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标公告]某单位点餐餐厅社会化保障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khyeq-f120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5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点餐餐厅社会化保障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KHYEQ-F1207
三、项目概况:
服务名称:某单位点餐餐厅社会化保障项目
服务要求:通过公开招标选取1家供应商提供餐饮服务,由招标人提供营业场所,供应商自主经营,提供以餐饮服务为主体的商业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地点:距离酒泉260公里处某市场
服务期限:1年
备注:无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无;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下浮率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派驻人员应提供健康证,经营范围具备提供餐饮服务资质;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提供点餐餐厅服务)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6月21日。
(二)申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xggzyjy.cn/)注册并进行投标登记。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7月5日0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0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开标室306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7月5日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开标室306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xggzyjy.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靳鹏飞、李华
办公电话:029-86676330
移动电话:18302987880
邮 箱:shanxixm@chinapsp.cn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红旗路2206号陕西水务大厦707室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联 系 人:褚先生
电 话:18909372050
地 址:酒泉市东风场区
十一、纪检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先生
办公电话:0937-2431232
移动电话:15390572285
十二、采购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徐先生
办公电话:0937-2431388
移动电话:13359399753
附件1
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
各供应商:
供应商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长期以来,各供应商积极依法参加空军物资采购活动,在保障空军建设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少数供应商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甚至拉关系、架天线,搞利益输送,扰乱了采购秩序,破坏了行业风气,损害了军队利益。
为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工作环境,维护军队权益,确定在空军开展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专项治理活动,对违规问题“零容忍”,采取强力措施打击防范,一经发现违规问题,坚决依法从严从速从重处理。同时,我们广泛征集违规问题线索,供应商掌握有关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线索的,可向 徐先生电话13359399753反映。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XX月XX日
附件2
供应商承诺声明
(采购机构名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承诺声明如下:
一、供应商诚信承诺
1.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材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单位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始材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单位信息难以确认时,自愿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3.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材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材料数据等,造假或篡改相关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二、保密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
2.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3.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4.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
5.未经采购机构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三、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
1.严格遵守《供应商诚信承诺》,若受到1年、2年、3年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缴纳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1.5%、2%的诚信责任保证金(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元),最低额度为10万元,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2.同意至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前,缴纳诚信责任保证金。逾期不缴纳的,不予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自禁止性处理期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缴纳的,给予终身禁止处理。如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起3年内再次受到1年以上(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前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意再次按照被处理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及处理年限对应的比例重新缴纳保证金,在未缴纳之前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3.若经查实采取串通投标手段取得中标资格,已进入履约阶段的,同意按照军队采购合同管理和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需继续履约但存在明显价格风险的,同意扣除利润,按照审定的实际成本结算,审定结果高于合同金额的,按照合同执行,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对于已完成履约和结算的,同意根据审价认定的实际成本支出,退还军队超额付款部分,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审价所需费用由我方承担。
4.给部队造成损失的,同意按照国家法律和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经济赔偿。
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
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我单位为生产型企业的,与我单位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其他生产型企业,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我单位为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与我单位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其他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六、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九、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声明内容,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按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作出的相关处罚。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点餐餐厅社会化保障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KHYEQ-F1207
三、项目概况:
服务名称:某单位点餐餐厅社会化保障项目
服务要求:通过公开招标选取1家供应商提供餐饮服务,由招标人提供营业场所,供应商自主经营,提供以餐饮服务为主体的商业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地点:距离酒泉260公里处某市场
服务期限:1年
备注:无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无;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下浮率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派驻人员应提供健康证,经营范围具备提供餐饮服务资质;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提供点餐餐厅服务)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6月21日。
(二)申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xggzyjy.cn/)注册并进行投标登记。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7月5日0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0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开标室306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7月5日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开标室306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xggzyjy.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靳鹏飞、李华
办公电话:029-86676330
移动电话:18302987880
邮 箱:shanxixm@chinapsp.cn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红旗路2206号陕西水务大厦707室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联 系 人:褚先生
电 话:18909372050
地 址:酒泉市东风场区
十一、纪检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先生
办公电话:0937-2431232
移动电话:15390572285
十二、采购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徐先生
办公电话:0937-2431388
移动电话:13359399753
附件1
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
各供应商:
供应商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长期以来,各供应商积极依法参加空军物资采购活动,在保障空军建设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少数供应商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甚至拉关系、架天线,搞利益输送,扰乱了采购秩序,破坏了行业风气,损害了军队利益。
为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工作环境,维护军队权益,确定在空军开展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专项治理活动,对违规问题“零容忍”,采取强力措施打击防范,一经发现违规问题,坚决依法从严从速从重处理。同时,我们广泛征集违规问题线索,供应商掌握有关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线索的,可向 徐先生电话13359399753反映。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XX月XX日
附件2
供应商承诺声明
(采购机构名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承诺声明如下:
一、供应商诚信承诺
1.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材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单位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始材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单位信息难以确认时,自愿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3.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材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材料数据等,造假或篡改相关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二、保密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
2.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3.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4.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
5.未经采购机构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三、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
1.严格遵守《供应商诚信承诺》,若受到1年、2年、3年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缴纳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1.5%、2%的诚信责任保证金(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元),最低额度为10万元,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2.同意至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前,缴纳诚信责任保证金。逾期不缴纳的,不予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自禁止性处理期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缴纳的,给予终身禁止处理。如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起3年内再次受到1年以上(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前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意再次按照被处理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及处理年限对应的比例重新缴纳保证金,在未缴纳之前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3.若经查实采取串通投标手段取得中标资格,已进入履约阶段的,同意按照军队采购合同管理和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需继续履约但存在明显价格风险的,同意扣除利润,按照审定的实际成本结算,审定结果高于合同金额的,按照合同执行,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对于已完成履约和结算的,同意根据审价认定的实际成本支出,退还军队超额付款部分,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审价所需费用由我方承担。
4.给部队造成损失的,同意按照国家法律和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经济赔偿。
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
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我单位为生产型企业的,与我单位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其他生产型企业,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我单位为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与我单位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其他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六、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九、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声明内容,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按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作出的相关处罚。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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