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bj1000363
预算金额6653.2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擎010-8314302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3BJ1000363
转让底价 6653.2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0-0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11-01
所在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电话:1346678239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擎 / 联系电话:010-83143020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松山路11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国 成立日期 2005-11-26
注册资本 4327.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327.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78008235XN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物流系统规划、咨询;管理软件与控制系统开发、销售,物流装备、机械电子设备、表面防护设备、环保设备、自动化生产线设计、制造、安装;钣金件加工;物流系统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3.32
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 46.68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246.02 31.91 60.4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952.49 7385.56 6566.93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54.77 -1380.2 -1294.6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819.54 7465.34 5354.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纪瑞东 成立日期 1994-06-28
注册资本(万元) 622070.691062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117923108X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53.3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3.3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35732K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6-3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皇姑区松山路1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高荣强 成立日期 1999-02-10
注册资本(万元) 30226.728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410712879J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46.6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6.6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35732K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6-3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6653.2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首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40%(含保证金),并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同时受让方应按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995.9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40%(含保证金),并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同时受让方应按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担保合同的;(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2)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不再使用“沈阳飞机工业集团”字样,且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航空工业”、“中航工业”、“中航”、“AVIC”、“沈飞”等品牌字样。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清理上述品牌元素(“沈飞”、“航空工业”、“中航工业”、“中航”、“AVIC”字样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LOGO 等),在内部办公系统、外部建筑环境、对外宣传推广等领域的应用,今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均不使用上述品牌,且不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995.96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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