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配电系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金额
665.9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1023452
预算金额665.97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大连宏孚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665.97万元
中标联系人刘国明
中标公司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配电系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3452 | 工程名称 | 配电系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3452001001 | 标段名称 | 配电系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 ||||||||||||
建设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 | 填报单位 | 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 建设地点 | 青泥洼桥街道中山路1号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宏孚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刘国明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辽221212102251 | 6659767.960000元 | 60日历天 | 合格 |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并且 [ 承装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 并且 [ 承修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 并且 [ 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 | 92.7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宏孚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大连旭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华锐鑫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刘国明 | 朱国强 | 孔彩肖 | ||||||||||||
注册资格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221212102251 | 辽221171882019 | 辽221111226082 | ||||||||||||
投标报价 | 6659767.960000元 | 6693773.820000元 | 6586788.680000元 | ||||||||||||
工程工期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并且 [ 承装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 并且 [ 承修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 并且 [ 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 |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并且 [ 承装类电力设施许 可证二级 ] 并且 [ 承修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 ] 并且 [ 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 ] |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并且 [ 承装类电力设施许 可证三级 ] 并且 [ 承修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 ] 并且 [ 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 ] | ||||||||||||
评审得分 | 92.73 | 91.72 | 91.62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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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宏孚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大连旭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华锐鑫建设有限公司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大连宏孚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大连旭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华锐鑫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修改工程量清单 | ||||||||||||||
辽宁薪奥圣建设有限公司 | 22.其他;告知承诺函等未签字盖章 | ||||||||||||||
寰通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非小微企业 | ||||||||||||||
大连鑫奕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修改工程量清单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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