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德市智慧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可研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658-20711o10053/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碧珍0593-2938111
标书截止时间2020/10/14
投标截止时间2020/10/1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宁德市智慧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可研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4栋1梯14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58-20711O10053/01
项目名称:宁德市智慧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可研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磋商内容及要求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服务期限
1
1-1
宁德市智慧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可研编制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1项
30
合同签订后至宁德市智慧医疗便民服务平台项目验收通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宁德市智慧医疗便民服务平台项目验收通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或以上【业务应包含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或通信】资质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30日  至 2020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4栋1梯1401。
方式: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4栋1梯1401。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4栋1梯14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3-2938111  ;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4栋1梯1401。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购买磋商文件费用、成交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行:福建福州农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坊七巷支行
帐  号:9010234010010000053594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古溪路3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 0593-2299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4栋1梯1401            
联系方式:谢碧珍 0593-2938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碧珍
电 话:  0593-293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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