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编号和名称:8130-CN:长治市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项目
招标编号:0701-171020060006
合同编号和名称:CZHW218 长治公交总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配套设备采购
合同范围:采购1辆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组充电车、1辆清障车、5套龙门式大巴洗车机、4台客车专用汽车举升机、2台扒胎机及所有相关伴随服务。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
中标候选人:陕西冠翔科工贸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6,230,700.00元(折扣:在投标总报价的基础上优惠4%)
评标价:人民币5,981,472.00元
合同金额:人民币5,981,472.00元
其它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名称:青岛豪利达汽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6,242,080.00元
评标价:人民币6,242,080.00元
名称:山西捷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6,433,300.00元
评标价:人民币6,433,300.00元
被拒绝的投标人:
名称:济南正大汽保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价:人民币3,382,265.26元
拒绝的原因:1)营业执照中无汽车销售经营范围,而本次招标包括清障车等车辆采购;
2)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表明审计报告不具审计效力;
3)递交的投标文件合同经验2中买方名称和公章名称均为菏泽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签署日期为2015年2月18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菏泽市公共汽车公司,2015年1月22日至今,变更信息中未查询到名称变更事项。此外,通过网站公开查询,2013和2014年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的信息为菏泽市公共汽车公司。评标委员会发出书面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上述问题进行澄清说明,该投标人确认收到了澄清要求函,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任何澄清说明。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2款 “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买方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之前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
综上所述,济南正大汽保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被拒绝,不能进入详细评审。
公示期: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3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以下单位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业主:长治市城市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太行西街人防大厦二楼(邮编:046000)
联系电话:0355-6055790
联系传真:0355-6055790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902室(邮编:100055)
联系电话:010-63348575
联系传真:010-63348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