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及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的工作部署,我站于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一季度的市属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评价,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我站对符合质量安全文明监管记分评价条件的55个市属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了动态监管记分评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55份;其中责令全面停工改正通知单5份,责令改正通知单50份,对项目经理累计记566.98分,总监累计记360.20分,施工企业累计记466.31分,监理企业累计记429.50分;责令5个单位工程全面停工整改,1台塔吊停止使用, 1台施工升降机停止使用。
二、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履职情况
1.部分项目的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部分施工单位项目备案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机械员等主要责任人员以及监理单位总监、专监在检查时不在岗履职。如莲塘小区第三标段,检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械员有不在岗履职。中国(龙岩)农产品物流交易城南区B区监理项目部,检查时在岗人员少于备案人员的2/3。
2.个别项目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履职,该由本人签字的文件由他人代签字,甚至检查时由他人冒充。如龙岩火车站站前高架桥工程,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长期不在岗履职,检查时由他人冒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每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记录中签字由他人代签。
3.部分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管理不到位,未有效履职。个别项目隐蔽工程未经隐蔽验收合格或者无隐蔽验收资料就擅自隐蔽,如罗桥及周边道路改造工程,钢箱梁涂装前无隐蔽验收记录就涂装隐蔽。个别项目对进场的作业人员未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施工项目技术人员未在施工前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如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项目、青竹路(龙腾北路-解放北路)等项目,个别作业人员进场未做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部分施工、监理企业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未按照企业管理制度及主管部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检查不到位,检查记录未涵盖项目的所有重大危险源,检查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如龙岩学院电子商务实训楼工程,施工、监理企业未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检查,检查记录中无起重机械实体的检查内容,检查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龙岩市西安金融小区A地块,监理企业的检查记录中,检查人员3人的签字均为同一人的笔迹,检查记录作假。
5.部分建机一体化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如湖东花园一期第一标段5#塔机、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13#楼塔机、龙盛小区(北区)工程第三标段12#塔机等的建机一体化企业日常维修保养不到位。
三、现场施工安全情况
1.基坑开挖、支护:个别项目的深基坑开挖支护无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如龙岩体育运动学校室外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未见专项施工方案。龙岩大道四期(工业路-北三环)龙岩大道与工业路交叉口立交工程,边坡放坡率大于方案要求。个别项目基坑变形监测频率不符合方案要求,如龙岩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2.模板支撑:梁板模板支撑架的主要问题为水平杆、扫地杆、剪刀撑设置不到位,立杆顶托螺杆超长,立杆顶部自由端长度超长等问题,抽测的钢管壁厚、顶托螺杆直径、扣件重量、扣件扭力矩等多数不符合规范要求。如莲塘小区五期Ⅰ标、龙岩学院电子商务实训楼工程等项目。
3.外脚手架、卸料平台架:部分项目外架连墙点设置不足,悬挑架的悬挑型钢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如龙辉小区工程第二标段。个别项目外架拆除过程中连墙件数层同时拆除,连墙件加固补强措施不到位,如莲塘小区第五标段、第六标段。
4.建筑起重机械:个别项目塔机如湖东花园一期第一标段5#楼塔机,吊钩存在焊接现象,过渡节水平杆焊缝开裂,起重臂端第二节一水平杆存在开裂现象,吊钩上主绳滑轮轴承损坏等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个别项目塔机标准节水平横杆等塔机金属结构件变形,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未紧固,吊钩防脱绳装置失效,变幅小车检修挂篮固定无栓防松措施等。施工升降机主要问题有未安装操作人员人脸智能识别设备,地脚螺栓、导轮固定螺栓未紧固,标准节架体垂直度偏差超过1‰,吊笼驱动电机联轴器破损,驱动电机叶片损坏,施工升降机基础下地下室顶板加固措施与加固方案不相符,如龙岩体育运动学校10#楼(全民健身服务中心)、11#楼(游泳馆)项目的10#楼施工升降机,未设操作人员人脸智能识别设备,吊笼驱动电机联轴器破损,驱动电机叶片损坏,基础下地下室顶板加固措施与加固方案不相符。龙盛小区(北区)工程第三标段12#楼施工升降机标准节架体垂直度偏差超过1‰。
5.建筑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个别项目的用电设备前端未设置开关箱或开关箱无接零保护,临时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电线电缆随地明敷,沿水沟敷设,长期浸水。如华莲西路(红田路-龙腾路)工程(红田路东-犀牛路段)电缆随意敷设,龙门吊未设专用开关箱且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大于30mA。龙岩火车站站前高架桥工程,锯台、钢筋拉直机、弯曲机、切断机等设备,均未设专用开关箱且未接PE线,集装箱板房配电乱、未配PE、漏电保护器。个别项目办公区、生活区灭火器设置不足或灭火器失效,在建建筑物内灭火器配置不足,消防给水系统栓口处未设水枪、水带及消防软管等。如莲塘小区五期Ⅱ标,楼层仅设一套消防水枪、水带,有一根立管未设消防栓口。罗桥及周边道路改造工程,仓库未设置灭火器。
6.临边、洞口防护:个别项目通道口未设安全防护棚、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外架边坠落半径范围内平网防护不到位。如湖东花园一期第二标段,3#楼外架边物体坠落半径范围内未设置安全防护,基坑临边、楼层电梯井口未做好防护措施。
7.文明施工:个别项目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场未硬化,场地内裸露土方未采取覆盖措施,施工扬尘较大,未安装扬尘监控设备或扬尘监控设备数据未实时采集,施工现场未设置洗车台、沉淀池,未及时办理排水许可证等。如福建省闽西监狱改建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主要道路、材料堆场未硬化。九一桥及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场内大面积裸露土体未采取覆盖措施,现场未安装PM2.5、PM10扬尘监测装置。龙岩火车站站前高架桥工程,现场未设大门、洗车台、沉淀池,施工现场及主要道路泥土、粉尘多,尘土飞扬,未设任何防尘措施。
四、现场质量情况
1.个别项目混凝土强度经抽查达不到设计要求,如龙盛小区(北区)工程第一标段11#楼二层(D)×(20)轴框架柱(施工企业: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企业:厦门市杏林建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预拌砼企业:龙岩市景琪混凝土有限公司),莲塘小区五期Ⅱ标3#楼三层(6)~(7)×(G)轴剪力墙(施工企业: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企业: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预拌砼企业:龙岩市华麟混凝土有限公司)、龙辉小区工程第二标段8#楼一层(17)×(D)梁柱节点(施工企业:恒亿集团有限公司,监理企业: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预拌砼企业:龙岩市华峰建材有限公司),龙岩火车北站公交枢纽主体工程A5-1区一层(9)×(C)轴柱(施工企业:福建联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企业:福建省建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预拌砼企业:龙岩市鹏程混凝土有限公司)、华莲西路(红田路-龙腾路)工程(红田路东-犀牛路段)3#桥左幅1#墩~2#墩编号为中板9的预制空心板梁(施工企业: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企业: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预拌砼企业:顺裕(龙岩)混凝土有限公司),共5个项目混凝土强度经抽测达不到设计要求。
2.个别项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未见天然地基承载力的现场载荷试验报告,如龙岩市中医院医技综合大楼(含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工程。
3.部分项目现浇混凝土外观存在夹渣、蜂窝、孔洞、露筋、竖向混凝土构件上下错位等外观质量缺陷,存在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擅自修补,如莲塘小区五期Ⅰ标、龙岩学院电子商务实训楼工程。
4.个别项目钢筋安装中梁柱节点箍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梁主筋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如龙岩市西安金融小区A地块社区服务用房二层梁板钢筋,个别梁柱节点箍筋数量不足,梁主筋数量不足。
5.个别项目填充墙构造柱钢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墙砌体拉结筋漏设,砌体存在透明缝、瞎缝等。如龙岩一中食堂、安置房及教师周转房项目,砌体存在瞎缝、透明缝。
五、处理决定
1.在本季度监管记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我站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记分,同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2.湖东花园一期第一标段5#楼塔机(闽FA-T01571)、龙岩体育运动学校10#楼(全民健身服务中心)、11#楼(游泳馆)项目10#楼的施工电梯(闽FA-S00460)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使用。
3.龙盛小区(北区)工程第一标段11#楼、龙岩火车北站公交枢纽主体工程A5-1区、莲塘小区五期Ⅱ标3#楼、华莲西路(红田路-龙腾路)工程(红田路东-犀牛路段)3#桥、龙辉小区工程第二标段8#楼,经抽查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要求的,责令该单位工程全面停工整改。
4.通报批评
(1)对建筑起重机械被责令停止使用的以下项目的施工、监理、建机一体化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湖东花园一期第一标段,施工企业:福建新华夏建工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罗斐;监理企业:福建璟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张孝明;建机一体化企业:福建旭日建设有限公司。
龙岩体育运动学校10#楼(全民健身服务中心)、11#楼(游泳馆)项目,施工企业:福建省顺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洪志魁;监理企业: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李元镇,建机一体化企业:龙岩华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对混凝土强度抽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以下5个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龙盛小区(北区)工程第一标段,施工企业: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段冬梅;监理企业:厦门市杏林建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陈祥辉。
龙岩火车北站公交枢纽主体工程,施工企业:福建联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业生;监理企业:福建省建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陈向阳。
华莲西路(红田路-龙腾路)工程(红田路东-犀牛路段),施工企业: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童琪;监理企业: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总监:李光建。
莲塘小区五期Ⅱ标,施工企业: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岳强;监理企业: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监:江建雄。
龙辉小区工程第二标段,施工企业:恒亿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忠平;监理企业: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徐水斌。
(3)对长期不在岗履职的项目经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报请省厅列入黑名单管理:
龙岩火车站站前高架桥工程,施工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王树成。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1.根据省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1号)文件要求,继续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和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管理。
2.《龙岩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龙岩市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做好2018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岩建质安监[2018]11号)已下发,要求各在建项目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做好防汛、备汛工作。
3.继续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加强扬尘和污水排放治理工作,要求各在建项目加强扬尘监控和远程视频监控,环境监控在线率不少于90%,当PM2.5≥75微克/立方米,PM10≥100微克/立方米的数值时,必须自动启动现场喷淋系统,加强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的管理,施工污水必须经三级沉淀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4.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8】14号)文件,要求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严格规范工程用砂,严禁违规使用海砂配制混凝土,应建立可追溯的产品质量台账制度,进场的砂每半年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一次抽样型式检验报告,以确保所采购的砂产品质量,同时应对进厂的砂取样复验,经检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后方可使用。严格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版)》要求,根据不同厂家砂的质量情况,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调整和验证,严格控制混凝土抗压强度、坍落度、和易性和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技术措施,以确保混凝土质量。
5.根据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各责任主体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我站将按部令要求对违法规定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龙岩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龙岩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