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运城市中心医院西院外墙提升改造工程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3/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8992023bcs00011
预算金额340.16万元
招标公司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
招标联系人王哲
招标代理机构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2666388
中标公司山西中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8992023BCS00011
二、项目名称:运城市中心医院西院外墙提升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运城市中心医院西院外墙提升改造工程 | 运城市中心医院西院外墙提升改造工程包括:餐厅、电供楼、供应楼、居民房、门诊楼、日间照料中心、外科楼、污水处理站及住院楼外墙提升改造。 | 3037600 | 山西中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运城市盐湖区中城办事处红旗西街寺背后巷 36 号 | 91140802325736534N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运城市中心医院西院外墙提升改造工程 | 运城市中心医院西院外墙提升改造工程包括:餐厅、电供楼、供应楼、居民房、门诊楼、日间照料中心、外科楼、污水处理站及住院楼外墙提升改造。 | 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 | 黄鑫博 | 晋214192053459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建伟,赵胜利,杨英才(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3690号
联系方式:0359-6396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城建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2666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2666388
附件信息:
中心医院西院外墙文件.doc中心医院西院外墙文件.doc
612K
中小企业声明函(enterpriseReservedFile).pdf中小企业声明函(enterpriseReservedFile).pdf
332.8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8992023BCS00011
项目名称:运城市中心医院西院外墙提升改造工程
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1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8
一、总则8
二、磋商文件9
三、响应文件11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
五、磋商采购程序14
六、签订合同17
七、保密和披露18
八、询问和质疑18
第四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21
第五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26
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29
第七部分图纸30
第八部分合同条款31
第九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格式53
第十部分相关附件82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运城市中心医院西院外墙提升改造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2月27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8992023BCS00011
2.项目名称:运城市中心医院西院外墙提升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253270.29元
5.项目简要描述:运城市中心医院西院外墙提升改造工程包括:餐厅、电供楼、供应楼、居民房、门诊楼、日间照料中心、外科楼、污水处理站及住院楼外墙提升改造。
6.合同履约期限:180日历天
7.交付(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
8.交付(施工)地点:运城市中心医院西院
9.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哲、0359-6396037
10.质量要求:合格
11.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
3.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2月16日08时00分至2023年2月2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位置:“首页-办事指南”(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1/index.html)。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
3.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磋商方式: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的方式进行。
5.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2月27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2、本次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运城市)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
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3690号
邮编:044000
联系人:王哲
电话:0359-6396037
电子邮件:无
采购代理机构: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城建大厦2楼
邮编:044000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59-2666399
电子邮件:无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 |
2 | 集中采购机构 | 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
3 | 项目名称 | 运城市中心医院西院外墙提升改造工程 |
4 | 建设地点 | 运城市中心医院西院 |
5 | 结构类型 | / |
6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7 | 出资比例 | 全额 |
8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9 | 磋商范围 |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和要求、工期、质量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管理机构、合同草案等。 |
10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11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否 |
13 | 现场勘查(或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14 | 资格证明文件 | 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格式见第九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3、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九部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5、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磋商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九部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开户许可证提供报价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说明: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
15 |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和商务技术证明文件 |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报价要求响应文件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九部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见第九部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1、★响应函(格式见第九部分)2、★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第九部分)3、★项目管理机构(格式见第九部分)4、★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见第九部分)5、节能、环保及其他政策要求(格式见第九部分)6、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和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本项目根据第四部分评分标准、评分办法中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内容审查即标准进行审查 |
16 |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 |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不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
17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3年2月27日8点00分磋商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 |
18 |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 本项目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交易平台, 网 址 :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编制并上传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电子投标文件须采用CA发布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确保文件合法有效。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并提示。 |
19 | 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 | 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发出“磋商响应文件解密”通知,启动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程序;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在解密通知发出后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须使用CA数字证书(必须是在线加密递交文件时使用的同一CA证书)在线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报价视为无效。备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 |
20 | 采用的磋商评分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3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磋商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财政厅主办的专家库随机抽取。 |
22 | 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是 |
23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无 |
24 | 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 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
25 | 保证金金额 |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0元。 |
26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2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工程内容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的,必须符合要求,并单独做出承诺(格式投标人自拟)。2、工程内容中含《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要求优先选用,并单独做出承诺(格式投标人自拟)。3、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1)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小、微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的,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评审加分。(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施工设计”中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5、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格式见第八部分)。6、本项目涉及绿色和绿色建材的要求,应按《绿色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执行。7、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8、本项目若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
28 | 本项目控制价 | 最高限价:3253270.29元要求:供应商的报价高于财政评审价的,响应予以拒绝。 |
29 | 供应商代表出席要求 | 不要求 |
30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 否 |
31 | 其他要求 | 无 |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工程量清单”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5“招标工程量清单”指采购人依据国家磋商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磋商文件发布的磋商供应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响应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磋商供应商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7“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PDF电子印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8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磋商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人员;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及造价咨询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5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磋商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的规定。
3.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本项目要求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按照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可不看此项)。
4.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因投标人原因没有得到信息,集采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
第七部分图纸;
第八部分合同条款;
第九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第十部分相关附件
6.2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可以向磋商小组进行了解。
6.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及依法成立的磋商小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及磋商小组解释为准。
6.4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4如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集采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6踏勘和答疑
7.6.1踏勘现场
7.6.1.1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6.1.2供应商应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察,因参加现场考察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6.1.3现场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应注意考察安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6.1.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6.2磋商答疑
7.6.2.1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答疑会,澄清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7.6.2.2磋商供应商应在召开磋商答疑会时间的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送达采购及集采机构处,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7.6.2.3磋商答疑会后,采购人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磋商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报价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报价人须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6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4、序号15的要求及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5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九部分。
9.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9.4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5的规定。
9.5磋商报价
9.5.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5.2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九部分)及明细表,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9.5.3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5.4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全部完成交付验收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9.5.5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保证,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
9.5.6本次磋商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要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0.2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和系统要求编制(上传)响应文件,若因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项或查找不到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0.3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10.4磋商文件第九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5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6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6的规定,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投标无效。
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3响应文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电子响应文件按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系统规定上传。
12.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电子响应文件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编制并上传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电子投标文件须采用CA发布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确保文件合法有效。
13.2如果磋商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盖章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集采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
14.2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磋商供应商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磋商供应商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集采机构,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解密
16.1开标后,集采机构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发出“磋商响应文件解密”通知,启动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程序;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在解密通知发出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须使用CA数字证书(必须是在线加密递交文件时使用的同一CA证书)在线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报价视为无效。
五、磋商采购程序
17.成立磋商小组
17.1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17.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
18.响应文件的开启
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向磋商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解密)。
19.响应文件审查
19.1磋商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
19.2资格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对各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经审查如果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9.3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9.5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20.磋商
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解密的顺序进行。
20.3磋商内容包括的技术、服务方案、价格、合同条款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0.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书面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20.6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相应承诺。
20.6.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20.6.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20.8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20.9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20.12条要求进行审查。
20.10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20.11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12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1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最后报价
21.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电子形式进行,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1.1.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1.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2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政采云平台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
22.综合评审
2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特殊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4.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5.磋商保密
25.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6.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7.采购项目终止
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2项目终止磋商后,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7.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六、签订合同
28.成交通知
28.1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电子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集采机构对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3本文件第五部分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9.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送集采机构存档。
七、保密和披露
30.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披露
31.1集采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2.询问
32.1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磋商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集采机口头提出询问。
32.2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人口头提出询问。
32.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磋商过程、采购结果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向集采机构当面递交纸质询问函或质疑函。
32.4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向集采机构当面递交纸质询问函或质疑函,集采机构向询问或质疑供应商出具《供应商询问/质疑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递交询问函或质疑函。
33.书面询问的资料要求及答复
33.1磋商供应商书面询问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
(4)询问函原件
33.2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书面询问的,由采购人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答复。
33.3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磋商过程、采购结果书面询问的,由集采购机构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答复。
34.质疑
34.1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4.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4.3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集采机构进行书面答复。
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按本文件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八、集采机构基本信息”中载明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并提交相关资料。
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集采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4.4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第四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
一、响应文件初审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1 | 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见第九部分);(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九部分); |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报价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 |
3 | 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九部分)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4 | 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 |
5 | 开户许可证 | 提供报价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 |
6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 |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2、报价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备 注 |
1 | 响应函 | 内容齐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2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 | 响应文件的提供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4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5 | 工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6 | 质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7 | 总报价 | 低于(含等于)财政评审价或预算价 | |
8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要求 | |
9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10 | 其他 | 响应文件没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磋商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说明:
1、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9.3条规定的原则。
3、审查时,磋商小组可允许磋商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三)特别说明:
1、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资格检查内容存在清晰度差、辨认困难,磋商小组可查看原件。
2、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二、政策性要求的评定
1、采购的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提供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及同时属于财政部、环保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均须提供清单中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按要求的格式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作为评定依据。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磋商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标记,又没有能够作出承诺,磋商小组经审查所报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价格折扣: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给予其投标报价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成交标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每一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服务、技术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四、评分标准
本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满分按100分计,各部分评分权重分别为:报价部分30分,商务、技术部分70分。商务、技术分依据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赋分值计算所得的平均值(计算评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总分 |
一、磋商报价 | 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磋商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根据财库【2011】181号、【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20】46号、晋财库【2021】15号、财库【2022】19号、晋财购【2022】6号文件要求,对残疾人、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中参加企业为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 30分 |
二、商务部分 | 10分 |
1、供应商业绩提供近3年(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类似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为准,每有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为8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类似项目指建筑工程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8分 |
2、项目经理业绩近3年(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每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得1分,满分为2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可重复得分;类似项目指建筑工程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2分 |
三、技术部分 | 60分 |
1、施工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各方面均有对应表述且内容详细:15分;表述内容基本全面,应答简单:10分;表述内容有缺失,应答不足:5分;无相关表述:0分 | 15分 |
2、劳动力计划安排合理;(1)劳动力计划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得力,完整、切实可行5分;(2)劳动力计划安排较合理,保证措施一般,较完整、可行性一般3分;(3)劳动力计划安排较差,保证措施差,不完整、无可行性1分;(4)无针对本项目劳动力计划安排及保证措的0分; | 5分 |
3、材料供应安排合理;(1)材料供应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得力,完整、切实可行5分;(2)材料供应安排较合理,保证措施一般,较完整、可行性一般3分;(3)材料供应安排较差,保证措施差,不完整、无可行性1分;(4)无针对本项目材料供应安排及保证措的0分; | 5分 |
4、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明确、切实可行;(1)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明确、切实可行5分;(2)关键部位施工方法基本明确、切实基本可行3分;(3)无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或不可行0分; | 5分 |
5、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1)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5分;(2)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基本可行3分;(3)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不可行0分; | 5分 |
6、机械设备配置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1)机械设备配置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5分;(2)机械设备配置基本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3分;(3)机械设备配置不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0分; | 5分 |
7、工期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各方面均有对应表述且内容详细:7分;表述内容基本全面,应答简单:5分;表述内容有缺失,应答不足:3分;无相关表述:0分 | 7分 |
8、具有可行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各方面均有对应表述且内容详细:7分;表述内容基本全面,应答简单:5分;表述内容有缺失,应答不足:3分;无相关表述:0分 | 7分 |
9、在施工中采用具有切实可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各方面均有对应表述且内容详细:6分;表述内容基本全面,应答简单:4分;表述内容有缺失,应答不足:2分;无相关表述:0分 | 6分 |
第五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简要描述:运城市中心医院西院外墙提升改造工程包括:餐厅、电供楼、供应楼、居民房、门诊楼、日间照料中心、外科楼、污水处理站及住院楼外墙提升改造。
采购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
项目名称:运城市中心医院西院外墙提升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3401692.61元,财政评审价:3253270.29元
分包情况:1个包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否
是否组织现场勘察: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
3、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商务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180日历天
交付(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
交付(施工)地点:运城市中心医院西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哲、0359-6396037
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3690号
质量要求:合格
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售后服务要求:
(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其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售后服务方式和能力。
四、技术标准和要求本项目技术标准、要求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为准。
五、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履约保证金:无
六、采购意向公示链接网址及公示时间:2022年9月27日(http://www.ccgp-shanxi.gov.cn/ZcyAnnouncement/ZcyAnnouncement6/ZcyAnnouncement10016/78iXKaXm8lTHXo73nNGMzg==.html)
七、其他相关资料及要求:无
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附件
九、其他
投标人需保持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在平台上的询问予以解答。
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
见附件
第七部分图纸
详见磋商文件附件
第八部分合同条款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二、通用合同条款(略)
三、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格式
一、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4、序号15务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编排响应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格式的表格可扩展)填写提交,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二、磋商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
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〇年月日
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
(顺序详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项)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1、响应函……………………………………………………………………………………………
(顺序详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项)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内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
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磋商供应商(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
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5.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7.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一)开标报价一览表
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磋商供应商名称 | |
投标总价 | 小写:大写: |
施工工期 | |
质 量 | |
施工范围 | |
项目经理 |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
备 注 |
注:享受价格折扣的投标人,折扣后的价格应在备注栏中标明。
磋商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1、此表为必填项目,不得空项(除备注栏外),否则将导致该投标无效。
2、此表内容填写不下的,用续表填写。
3、政府采购总价包含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无此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内容
响应函
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现已知悉磋商文件中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对此项目进行报价,工程质量达到______标准。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2、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第标段____天(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3、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5、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6、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完成。
7、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财政评审价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
8、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9、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10、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11、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
12、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E-mail:
磋商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该投标无效。
2、响应文件正本须提供原件。
★无此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无此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2、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姓 名 | 年 龄 | 身 份 证 | ||||
学 历 | 职 称 | 职 务 | ||||
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3、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磋商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施工组织设计
1.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
(2)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
(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
(4)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
(5)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6)创新产品和服务
2.若磋商供应商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装订应按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磋商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磋商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磋商供应商资信
(一)磋商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部分同类型工程情况表
(二)磋商供应商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部分项目情况表
(三)其他材料
1、磋商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同类型工程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查询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磋商供应商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其他材料
节能、环保及其他政策要求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承诺
(1)工程内容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的,必须符合要求,并单独做出承诺(格式投标人自拟)。
(2)工程内容中含《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要求优先选用,并单独做出承诺(格式投标人自拟)。
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公司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申明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集采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十部分相关附件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单位名称)的运城市中心
医院西院外墙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运城市中心医院西院外墙提升改造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中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58人,营业收入为869.43万元,资产总额为1049.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山西中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公章
2023年2月23日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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