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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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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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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各市、自治州医改领导小组,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有关单位: 《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7月1日 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新国发2号文件重大机遇,贯彻落实《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持续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健康贵州建设。 一、因地制宜大力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一)强化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统筹调度。按照《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指导监测,实行台帐管理和定期调度通报。(省医改办、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方医改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做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扩大采购范围,力争国家和省级采购药品通用名数合计超过350个。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省为单位或参与联盟方式至少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1次。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监测。(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医改经济政策。落实医疗卫生政府投入责任,健全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大额支出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指导市州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工作,8月30日前各市州完成评估工作,经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开展价格调整工作。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目录。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收支平衡。(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四)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平稳有序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相关工作,改革完善管理体系、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民政厅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防治结合长效管理机制。在有条件地区开展和扩大肺癌、消化道癌等常见癌症筛查工作。持续推进脑卒中、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高危人群及患者的监测及筛查。积极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新增2个省级示范区。开发、引进、推广慢性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及服务模式,选择2-5个县区开展基于医防融合的慢病管理模式,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探索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支持4家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服务能力提升,新建6个尘肺病康复站,实现常住尘肺病人100人以上的乡镇康复服务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科学精准处置局部疫情,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以60岁以上老年人为重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继续帮扶因疫情遇困的医疗机构。(省联防联控机制各工作组、各市〔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七)建立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机制。政府办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参与国家绩效考核。分级分类制定我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导性标准,指导公立医院根据评价结果,采取“一院一策”的方式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高质量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并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适当倾斜。指导遵义市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事业编制内部挖潜、创新管理的有效方式。用足用好编制资源,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探索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按照《贵州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合理确定薪酬水平,落实分配自主权,建立健全薪酬激励约束和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积极推动我省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通过国家审评审批上市使用。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管理机制,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扎实做好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上下级用药衔接等的重要依据。鼓励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内用药衔接。在遵义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开展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我省总药师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健全药品协同监测机制,强化药品短缺分级应对,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分类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深化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探索完善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分级诊疗体系 (十)大力推进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二期、北京积水潭医院贵州医院二期等项目立项审批。在铜仁、毕节、黔东南、黔南、六盘水等地积极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指导地方出台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引导省级医院支持资源薄弱地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下延伸。(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和各有关地方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入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医共体建设。加快推进各市州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实行网格化布局管理;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医联体。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县域医共体内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绩效考核、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加强监测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制定出台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的指导意见。(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和各有关地方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市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市州级综合医院以急诊科、重症医学科、肿瘤科、泌尿外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骨科等专科发展为重点,带动区域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在60家县级综合医院实施“千县工程”,力争30%县医院达到国家县医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深化落实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和东西部医疗卫生协作有关工作,充分利用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帮助县级医院提质增效。(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和各有关地方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广“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壮大基层适宜人才队伍。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力争达到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提高到40%以上;完成5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实施乡村振兴健康守护工程。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村医待遇从2022年开始每月提高200元。做实重点监测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障碍、肺结核患者的规范管理。推广长期处方服务并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中医药局和各有关地方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医保制度改革 (十四)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探索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推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指导各市州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指导黔西南州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试点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探索推进医保信息平台按规定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贵州银保监会、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省本级、贵阳市、安顺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在2022年底前启动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巩固完善DRG/DIP支付方式实际付费成果,DRG/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30%。对已进入实际付费阶段的试点城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支付政策。中医医疗机构可暂不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对已经实行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推进门诊按人头付费相关工作,完善有关技术规范。(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积极推进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推动医保部门加强智能监控应用,推进医保基金监管监督检查全覆盖。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十七)持续推进健康贵州行动。深入实施健康贵州行动,建立完善推进组织协调、监测评估、考核评价、宣传推广、支撑保障、创新推动等6项工作机制,力争全省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6岁。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强化病媒生物防治,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学校建设。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推进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抓好4个县(区)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省级试点。制定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进在遵义市、黔南州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定额付费试点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力争配备中医药服务人员的中医馆占比达100%。(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深入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项目,年内新培养培训全科医生1000人。加强住院医师(含专业硕士研究生)培训,年内新培养2500人。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倾斜。深入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相关政策。选派50名学员参加第三期“黔医人才计划上海瑞金班”,遴选第二期“黔医人才计划广东班”70名学员;计划招收“协和班”32人,“南山班”30人。支持职业院校增设“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务产业相关专业。(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5个。(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局和各有关地方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持续推广应用“黔康码”,有序推进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交换。(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强化部门协同,推动地方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快构建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督促指导地方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推进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和药品编码应用,2022年力争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80%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深化医改。各示范、试点地方和单位要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医改办要加强统筹调度,开展医改监测。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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