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ZPMC(WZ)-ZB2023-1... |
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变径年度协议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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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2024-2025变径年度协议价招标 公告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2024-2025年变径年度协议价招标(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2024-2025年变径年度协议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 招标人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4-2025年变径年度协议价招标(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具体规格详见附件,招标变径2024-2025年年度协议价,具体物资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以2024-2025年正式下发订单为准,招标执行期为两年(定标通知发出后起算),锁定单价,按需采购,附件年采购量仅供参考。(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 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5)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资质, 类似相关成功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 9 时至 2023 年 12 月 23 日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中交供应链系统发布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 联 系 人: 孙滨彬 电 话: 021-31193261 电子邮件: Sunbinbin@zpmc.com 技术联系人: 张麒 电话: 021-31191702(81702),13917565992 技术联系人邮箱: zhangqi3@zpmc.com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税 号:91310000607206953D 帐 号: 1001190709016203966 2023 年 12 月 15 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2024-2025年变径年度协议价招标(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2024-2025年变径年度协议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 金来自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变径 (物资名称)采购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具体规格详见附件,招标变径2024-2025年年度协议价,具体物资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以2024-2025年正式下发订单为准,招标执行期为两年(定标通知发出后起算),锁定单价,按需采购,附件年采购量仅供参考。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 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5)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资质, 类似相关成功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确认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zpmc.com 技术联系人: 张麒 电话: 021-31191702(81702),13917565992 技术联系人邮箱: zhangqi3@zpmc.com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税 号:91310000607206953D 帐 号: 1001190709016203966 年 月 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 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 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 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 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11.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恶意煽动、牵头组织信访事件的,作为信访人员主体单位,回避、不配合、拒绝解决的。 11.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 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 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 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名单报送公司监督委员会备案。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11.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11.5信用承诺书 根据上海振华重工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上海振华重工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上海振华重工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单(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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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G) |
包件说明: |
标段二(M) |
包件说明: |
标段三(NPT) |
包件说明: |
标段四(PG) |
包件说明: |
相关公告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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