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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批北仑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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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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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第二批北仑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方案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产(商)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的通知》,组织开展加油站、经营性油库等商品质量抽检,制定本抽查检验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依法查验被抽检人营业执照和经营者主体资格。

(二)依法查阅、复制被抽检人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相关资料,同时做好现场笔录。

(三)从被抽检人加油站、经营性油库等商品中现场随机抽取所需样品,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检验报告,对成品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监测时间

2021年6月。

三、承检单位

本次监测由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海港检验检测(宁波)有限公司承担完成本次的监测抽样检验工作。

四、商品品种:车用汽油、车用柴油

五、抽样地点

北仑区内经营各类加油站、经营性油库等(缺少成对见附件一标点符号)缺少成对。

六、抽样规则

1、抽样方法

抽样人员在事先不通知经销单位的情况下,在经销单位存放合格商品的场所(缺少成对加油站、经营性油库等标点符号)缺少成对,从同一地点、同一类别、同一货号的样本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必须经受检单位确认,样品一经抽取,应立即封样,且不允许调换。

2、抽样数量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车用柴油

4L(其中备样2L)

车用汽油

4L(其中备样2L)

3、其他

所抽样品均有封签号,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抽样单位和经销单位三方在现场抽样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初检样品和复检样品均应由检验机构带回检测,备样可存放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封存于被抽检单位处。如备样封存于经销单位处,经销单位有妥善保存备样的义务,备样若有损坏遗失等造成不能进行复检的情况,视同企业放弃复检的权利。

七、检验依据

GB 19147-2016 《 车用柴油》

GB 17930-2016 《车用汽油》

GB/T 4756-2015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

八、检验项目

表1 车用柴油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0#VI

1

硫含量

GB 19147-2016

SH/T 0689-2000

2

酸度

GB 19147-2016

GB/T 258-2016

3

10%蒸余物残炭

GB 19147-2016

GB/T 17144-1997

4

灰分

GB 19147-2016

GB/T 508-1985

5

水含量

GB 19147-2016

GB/T 260-2016

6

润滑性:磨痕直径(60℃)

GB 19147-2016

SH/T 0765-2005

7

多环芳烃含量

GB 19147-2016

NB/SH/T 0606-2019

8

总污染物含量

GB 19147-2016

GB/T 33400-2016

9

运动黏度

GB 19147-2016

GB/T 265-1998

10

凝点

GB 19147-2016

GB/T 510-2018

11

冷滤点

GB 19147-2016

NB/SH/T 0248-2019

12

闪点(闭口)

GB 19147-2016

GB/T 261-2008

13

十六烷指数

GB 19147-2016

SH/T 0694-2000

14

馏程

GB 19147-2016

GB/T 6536-2010

15

密度

GB 19147-2016

GB/T 1884-2000

16

脂肪酸甲酯

GB 19147-2016

NB/SH/T 0916-2015

表2车用汽油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

分类

1

铅含量

GB 17930-2016

GB/T 8020-2015

2

馏程

GB 17930-2016

GB/T 6536-2010

3

蒸气压

GB 17930-2016

GB/T 8017-2012

4

胶质含量

未洗胶质含量(加入清净剂前)

GB 17930-2016

GB/T 8019-2008

溶剂洗胶质含量

GB 17930-2016

GB/T 8019-2008

5

硫含量

GB 17930-2016

SH/T 0689-2000

6

硫醇(博士试验 )

GB 17930-2016

NB/SH/T0174-2015

7

水溶性酸或碱

GB 17930-2016

GB/T 259-1988

8

机械杂质及水分

GB 17930-2016

目测

9

苯含量

GB 17930-2016

SH/T 0713-2002

10

芳烃含量

GB 17930-2016

GB/T 11132-2008

11

烯烃含量

GB 17930-2016

GB/T 11132-2008

12

氧含量

GB 17930-2016

NB/SH/T 0663-2014

13

甲醇含量

GB 17930-2016

NB/SH/T 0663-2014

14

锰含量

GB 17930-2016

SH/T 0711-2019

15

铁含量

GB 17930-2016

SH/T0712-2002

16

密度

GB 17930-2016

GB/T 1884-2000

九、检验费用

按发改价格〔2006〕1979号要求执行,2006年后新增检验项目除外。

十、判定原则

1、所检项目存在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合格判定结论

该样品所检项目按上述标准检验合格。

3、不合格判定结论

该样品按上述标准检验,所检项目综合判定不合格。

十一、异议处理及复检

被监测人或者标称生产企业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测结果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不予复检。

对判定的不合格商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被抽检人应向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承检单位在收到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复检通知书》后,方可进行复检。

复检工作原则上由原承检单位承担,对不合格样品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需向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原因,经同意后,采用备用样品检验。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原承检单位承担。

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需更换检测单位进行复检应采用备样检验,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十二、工作要求

1、抽样要求。承检单位应按此方案做好抽样检验、信息统计和反馈工作;合理分配样品分布,确保抽检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抽取的样品应有密封和防拆封措施,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包括附在样品上的使用说明及其他信息;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必须分别封样。

2、检验要求。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查规范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对于检验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商品,承检单位要迅速将相关信息报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处理,防止危害扩大。

3、报告送达要求。检测结果经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后,不合格样品的检测报告由承检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按所抽样品的外包装明示生产企业的地址寄不合格报告给生产企业品质部(如按外包装明示生产企业的地址寄,因生产企业地址变更或拒收视为已送达)。

4、信息管理要求。抽查信息由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在抽检前以及检验过程中不得泄露任何有关检测及样品检测信息;未经批准和法定事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检验信息。

5、样品处理要求:本次所有检验项目都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检验,所检样品经检验后破坏严重、不做退还。承检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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