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度及2024年度沈河区城市更新服务平台改造及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9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03-00001
预算金额19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1
公告正文
采购文件要求 |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
★服务的基本要求 | (一)按照区、局、中心领导最新要求,将原有的“沈河征拆管理平台”升级改造成“沈河区城市更新服务平台”,新增城市更新项目管理功能及现场自助设备部署及应用开发功能,完善征收数据看板功能,改进征收流程审批、征收资金统筹监管、现场安全巡查管理工作及人员考核等功能,并重点突出“沈河智慧征收”微信小程序的开发组织工作,继续围绕全员全流程应用平台的场景,完善相关平台设计工作,将全区与城市更新工作有关的业务人员和不涉密的业务逐步转移到微信小程序上来办理。 业务平台至少应进一步加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征收流程审批、征收资金统筹管理、现场安全巡查、工作人员考核等管理模块;相关工作应尽可能通过手机移动终端来完成;根据业务进展实际需要,在档案馆或部分征收现场试点无人值守监控模式。 (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服务需求,为确保区土地攻坚总指挥部、区更新局、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及各征收现场数据运维工作有序进行的同时,保障本次攻坚战工作进度,保障管理平台发挥更大作用,在被征收地块现场和相关工作地点安排技术支持服务人员。 |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 (一)“沈河区城市更新服务平台”改造基本要求 按照区、局、中心领导最新要求,将原有的“沈河征拆管理平台”升级改造成“沈河区城市更新服务平台”,并重点突出“沈河智慧征收”微信小程序的开发组织工作,继续围绕全员全流程应用平台的场景,完善相关平台设计工作,将全区与城市更新工作有关的业务人员和不涉密的业务逐步转移到微信小程序上来办理。 业务平台至少应进一步加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征收流程审批、征收资金统筹管理、现场安全巡查、工作人员考核等管理模块;相关工作应尽可能通过手机移动终端来完成;根据业务进展实际需要,在档案馆或部分征收现场试点无人值守监控模式。 1、原有征拆管理平台改进为城市更新服务平台功能要求:以沈河区征拆管理平台为基础,按照《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沈阳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等新政策法规要求,完成平台功能升级和调整工作。有关功能升级和调整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征收流程审批、征收资金统筹监管功能、现场安全巡查、工作人员考核等功能。拟通过GIS图、实时更新的项目列表、现场实况等方式形式,较好呈现全区重点城市更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对各项目资金预算、资金进出方式、资金收益、资金缺口等数据进行统筹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数据审核体系,改进工作流管理,将相关工作人员纳入平台考核范围,实现数字化管理。其中: ⑴新增城市更新项目管理功能,在原有征拆管理平台项目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更新工作的特点,通过GIS图、实时更新的项目列表、现场实况等方式形式,来较好呈现全区重点城市更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⑵完善征收数据看板功能,根据前期区政府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征收数据看板,主动衔接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做好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交换和展示工作,为领导项目决策提供第一手的征收数据参考。 ⑶改进征收流程审批功能,结合近年来市征收办有关城市更新项目统一管理要求,以及原征拆管理平台在各征收现场实际应用经验,对原有的征收流程审批功能进行适当调整,在建立健全数据审核体系、强化工作流管理、确保流程审核记录全留痕的基础上,提高软件平台易用性,使之更好满足现场工作人员的需要。 ⑷改进征收资金统筹监管功能,在原有数据看板系统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征收资金统筹监管功能,以保障相关领导能够及时了解项目资金筹措情况,以及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从而可以结合项目用地规划等,做好征收资金统筹,让有限的资金得到更好的利用。 ⑸改进现场安全巡查管理工作,实施单位应开展项目调研,拟结合“沈河智慧征收”微信小程序,制定并实施完成各征收地块现场安全定期巡查、上报地块动态、被征收人动向等管理功能。 ⑹改进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前期项目调研情况,拟结合“沈河智慧征收”微信小程序应用开发完成。 2、“沈河智慧征收”微信小程序功能要求:以沈河区城市更新服务平台电脑端应用为基础,另行开发完成“沈河智慧征收”微信小程序管理平台,将其改造成沈河城市更新系统日常使用的工作平台,将全区与征拆有关的业务人员和不涉密的业务全部转移到微信小程序上来办理。主要功能包括: ⑴赛马图,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工作部署要求,将各征收地块项目分为“市级攻坚、棚改项目、地铁项目、方城改造、区级攻坚”等类别,对其征收进度进行统一排名管理。 ⑵智慧图册,定期对各征收地块进行航拍,相关信息整理成册后,上传管理平台,供使用者随时查阅。 ⑶工作汇报,供使用单位及时通过微信平台,上传相关工作反馈,领导可以随时查阅批示。 ⑷信访工作,由中心负责信访管理工作的人员及时维护,领导可实时查看相关内容,便于领导了解详细信访诉求,及时处理。 ⑸入户调查,各征收地块入户调查人员可以使用自有手机,完成入户调查工作,相关信息内容及时上传平台,做到信息共用共享。 3、现场自助设备部署及应用开发功能要求:鉴于相关项目推进过程中,区城市更新局、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政府服务部门不可避免需要与百姓进行工作交互。由于相关工作内容可能需要政府内部包括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之间进行大量沟通协调,才会有明确的工作结果。一方面因为疫情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需要减少工作现场的直接接触;另一方面,由于具备解读和解答能力的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往往不能到达现场,为了便于工作交互,拟设立自助服务平台,营造可以让工作人员与百姓通过互联网络和云服务平台进行工作交互的场景,在台体上端设立一些指示材料,便于百姓理解和自助完成相关工作业务内容。 (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服务需求 为确保区土地攻坚总指挥部、区更新局、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及各征收现场数据运维工作有序进行的同时,保障本次攻坚战工作进度,保障管理平台发挥更大作用,在被征收地块现场和相关工作地点安排技术支持服务人员。 1、本次服务重点保障区土地攻坚指挥部、区更新局、服务中心等现场工作要求,配合做好总指挥部相关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有效传播、督办信息整理和发布工作。 2、重点为存量土地攻坚地块提供信息化服务保障,重点保障好盛京古城复兴征收项目、药科大学、保利达、地铁三号线站点等重点项目的征收服务工作。 3、配合区城市更新局、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做好顺河公司原房屋征收档案的接收、电子化扫描和档案整理等工作。 4、整体平台现场运维服务人员应不少于10人;鉴于各现场经常会有临时的人员调动需求,应确保有足够人力资源可供临时调配。 5、现场人员应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现场指导培训和技术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区存量土地提供无人机航测、全景拍摄、倾斜摄影(3D)等现场信息实时采集,以及分户送达、现场摄录、CAD制图、SHP图处理、档案归档等技术支持工作。 6、平台运维管理和技术服务形式及内容主要包括:用户热线服务、远程维护服务、现场服务等多种方式,主要解决应用被满足后的各种软件应用中的冲突和使用问题,同时保证在出现系统应用紧急问题情况下,在4小时之内给予响应并安排提供相关服务。 7、参与各征收现场运维服务的所有第三方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确保所提供文件及数据真实、合法有效,同时按照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政府工作过程性和成果文件内容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采购单位的权益。 8、负责现场技术升级改造的人员应对所提供的项目平台系统设计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过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安全性、适用性。系统安全架构从应用访问、网络通信、数据存储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保证系统万无一失。 |
★技术文件、 资料的要求 | 无 |
★其它 | 平台升级改造项目需要完整复用原有沈河征拆管理平台的数据成果,在2个月内完成初级版本并投入试运行,并采取有效措施负责后期升级完善工作。在平台升级改造过程中,应创新并复用城市更新工作历年成果,以及征收、规划管理新方法,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3S、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运用数据融合和挖掘,实现时间、空间和业务功能等跨尺度规划信息的汇集联通、展现、分析和深度挖掘,实现征收管理的科学性、权威性、精细化和智慧化,实现跨行业数据共享,有效促进跨职能部门的横向协同,构建城市更新服务的生态体系,推动城市更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发展。 1、新增系统、改造系统将与原有的系统无缝对接,实现数据高度共享。针对新平台或功能应用开发新的接口方法,需要更新项目中的Web引用,确保更新后新生成的文件也需要替换到我们系统的正式发布环境中。另外提供标准的Webservice接口,确保将来更广泛的应用。 2、采用B/S方式,基于java开发,数据存储采用高性能关系型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应基于开源平台,或基于高德等国内互联网电子地图服务开发。 3、软件平台性能要求:平台查询等普通操作响应时间在3秒以内,查询汇总信息操作响应时间在5秒以内;支持至少1000用户的并发访问能力。 4、可靠性安全性要求:平台可以接受用户一定程度的错误操作和非法输入而不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行,并且可以恢复由于错误操作造成的对数据的影响;提供完善的数据备份策略和恢复机制;综合考虑网络传输安全及程序代码安全,且源代码仅能向业主方提供,不得泄漏;系统具备高可靠性和稳定性,支持7*24小时在线服务。根据2023年及政府三年攻坚行动计划,按照区土地攻坚指挥部、区更新局、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和各征收现场要求,派驻技术服务人员提供驻场服务。 5、平台投入运行时,应完成原有平台管理的82个征收地块(已签约近3万户、签约面积130.39万㎡、签约金额941,473万元)、近万套安置房源、近10万户历史征收档案的数据导入、文档挂接及相关数据迁移工作。 6、软件平台安全标准:需要确保用户认证安全,明确区分系统中不同用户权限,确保系统不会出现用户冲突,并有相应安全检验机制;需要进行数据库安全设计,确保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可管理性、独立性,系统数据有备份设计和恢复能力;Web编程应有安全设计,有效应对跨站脚本、SQL注入、Web认证攻击、URL操作攻击等安全问题。 7、中标后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保障现有征收中地块以及可能新增地块的业务培训、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需要。 8、配备件附带工具标准:至少提供2台高性能云服务器,提供7*24小时服务;按采购人满足与市征收办联网要求,确保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应完整复用原有数据成果,在2个月内完成初级版本并投入试运行,并采取有效措施负责后期升级完善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27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南通天街29号
联系方式: 024-24809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4203
联系方式: 02423217916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242321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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