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701,376股(0.68%)股权
价格:17467.99万元
交易方式:经公开征集,征集到一个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征集到两个(含两个)以上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简况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名称: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住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3.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4.所在地区:河北石家庄
5.成立时间:1996年9月9日
6.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7.经济类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8.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9.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
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30000236047921J
11.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贵金属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从事电子银行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核定为准);提供保管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担保;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结汇、售汇;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财务顾问;理财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律、法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职工人数:4728
13.股东数量(个): 5445
14.标的公司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否
15.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
16.是否接受联合受让:否
二、标的企业前五股东
1.股东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9.02%
2.股东名称: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9.55%
3.股东名称:中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7.75%
4.股东名称: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6.18%
5.股东名称:石家庄市财政局 持股比例(%):5.81%
三、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1.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18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677,308 利润总额:239,344 净利润:202,167
报表类型:合并
资产总额:34,225,267 负债总额:31,585,334 所有者权益:2,639,933
转让方简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名称: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住所):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183号
3.法定代表人:肖荣智
4.注册资本:165287.4961万元
5.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6.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所属行业:纺织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30100700715920E
9.经营规模:大型
10.持有产(股)权比例:0.68%
11.拟转让产(股)权比例:0.68%
二、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1.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批准文号:2019年6月3日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
3.批准单位名称: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5.批准日期:2019年6月3日
6.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报名及交易条件
1、报名可前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158号东胜商务广场A座15A咨询。
2、转让价款拟采取一次性缴纳方式支付,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延期付款利息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延期付款超过120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转让行为。延期付款利息的计付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工作日起至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方在进行受让登记的同时即表明已完全知晓并认可标的对应股权的实际状况,并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承担全部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承诺即使存在瑕疵,仍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2.本次交易及履行《股权转让合同》所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三、受让资格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参与的机构法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2.同意并配合转让方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等为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全部手续。
四、保证金详情
1、交纳金额:1700万元
2、交纳方式:交易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本人的账户以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备注栏必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有关要求: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方)的,保证金不可抵扣转让价款,受让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结算全部交易价款。保证金在受让方提供转让价款全款付款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予以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方)后,如出现下列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①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未按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及《成交确认书》。②成交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3)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路返还。
联系电话:18232164770(苏)
联系电话:18603265306(李)
联系电话:18631192135(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