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次上门收款是指针对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城区三分公司辖区内主营业厅进行上门收款服务,供应商需安排专人上门收款、专人负责记账等服务。上门收款厅台预计66家,其中海淀地区53家,石门地区13家,按日收款,2017年4月-12月上门收款天数为275天。现申请公开比选的方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负责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城区三分公司2017年4月-2017年12月营业厅上门收款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2项目内容:本次比选项目为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城区三分公司2017年4月- 12月营业厅上门收款服务项目,核心工作内容包括:上门收款、记账。具体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3采购项目期限:自合同生效起275个日历日。
1.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2.1本次比选要求应答人具备以下资格或是资质条件:
2.1.1、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应答人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2.1.2应答人必须提供类似业绩(包括上门收款服务经验),具体要求为近3年(2013年1月至今)至少有合同金额累计为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类似合同。提供的类似合同金额涉及保密的,必须携带合同正本备查。
若合同上未写明金额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答人所提供的所有业绩均需附有合同复印件来证明,且合同必须体现同类项目内容(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署日期的部分),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评审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2.1.3应答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正本备查),并承诺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应答时承诺税率一致;
2.1.4应答人对第三章技术规范书、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点对点应答必须全部为满足,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2.1.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城区三分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首享科技大厦五层
邮 编:100191
联 系 人:姚春玲
电 话:13701165988
传 真:82838080
邮 箱:13701165988@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