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平乐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治理工程控制价公告
桂林市平乐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备案编号:DCZX22-GX-C006)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诚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13232323.68元【其中:预算价9808141.91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310411.05元,规费561193.56元(其中:社会保险费519848.65元,其他41344.91元),增值税1092577.16元,暂列金额 0 元,暂估价 1460000.00 元】。
经业主确认,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9808141.91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310411.05元,规费561193.56元(其中:社会保险费519848.65元,其他41344.91元),增值税1092577.16元,暂列金额 0 元,暂估价 1460000.00 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2018〕32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105858.59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 标 人:平乐县平乐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2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