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27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08
公告正文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四期工程
联合体施工总承包项目铺轨材料招标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谈编号:CRCC-NFWZ-2022-21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四期工程已由中铁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牵头中标承建,建设单位: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站后工程所铺轨材料采购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办法》    (七部委27号令)
2.4 《招标委员会和招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2.5关于印发《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材料管理办法》等三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铁建设【2019】31号)
2.6《关于对进一步加强深铁建设在建工程甲控乙购材料管理的通知》(深铁建设【2021】55号)
2.7《关于深圳地铁四期工程甲控乙购材料设备招标要求的函》(深铁建设函【2021】82号)
2.8《关于发布深铁建设甲控乙购材料设备最新建议品牌及资质要求的通知》(深铁建设【2021】264号)
2.9《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布深铁集团集采联采实施模式的通知》(深地铁[2022]572号)
3.项目概况: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四期工程线路全长约9.28km,其中高架段长度为1.43km,过渡段长度为0.36km,地下段长度为7.49km。共设车站7座,梨园站为高架站,其余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1座。最大站间距1.82km(新生~坪西),最小站间距0.85km(双龙~梨园),平均站间距1.30km。在富坪站西侧接出入线,设置坪地停车场一座。本线初、近、远期均采用6辆编组B型车,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DC1500V接触轨供电。
4.竞争性谈判内容:(见附件:竞争性谈判物资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     地点
备注
1
KPJ-1
扣件
WJ-14

61200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四期轨道工程施工现场 
 
 
 
 
 
 
 
 
  
含套管
2
KPJ-2
扣件
双层非线性减振扣件

9690
含套管
3
KPJ-3
扣件
弹条I型分开式

7650
含套管
4
弹条I型普通

6120

5
HNTZ
混凝土轨枕
钢桁架双块式轨枕

3417

6
短轨枕(正线)

2312

7
短轨枕(场段)

1659

8
新Ⅱ型枕

3015

9
50-7单开道岔岔枕

18

10
50-7号5米交渡岔枕

1

11
钢轨伸缩调节器岔枕

4

12
SZCZ
树脂岔枕
60-9单开岔枕

14

13
60-9号5米间距岔枕

2

14
GDB
轨道板 
非预应力
km
4.99

15
GTH

钢弹簧隔振系统

km
5.12

16
TXGZ
梯形轨枕
高架段
km
3.03

17
JZD-1
隔振垫
正线
m2
12041

18
JZD-2
停车场
m2
9372

19
DZ
道砟
一级道砟

10560

20
GGJM
钢轨减磨系统
钢轨减磨及数据采集分析系统

10
含安装
21
QRSGD
嵌入式轨道


140
含配件 

备注:所有包件数量仅作为招标的初步依据,具体供货以实际用量为准。
5.竞谈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扣配件(KPJ-1):
本扣配件(KPJ-1)招标采取扣件系统集成供应模式。
(1)营业范围要求:竞谈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能提供依法注册证明和扣件制造营业许可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竞谈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扣件年产20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
① 系统集成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0万人民币),竞谈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至少一份)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② 配套合作的其他零部件厂家: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0万人民币)。具有ISO 9000系列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谈人应提供生产商(厂家)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材料和生产资质证明,比如ISO9000 系列或等效证明材料。
① 系统集成供应商拥有弹条生产制造能力,并能提供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类似"ω"型弹条(疲劳振幅不小于2.5mm)的CRCC产品认证证书。
② 供货商负责扣件的集成供货,扣件组成的金属件、橡胶垫板和尼龙塑料件等所有零部件由供货商统一组织供应。供货商对成套扣件系统的产品质量负总责。并由系统集成供应商负责组织扣件整体组装疲劳试验和节点动静刚度试验测试,一切费用由集成供应商负责。并提供近5年内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类似扣件(扣件组装疲劳性能应达到或超过本《技术规格书》中陈述的要求)的组装疲劳性能试验报告。同时扣件厂家应提供扣件在标准组装状态下及最大调高状态下的组装疲劳试验报告。
③ 供货商必须出具国家级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检查合格的报告;对于用户需求书要求须按生产许可证和制造特许证的产品,应持证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5)供货业绩要求:
① 系统集成供应商:具有近5年内国内车型、线路、速度等工况类似的城市轨道交通或高铁项目正线上类似扣件(所供扣件的技术要求应达到或超过本《技术规格书》中陈述的要求)的集成供货业绩(数量不少于2条线),且能提供业主运营部门出具的使用情况证明。
② 配套合作的其他零部件厂家:具有近5年内国内车型、线路、速度等工况类似的城市轨道交通或高铁项目正线上类似零部件供货业绩(数量不少于2条线)。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竞谈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竞标资格状态的竞谈人;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
(7)其他要求:
① 供货商书面承诺投标产品的使用和售后服务范围及标准(含投标产品在系统结构中的更换服务)。
② 供货商需与设计单位积极配合,考虑整个系统之间的接口问题,特别是扣件与相邻构件之间的接口,供货商有责任解决接口问题。
③ 供货商应仔细阅读招标书中规定的所有条款,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表。技术偏差表应逐条做出回答,如有偏差,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值并说明理由。
④ 供货商在投标书中应提出投标产品的主要结构特征、投标产品组装及零部件主要技术参数和各零部件的生产厂家,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应达到或高于本《技术规格书》中提出的要求,如有不满足,须提供详细的说明。
⑤ 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扣件系统组装性能及零部件性能进场检验以及抽检,所有检验费用由供货商负责,含在产品报价中。
⑥ 扣件必须进行预组装,且扣件进场后厂家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对人员进行培训。
5.2 扣配件(KPJ-2):
本扣配件(KPJ-2)招标采取扣件系统集成供应模式。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竞谈人须是所竞谈产品的生产制造商,负责本扣件的集成供货(与集成商合作供货的厂家须具有相应的生产资质,并报业主批准),并提供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材料。并且具有与所供产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须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扣件系统集成供货商拥有弹条生产制造能力,且须是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弹条Ⅱ型(具体以普通扣件弹条类型为准)CRCC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
(3)财务能力要求:
① 系统集成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0万人民币),竞谈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至少一份)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② 配套合作的其他零部件厂家: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0万人民币)。具有ISO 9000系列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谈人应提供生产商(厂家)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材料和生产资质证明,比如ISO9000 系列或等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必须出具国家级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检查合格的报告;对于招标书要求须按生产许可证和制造特许证的产品,应持证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① 扣件系统集成供货商须是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弹条Ⅱ型(具体以普通扣件弹条类型为准)CRCC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
② 扣件组成的铁件、弹性垫板和尼龙件由系统集成供应商组装供应,供货商对成套扣件系统的产品质量负总责。并由系统集成供应商负责组织扣件整体组装疲劳试验和节点动静刚度试验测试,一切费用由集成供应商负责。并提供近5年内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类似扣件(扣件组装疲劳性能应达到或超过本《技术规格书》中陈述的要求)的组装疲劳性能试验报告。同时扣件厂家应提供扣件在标准组装状态下及最大调高状态下的组装疲劳试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
① 系统集成供应商:供货商必须具有近5年内国内车型、线路、速度等工况类似的城市轨道交通或高铁项目正线上类似扣件(所供扣件的技术要求应达到或超过本《技术规格书》中陈述的要求)的集成供货业绩(要求在国内不少于2条线),且具有业主运营部门出具的使用情况证明,投标产品的规格应达到或超过技术要求中陈述的技术规格。供货商须提供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运营线路应用双层非线性减振扣件的实际减振效果检测报告。
② 配套合作的其他零部件厂家:其投标分供产品在近五年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正线扣件供对应产品的供应业绩不可少于3条线。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竞谈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竞标资格状态的竞谈人;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
(7)其他要求:
① 供货商应仔细阅读招标书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并且应逐条做出回答,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值。
② 供货商在投标书中应提出产品的主要结构特征、主要技术参数;产品部件应注明生产厂家及相关技术参数。
③ 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技术规格应满足技术要求中提出的要求,若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并说明原因。
④ 供货商须提供双层非线性减振扣件维修更换的专用工具,且应具备在线拆卸更换双层非线性减振扣件零部件的功能。
⑤ 供货商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承担风险的能力,书面承诺投标产品的使用寿命和售后服务范围及标准(含投标产品在系统结构中的更换服务)。
⑥ 供货商必须具备一定的系统技术能力,与设计单位积极配合,对扣件的系统性能技术总负责。
⑦ 在制造过程中,投标人应考虑整个系统之间的接口问题,特别是本产品与相邻构件之间的接口,投标人有责任解决接口问题。并在产品安装后,接口不应存在任何问题,本技术要求不包括与扣件配套使用的轨枕技术要求。
⑧ 工程竣工验收前,由轨道施工单位委托、业主确认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双层非线性减振扣件系统的实际减振效果检进行现场检测(检测费用已含在项目合同报价中),其测点布置、测量方法及数据处理规定须参照《浮置板轨道技术规范》(CJJ/T191-2012)的相关要求执行,实测结果须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分段减振效果,并满足环评要求。减振效果的验收将作为支付供货款的必要条件之一。
⑨ 供货商应正式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和产品设计图纸(含电子版),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以及相关图纸和照片(如有原理图、安装图、零部件图)等,最终交由设计方确认。
⑩ 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扣件系统组装性能及零部件性能进场检验以及抽检,所有检验费用由供货商负责,含在产品报价中。
? 扣件必须进行预组装,且扣件进场后厂家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对人员进行培训。
5.3 扣配件(KPJ-3):
(1)营业范围要求:竞谈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能提供依法注册证明和扣件制造营业许可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竞谈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扣件年产20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
① 系统集成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0万人民币),竞谈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至少一份)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② 配套合作的其他零部件厂家: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0万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谈人应提供生产商(厂家)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材料和生产资质证明,比如ISO9000 系列或等效证明材料。
① 扣件系统集成供应商须是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弹条Ⅰ型CRCC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
② 供货商负责扣件的集成供货,扣件的铁件、弹性垫板和尼龙件由系统集成供应商统一组装供应。供货商对成套扣件系统的产品质量负总责。并由系统集成供应商负责组织扣件整体组装疲劳试验和节点动静刚度试验测试,一切费用由集成供应商负责。并提供近5年内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类似扣件(扣件组装疲劳性能应达到或超过本《技术规格书》中陈述的要求)的组装疲劳性能试验报告。同时扣件厂家应提供扣件在标准组装状态下及最大调高状态下的组装疲劳试验报告。
③ 供货商必须出具国家级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检查合格的报告;对于用户需求书要求须按生产许可证和制造特许证的产品,应持证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5)供货业绩要求:
① 系统集成供应商:供货商必须提供近五年内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内的正线扣件应用业绩(要求供近5年内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正线扣件集成供应业绩(不少于2条线)),且具有业主运营部门出具的使用情况证明。投标产品的性能和规格应达到或超过《用户需求书》中陈述的技术规格。
② 配套合作的其他零部件厂家:其投标分供产品在近五年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供对应产品的供应业绩不可少于3条线。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竞谈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竞标资格状态的竞谈人;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
(7)其他要求:
① 供货商书面承诺投标产品的使用和售后服务范围及标准(含投标产品在系统结构中的更换服务)。
② 供货商需与设计单位积极配合,考虑整个系统之间的接口问题,特别是扣件与相邻构件之间的接口,供货商有责任解决接口问题。
③ 供货商应仔细阅读招标书中规定的所有条款,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表。技术偏差表应逐条做出回答,如有偏差,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值并说明理由。
④ 供货商在投标书中应提出投标产品的主要结构特征、投标产品组装及零部件主要技术参数和各零部件的生产厂家,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应达到或高于本《技术规格书》中提出的要求,如有不满足,须提供详细的说明。
⑤ 供货商须是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并提供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材料。
⑥ 供货商必须具备一定的系统技术能力,与设计单位积极配合,实现扣件的系统性能。
⑦ 在制造过程中,供货商应考虑整个系统之间的接口问题,特别是本产品与相邻构件之间的接口,供货商有责任解决接口问题。并在产品安装后,接口不应存在任何问题,本用户需求书不包括与扣件配套使用的轨枕技术要求。
⑧ 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扣件系统组装性能及零部件性能进场检验以及抽检,所有检验费用由供货商负责,含在产品报价中。
⑨ 扣件必须进行预组装,且扣件进场后厂家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对人员进行培训。
5.4 混凝土枕(HNTZ):
(1)营业范围要求:竞谈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轨枕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资质,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谈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近三年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XⅡ混凝土枕须具有由“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有砟轨道用混凝土枕的CRCC认证证书或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砟轨道用混凝土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竞谈人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对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竞谈人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人民币),并竞谈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一份)。
(5)供货业绩:提供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内在国内地铁轨道工程混凝土轨枕生产及销售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竞谈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竞标资格状态的竞谈人;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
(7)其他要求要求:
① 产品应在不影响其本身性能及使用的情况下打印或标记制造厂厂标、生产年月。
② 地铁用钢筋桁架式轨枕应符合《深圳市轨道交通三期工程钢筋桁架轨枕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
③价格评审以总价格为基础,包括给予的折扣(如果有的话)。如果总价出现错误,则以单价为依据修改总价。
④ 地铁用钢筋桁架式轨枕应符合《深圳市轨道交通三期工程钢筋桁架轨枕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
⑤ 城市轨道交通轨道系统用钢桁架双块式轨枕、钢筋混凝土短轨枕、钢筋混凝土长岔枕、新Ⅱ型预应力混凝土长轨枕供货商须具备对应的有效的中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⑥ 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以及抽检,产品出厂前应由制造厂的技术检查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每批出厂的产品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交货时须向用户提交全部检验报告,承包商须对厂家提交的产品进行复检,所有检验费用由供货商负责,含在产品报价中。
5.5 树脂岔枕(SZCZ):
(1)营业范围要求:竞谈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承包资质,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技术规格书混凝土枕要求)
(2)生产能力要求:轨枕生产企业须具有一定的生产供应能力和供应经验。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竞谈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一份),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谈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竞谈人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竞谈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5)供货业绩要求:竞谈人须提供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谈判时携带原件备查)。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竞谈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竞标资格状态的竞谈人;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
(7)其他要求:
① 价格评审以总价格为基础,包括给予的折扣(如果有的话)。如果总价出现错误,则以单价为依据修改总价。
② 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进场检验以及抽检,所有检验费用由供货商负责,含在产品报价中。
③ 合成树脂岔枕报价含正常试验费用及业主、监理要求的其他试验费用,产品出厂前应由制造厂的技术检查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每批出厂的产品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交货时须向用户提交全部检验报告,承包商须对厂家提交的产品进行复检,并免费提供修补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多余合成枕原价退回。
5.6 轨道板(GDB (钢弹簧浮置板)):
(1)营业范围要求:竞谈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质量保证要求:竞谈人所竞谈的产品必须在地铁正线上已有1 年以上(实际通车运营时间)的成功实践,道岔区产品也必须在正线或配线上已有1年以上(实际通车运营时间)成功实践,且应用效果良好。竞谈人须提供其相应的证明材料。竞谈人在竞谈时应提供产品在类似工程上已实践应用的减振测试报告(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出具),且测试报告中减振效果的测量和评价须满足《浮置板轨道技术规范》(CJJ/T191-2012)的要求。竞谈产品必须出具国家级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检查合格的报告。供货商生产经营一年以上的应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且质量体系持续有效,且竞谈人生产前应取得CRCC认证证书。供货商应建立完整的生产过程管理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包括原材料质量检验,钢模具的精度检测,钢筋笼的成型制作和质量检查,混凝土浇筑质量检验,构件蒸汽或浸水养护,质量缺陷及修补检查,精度检测,防水抗渗质量检查,储存、运输、进场等系列质量保证文件。
(3)财务能力要求:竞谈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竞谈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0万人民币),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至少一份)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供货业绩要求:竞谈人应具有地铁、铁路或大型市政工程等预制构件生产业绩,竞谈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合同或成交通知书)。至少提供三家同类竞谈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
(5)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应工厂化生产,工厂应具有必要的工装设备和成熟的生产工艺。竞谈人必须采用自拌混凝土(法律法规有规定时除外),配备生产能力不少于1台每小时120立方米以上强制式搅拌系统生产线。搅拌系统设备有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或校准记录及证书。竞谈人应配备至少一条管片自动化生产线或地模生产车间,不少于10套模具规模,并配套相应的设备设施。具有预制构件智能质量管理系统(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控、自动记录,可迅速进行各种质量数据和责任主体的查询)、养护控制系统、混凝土布料系统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竞谈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竞标资格状态的竞谈人;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
(7)其他要求:
① 竞谈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系统技术能力,分别提出现浇和预制道床结构的技术方案,要求技术方案满足功能要求,经济合理,并对减振垫轨道系统的性能技术负责。
② 竞谈人在投标书中应提出产品的主要结构特征、主要技术参数;当采用其它厂家的产品时,应注明生产厂家及相关技术参数。
③ 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进场检验以及抽检,所有检验费用由供货商负责,含在产品报价中。
④ 最终结算里程数量按板长总量结算,不含板缝。
5.7 钢弹簧隔振系统(GTH):
(1)营业范围要求:竞谈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质量保证要求:竞谈人所竞谈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在类似工程运营线路上安全运营(1年以上)的业绩证明,且应用效果良好。产品应用于类似工程运营线路上的列车运行速度应等于或高于新线的设计速度。竞谈人须提供其相应的证明材料。竞谈人在竞谈时应提供产品在类似工程上已实践应用的减振测试报告(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出具),且测试报告中减振效果的测量和评价须满足《浮置板轨道技术规范》(CJJ/T191-2012)的要求。竞谈产品必须出具国家级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检查合格的报告。应提供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材料,比如ISO9000系列或等效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要求:竞谈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竞谈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0万人民币),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至少一份)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供货业绩要求:竞谈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合同或成交通知书)。至少提供三家同类竞谈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
(5)售后服务:书面承诺竞谈产品的使用寿命和售后服务范围及标准(含竞谈产品在系统结构中的更换服务);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竞谈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竞标资格状态的竞谈人;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
(7)其他要求:
① 供货商应仔细阅读招标书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并且应逐条做出回答,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值。
② 供货商在投标书中应提出产品的主要结构特征、主要技术参数;当采用其它厂家的产品时,应注明生产厂家及相关技术参数。
③ 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技术规格应与技术要求中提出的要求一致,若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并说明原因。
④ 工程竣工验收前,由轨道施工单位委托、业主确认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浮置板系统的实际减振效果进行现场检测(检测费用已含在项目合同报价中),其测点布置、测量方法及数据处理须按照CJJ/T191《浮置板轨道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实测结果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分段减振效果,满足环评要求。隔振器供货款总额的20%待减振效果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支付,若减振效果不能达到设计分段减振效果,20%的款项作为工程整改费用支出,整改直至满足设计要求。
⑤ 投标产品应工厂化生产,工厂应具有必要的工装设备和成熟的生产工艺。供货商必须具备一定的系统技术能力,分别提出现浇和预制道床结构的技术方案,要求技术方案满足功能要求,经济合理,并对减振垫轨道系统的性能技术负责。
⑥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进场检验以及抽检,所有检验费用由供货商负责,含在产品报价中。
⑦最终结算里程数量按板长总量结算,不含板缝。
5.8 梯形轨枕(TXGZ):
(1)营业范围要求:竞谈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轨枕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资质,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2)质量保证要求:竞谈产品必须出具国家级或国际级权威检测机构检查合格的报告,需提供本厂家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供货商须具备有效的中铁认证中心颁发的梯形轨枕CRCC认证证书,CRCC认证场地须与生产场地保持一致。
(3)财务能力要求:竞谈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竞谈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0万人民币),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竞谈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至少一份)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生产能力要求:竞谈产品应工厂化生产,工厂应具备有必要的工装设备和成熟的生产工艺,竞谈人须具有一定的系统技术能力,要求技术方案满足功能要求,经济合理,并对轨道系统的性能技术负责,书面承诺供货产品的使用寿命和售后服务范围及标准(含供货产品在系统结构中的更换服务)。
(5)供货业绩要求:竞谈人须提供产品在类似工程运营线路上安全运营(1年以上)的业绩证明,且运营期间效果良好,竞谈人须提供其相应的证明材料。产品应用于类似工程运营线路上的列车运行速度应等于或高于新线的设计速度。竞谈人应提供产品在类似工程上已实践应用的减振测试报告(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出具),要求所测试的减振效果满足设计要求,且测试报告中减振效果的测量和评价须满足《浮置板轨道技术规范》(CJJ/T191-2012)的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竞谈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竞标资格状态的竞谈人;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
(7)其他要求:
① 工程竣工验收前,由轨道施工单位委托、业主确认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减振垫浮置板系统的实际减振效果进行现场检测,其测点布置、测量方法及数据处理须按照《浮置板轨道技术规范》(CJJ/T191-2012)的相关规定执行,实测结果须满足环评要求。供货款总额的20%待减振效果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支付,若减振效果不能达到设计分段减振效果,20%的款项作为工程整改费用支出,整改直至满足设计要求。
② 供货商须根据提供的工程基本条件,结合自身产品的特点,在满足系统性能的前提下提供系统结构方案(包括图纸及各种必要的计算书)。
③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进场检验以及抽检,所有检验费用由供货商负责,含在产品报价中。
④ 产品进场前,厂家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培训、指导。最终结算里程数量按轨枕长总量结算,不含板缝。
5.9 减振垫(JZD-1、JZD-2):
(1)营业范围要求:竞谈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质量保证要求:竞谈产品必须出具国家级或国际级权威检测机构检查合格的报告,需提供本厂家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竞谈人所竞谈的产品必须在地铁正线上已有1 年以上(实际通车运营时间)的成功运营经验,且运营期间效果良好,竞谈人需提供期相应的证明材料。竞谈人在竞谈时应提供产品在类似工程上已实践应用的减振测试报告(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出具),要求所测试的减振效果满足设计需求,且测试报告中减振效果的测量和评价须满足《浮置板轨道技术规范》(CJJ/T191-2012)的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竞谈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竞谈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0万人民币),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竞谈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至少一份)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生产能力要求:竞谈产品应工厂化生产,工厂应具备有必要的工装设备和成熟的生产工艺,竞谈人须具有一定的系统技术能力,并对减振垫轨道系统性能技术负责,且书面承诺竞谈产品的使用寿命和售后服务范围及标准(含竞谈产品在系统结构中的更换服务)。
(5)供货业绩要求:厂家/供货商须提供产品在类似工程运营线路上安全运营(1年以上)的业绩证明。产品应用于类似工程运营线路上的列车运行速度应等于或高于新线的设计速度。测试报告中减振效果的测量和评价须满足《浮置板轨道技术规范》(CJJ/T191-2012)的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竞谈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竞标资格状态的竞谈人;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
(7)其他要求:
① 竞谈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系统技术能力,分别提出现浇和预制道床结构的技术方案,要求技术方案满足功能要求,经济合理,并对减振垫轨道系统的性能技术负责。
② 竞谈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书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并且应逐条做出回答,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值。
③ 竞谈人在投标书中应提出产品的主要结构特征、主要技术参数;当采用其它厂家的产品时,应注明生产厂家及相关技术参数。
④ 竞谈人提供的产品技术规格应与《技术要求》中提出的要求一致,若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并说明原因。
⑤ 工程竣工验收前,由轨道施工单位委托、业主确认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隔离式减振垫浮置板系统的实际减振效果进行现场检测(检测费用已含在项目合同报价中),其测点布置、测量方法及数据处理须按照《浮置板轨道技术规范》(CJJ/T191-2012)的相关规定执行,实测结果须满足环评要求。供货款总额的20%待减振效果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支付,若减振效果不能达到设计分段减振效果,20%的款项作为工程整改费用支出,整改直至满足设计要求。
⑥ 供货商须根据提供的工程基本条件,结合自身产品的特点,在满足系统性能的前提下正式提供系统结构方案(包括图纸及各种必要的计算书)。
⑦ 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进场检验以及抽检,所有检验费用由供货商负责,含在产品报价中。
⑧ 粘板费用包含于报价中。
 
5.10 道砟(DZ):
(1)营业范围要求:竞谈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道砟生产企业须具有一定的生产供应能力和供应经验。应提出产品的主要结构特征、主要技术参数;当采用其它厂家的产品时,应注明生产厂家及相关技术参数。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1000万元人民。竞谈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一份),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谈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竞谈人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竞谈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5)供货业绩要求:竞谈人的产品必须在国内地铁线上已有不少于5条线的至少2年(实际通车运营时间)的成功实践应用,应用效果良好,且供货商须提供其相应的供货证明材料(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谈判时携带原件备查)。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竞谈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竞标资格状态的竞谈人;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
(7)其他要求:必须出具国家级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检查合格的报告,供货期间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进场检验以及抽检,所有检验费用由供货商负责,含在产品报价中。
5.11 钢轨减磨系统(GGJM)
(1)营业范围要求:竞谈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企业须具有一定的生产供应能力和供应经验。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竞谈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一份),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谈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竞谈人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竞谈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5)供货业绩要求:竞谈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今具有至少3家地铁公司安装使用轨顶涂覆和轨侧润滑设备的业绩证明,具有振动和噪音远程监测分析系统和润滑设备远程智能控制系统安装使用的业绩证明。(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谈判时携带原件备查)。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竞谈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竞标资格状态的竞谈人;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
(7)其他要求:
① 产品使用期间,应按使用者要求提供售后服务并培训运营单位相关使用维护人员。
② 整个系统各单元部件提供一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若出现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超出质保期有保修承诺和措施。
③ 供应商必须有售后服务的技术咨询热线,售后服务的团队,必须承诺设备不会因停产导致零部件停止供应,必须具备提供全寿命期(十年)内售后维修服务的能力。
④ 本系统包含通信线缆、供电电缆等所有配套辅材的采购及实施。轨道承包商只负责协调相关接口,所有接线、安装、调试等均由供货商负责实施,包含所有试验费用,含在产品报价中。
5.12 嵌入式轨道(QRSGD)
(1)营业范围要求:竞谈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财务能力要求:竞谈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人民币(含),竞谈人须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3)生产能力要求:竞谈产品应为竞谈人自行生产,生产商应具有必要的工装设备、生产线以及成熟的生产工艺。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谈人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证明材料,如ISO9000系列或等效证明材料。
(5)供货业绩要求:竞谈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谈判时携带原件备查)。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竞谈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竞标资格状态的竞谈人。
(7)其他要求:
① 竞谈人近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有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 所有专利费用由供货商承担,包含在报价中。
③ 所有检测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④ 产品进场前,厂家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培训、指导。
6.其他要求
6.1本次谈判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竞谈,不接受代理商竞谈。
6.2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6.3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竞谈人。
6.4竞谈人应符合深圳地铁集团公司相关物资管理规定。
7.公告时间与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7日;
公告媒体: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深建材交易平台(https://www.szjcw.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8.竞谈文件的获取
8.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7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报名,
8.2报名所需资料:①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见附表1);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3通过电子邮箱报名者,可将8.2标明提供的资料、购买标书款项凭证等扫描件发送至294021350@qq.com。招标人核实资料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到申请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8.4报名或索取纸质版招标文件地址:中铁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地铁3号线四期项目经理部,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冠云路1号万益大厦2栋2楼办公室。
8.5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只提供招标单位收款收据。
9.竞谈文件购买款项、投标保证金汇款信息
9.1招标竞谈文件KPJ-1、GDB、GTH、TXGZ、JZD-1、JZD-2每包件收取费用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其余每包件收取费用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9.2投标竞谈文件保证金汇入时间:截止到账时间2022年12月7日下午16时(必须为竞谈人基本账户,个人或其他单位账户汇入不予受理),过期视为放弃竞谈。
9.3招标竞谈文件KPJ-1、GDB、GTH、TXGZ、JZD-1、JZD-2包件保证金为100000元/包件,其余包件竞谈保证金20000元/包件,竞谈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按规定无息退还。
9.4招标人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中铁建南方公司3号线四期项目部
账  号:99011231048000083844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汇款说明:汇款单位须注明包件号,申领竞谈文件的汇款时间必须在发放竞谈文件的日期内。
10.投标竞谈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11.竞谈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冠云路1号万益大厦2栋1楼深圳地铁3号线四期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12.竞谈时间:2022年12月8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13.竞谈判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冠云路1号万益大厦2栋1楼深圳地铁3号线四期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14.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地铁3号线四期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李部             电话:13692156589
需用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地铁3号线四期工程轨道工区项目部
联系人:孙部    电话:15035408339
       
                                   
 
 
 
 
 
 
 
 
 
 
 
 
 
 
 
 
 
 
 
附件1
竞谈报名申领表
竞谈项目名称

物资名称

竞谈编号

包件号

竞谈人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 编

邮寄地址

声明
采购文件为我公司自愿申领,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竞谈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申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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