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温州交通运输领域低碳循环发展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任务要求,加快推进温州交通运输领域低碳循环发展相关研究工作,促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明显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竞争性磋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就交通运输领域低碳循环发展研究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交通运输领域低碳循环发展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围绕温州交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结合交通运输低碳发展趋势和温州实际,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碳达峰和减排持续推进的路径、机制和技术研究,出具一个低碳发展项目可行性方案,推荐作为下一年度重点推进项目。
2.推动依托交通碳达峰在线监测系统及大数据技术的监测评估系统建设。开展交通领域碳排放相关指标核算和分析,每季度提交1份交通领域碳排放相关指标核算和分析报告。对碳达峰工作以及优化运输结构、船舶及港口污染防治、新能源运输装备、绿色出行、碳达峰目标完成情况、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运输企业碳效码应用推广等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开展年度评估,出具年度评估报告。
3.协助完善绿色交通统计体系建设方案,推进公路、水运、城市客运等能耗、碳排放及污染物排放数据采集,并按要求做好碳达峰档案日常整理归集工作。
4.采购方提供办公场地,供应商需派相关专业人员常驻采购方开展相关工作,派驻人员食宿自理。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实施时间自2024年7月起至2025年6月止。
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甲方根据考核评定结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本合同。本项目最多续签一次,续签合同的服务内容,即使具备续签条件,甲方仍有权不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能提供本国货物和服务。
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1年6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本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资格要求。
(三)投标人具有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上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如已通过审核但尚未发证,可由原发证机关开具通过审核正在办证或通过审核正在办理延期的有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五)提供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为党政机关、高校、国资企业提供交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咨询、服务方面的合同复印件。
(六)项目组成员的职称、能力及工作经验情况,驻场人员安排情况。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6日
方式:通过温州交通运输网站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有意报名单位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材料:
(一)项目服务报价单(原件,报价金额不可超过本次项目预算金额)、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相关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截图或者打印件)、三年内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等项目投标文件,上述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开展研究与评估工作的具体方案。
投标人应将必要响应文件装订成册,一正一副。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温州市交通运输局(龙湾区新三路16号高新大厦2016室)
五、磋商时间方式
时间:2023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由我局组织内部磋商小组进行分别磋商,磋商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投标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投标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新三路16号高新大厦
联系方式:郑先生,电话:13706670384
温州交通运输领域低碳循环发展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doc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交通运输领域低碳循环发展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围绕温州交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结合交通运输低碳发展趋势和温州实际,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碳达峰和减排持续推进的路径、机制和技术研究,出具一个低碳发展项目可行性方案,推荐作为下一年度重点推进项目。
2.推动依托交通碳达峰在线监测系统及大数据技术的监测评估系统建设。开展交通领域碳排放相关指标核算和分析,每季度提交1份交通领域碳排放相关指标核算和分析报告。对碳达峰工作以及优化运输结构、船舶及港口污染防治、新能源运输装备、绿色出行、碳达峰目标完成情况、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运输企业碳效码应用推广等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开展年度评估,出具年度评估报告。
3.协助完善绿色交通统计体系建设方案,推进公路、水运、城市客运等能耗、碳排放及污染物排放数据采集,并按要求做好碳达峰档案日常整理归集工作。
4.采购方提供办公场地,供应商需派相关专业人员常驻采购方开展相关工作,派驻人员食宿自理。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实施时间自2024年7月起至2025年6月止。
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甲方根据考核评定结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本合同。本项目最多续签一次,续签合同的服务内容,即使具备续签条件,甲方仍有权不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能提供本国货物和服务。
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1年6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本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资格要求。
(三)投标人具有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上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如已通过审核但尚未发证,可由原发证机关开具通过审核正在办证或通过审核正在办理延期的有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五)提供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为党政机关、高校、国资企业提供交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咨询、服务方面的合同复印件。
(六)项目组成员的职称、能力及工作经验情况,驻场人员安排情况。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6日
方式:通过温州交通运输网站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有意报名单位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材料:
(一)项目服务报价单(原件,报价金额不可超过本次项目预算金额)、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相关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截图或者打印件)、三年内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等项目投标文件,上述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开展研究与评估工作的具体方案。
投标人应将必要响应文件装订成册,一正一副。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温州市交通运输局(龙湾区新三路16号高新大厦2016室)
五、磋商时间方式
时间:2023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由我局组织内部磋商小组进行分别磋商,磋商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投标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投标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新三路16号高新大厦
联系方式:郑先生,电话:13706670384
温州交通运输领域低碳循环发展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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