厅、地下室及室外工程、配套教学设施设备等。本项目全过程100%检测内容为:包含但不限于常规材料、水电材料、水电现场、保温节能材料、节能现场检测、装饰装修材料、室内环境、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基坑监测、基坑支护检测、消防设施、土方工程、道路工程及排水工程、建筑智能化等检测内容及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关的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及其他规范标准规定的相应检测项目(具体检测项目及频率详见附件清单)。
三、检测服务范围
具体详见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
二、相关标准:
检测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依据: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2-92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工程设计图纸及要求等。
三、技术规格:
1.检测材料、设备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成交供应商负责检测材料、设备到试验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检测材料、设备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检测单位应制定可靠的检测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2.检测工作要求
2.1成果提交要求:在甲方提出检测要求后及时安排现场检测后出具初步检测结果,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检测试验规程规范、试验标准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检测项目及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
2.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检测实施的组 织管理,实施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其委托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本工程为全过程100%检测服务合同,其中含基坑监测服务范围。检测工作开始前,供应商应分别编制工程检测方案与基坑监测方案,报采购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质量保证
1.1以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服务第一作为服务标准;
1.2做到检测公正、公平、公开,遵纪守法;
1.3严格按相关规范规程及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测;
1.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检测标准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规范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相应检测项目进行检测,且频率不得少于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标准,且必须满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比对抽检资料的相关要求。
★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未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提交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列入黑名单的承诺函。不良行为记录以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黑名单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为准。现场核实,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磋商资格。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和方法
1.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1.2付款方式: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并验收、相应检测工作完成并出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检测合同总价的50%;工程整体完工并竣工验收、相关检测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区财评中心审定本项目检测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检测费用余款
2、其他要求:
2.1本次投标报价方式为:投标优惠率,即费用结算价格=实际检测费用*执行收费文件优惠率(70%或40%)*(1-中标成交下浮率)。
2.2本项目采用据实结算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单价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仪器设备检定折旧维修费、检测用房维护费、人工工资、管理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税费等项目。重型设备进出场费已含在检测收费单价中,不另计费。基坑监测收费标准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编制和审查监测方案,埋设、验收与保护监测基准点和监测点,检验仪器设备、标定元器件、测定监测点、采集监测信息、处理和分析监测信息、编制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应的成果资料。常规监测项目中的基准点、监测点设置由施工单位实施,第三方工程监测费原则上不计取该部分费用。
2.3成交供应商如非在望城注册企业,为便于项目实施,鼓励成交供应商在望城区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2.4达到付款条件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提供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检测费。
2.5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成交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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