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运营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7 20:2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泾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运营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X-CG-GK-2020009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3月5日
5、开标日期:2020年3月27日
6、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三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599号时代数码大厦804室
8、中标金额:人民币12000000.00元
9、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名称 |
规格型号 |
服务期 |
合价 |
泾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运营采购项目 |
/ |
3年 |
12000000元 |
10、评审委员会名单:李斌、鲍纯朴、李应强、杨骏、甘玉宏、冯美(采购人评委)、佘民(采购人评委)
11、招标人名称: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地址:泾县开发区管委会四楼
联系人:佘先生
联系方式:0563-5022825
12、招标机构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财富东路36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956319590
13、收费标准:按[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80%计算;收费金额:87060元
14、公告期限: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30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开发区管委会四楼、泾县财富东路36号,联系电话:0563-5022825、1595631959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桃花潭西路,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
附件:招标文件及主要中标标的.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