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数据处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数据处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发布机构: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12 15:04:43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数据处理服务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822545
(三)预算金额:1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服务年限:1年 服务月数:4个月 服务内容:基于我院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明细账(简称“资产系统明细账”)和单位财务账固定资产总值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是两账一致的,供应商根据我院资产系统明细账数据为基准,为完成我院以2023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数据核对工作提供固定资产盘点服务。 供应商为我院提供以下资产盘点及相关技术服务: 1、数据整理 盘点前,供应商对我院资产账进行检查分析,剔除掉已报废的资产数据,查看资产信息是否齐全,有无批量录入的模糊资产、工程、费用等信息,进行分类归纳并反馈给我院。供应商安排专人前往我院所在地查找会计凭证、购货合同清单及采购项目库明细资产等信息,对资产账中批量录入或部分信息欠缺的资产数据进行补充,主要补充信息为:资产品牌、规格型号;对批量录入的模糊资产按照我院提供的信息在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明细的拆分。 2、实物盘点 供应商安排资产盘点小组到我院各部门、各办公室进行实物盘点,如实记录现场盘点信息,登记、规范所需要补充完善的资产数据,如所属单位、所属部门、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使用人等空缺或变更的信息。 注:盘点范围只限于“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此账号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账下所有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土地、车辆、低值易耗品、软件、图书和陈列品不进行清点,默认实盘。 3、信息汇总 由于现场盘点是采用纸质版盘点表格进行登记,现场盘点结束后,供应商安排专人将纸质材料整理录入形成电子材料,整理规范所属单位、所属部门、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等信息,便于后续盘点结果核对分析工作。 4、盘点结果分析 4.1首次盘点结果分析 通过现场盘点所收集到的信息,供应商将实物盘点数据与资产账进行分析比对,将根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入日期等字段信息进行第一轮精确匹配的提供能够反映首次盘点实盘、盘盈、盘亏三类资产盘点结果(初步数据)给我院。 4.2二次核实 对于首次盘点结果中,供应商对盘盈、盘亏资产进行再次分析对比,必要时结合我院决策和意见对于部分盘盈、盘亏资产进行冲减调整,供应商提供相关的处理意见,由我院确认后进行调整,同时也建立了一套新的固定资产明细台账。 5、资产系统数据更新 供应商根据我院确认的数据,在行政事业资产系统上对实盘资产相关字段信息进行更新,如:资产名称、使用部门、存放地点、使用人、规格型号等。 6、条码标签打印 供应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系统条码标签打印功能,根据资产系统已更新的数据,把已确认的资产打印条形码标签,形成具有唯一标识的卡片编号,打印出标签并根据所属部门、存放地点整理归类。 7、标签粘贴 供应商成立条码标签粘贴工作小组,根据已经打印的条码标签进行划分,再对实物资产进行条形码粘贴,防止前清后乱。如已粘贴的条形码遭到人为损坏,原则上供应商不负责重新粘贴。 8、条码粘贴确认 我院根据供应商工作人员的条码标签粘贴工作进行确认,最终实现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管理目标。 9、自查报告 供应商根据本次实物盘点的结果,将我院已调整确认的数据验收函(原件)、数据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台账及固定资产盘点自查报告提交给我院。 注:自查报告只是本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总结和内部使用,不作为我院账务调整的法律依据。 10、处置资产残值评估 盘点工作完成后,供应商整理好待报废资产清单并提交给我院确认。若需要出具资产处置评估报告,由供应商联系具有资质的评估所出具报告(仅一次)。 11、协助规范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供应商结合本次服务的实际情况,梳理我院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协助我院完善规范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 12、协助完善涉及资产账的相关财务会计账务 在供应商对我院资产账进行检查分析整理后,对应财务会计账中需要调整部分,供应商提供意见建议,协助我院会计账调整工作。 13、协助资产报废工作 在我院确认报废资产清单后,协助我院完成相关资产报废手续及工作。 需求附件:查看附件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采购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夯实固定资产信息数据基础,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健全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粤财资〔2020〕50 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监测预警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21〕59 号)等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清查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真实完整的全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清查结果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并对应修改系统和账务的数据,实现账实相符。 | 1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6月12日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宋俊鸣 0758-2625703
采购单位: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2023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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