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荔湾区南漖、冲口、沙涌水闸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
金额
314.0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8-440103-04-05-514405
预算金额314.0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王伟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4-09-14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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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208-440103-04-05-514405
投资项目名称 荔湾区南漖、冲口、沙涌水闸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荔湾区南漖、冲口、沙涌水闸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
标段(包)名称 荔湾区南漖、冲口、沙涌水闸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
公示名称 荔湾区南漖、冲口、沙涌水闸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9月12日 10时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设计技术部分得分 设计商务部分得分 设计投标报价得分 施工商务和技术部分得分 施工投标报价得分 诚信得分 综合得分 排名
1 (主)新疆小海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5.912 8.73 2.9961 9.8404 56.4565 3.01 96.95 1
2 (主)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成)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1.16 7.38 2.9949 8.2851 56.4339 2.8 89.05 2
3 (主)黄河养护集团有限公司,(成)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9.684 4.86 2.9973 8.973 56.4791 2.8 85.79 3
4 (主)山东润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成)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9.432 6.39 2.9991 7.0388 56.513 2.8 85.17 4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主)新疆小海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9165900323024025361314.084448(万元)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设计工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在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5个日历天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送相关部门评审。施工工期:150个日历天(5个月)。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王伟

资质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新1372018201905194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主)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成)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91330000720085831D2316.591284(万元)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150个日历天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赵建淼

资质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浙1332020202103233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主)黄河养护集团有限公司,(成)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91410100169957318J3316.083571(万元)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设计工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在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5个日历天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送相关部门评审。施工工期:150个日历天(5个月)。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刘洪彬

资质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豫1412006200800027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王工、何工 联系电话 020-8151225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 020-81500538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上市路太和街2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9月14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09月19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评标工作报告-去名.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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