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达州市锦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149796.8股股份(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逸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川01执3768号

本院定于2022年8月8日10时至2022年8月9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被执行人达州市锦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149796.8股股份

起拍价(保留价):1429.088万元

保证金:200万元

加价幅度:5万元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达州市锦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21)川01执3768号

股权所在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MA6298XJ6U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 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2号金融广场6号楼LG层2、4号

法定代表人:雷霆

注册资本:848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6-21

营业期限:2016-06-21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七)从事同业拆借;(八)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优先购买权

参考价确定方式

本院依法委托四川逸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持有的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行评估,并作出《川逸恒评字(2022)1号》评估报告,评估总价为1786.36万元,该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情况说明作为附件上传,请各意向竞买人认真查阅。

备注

意向竞买人对评估报告中未披露情况可自行到目标公司或相关单位了解情况,自行对买受风险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一、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股权变更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股权变更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竞买人请自行了解第三方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审慎决定。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2年8月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该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8月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2年8月16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 8138 0000 3177 071)。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2年8月23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咨询或看样预约:本院已委托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竞买人应尽早与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预约看样,看样服务由该机构统一组织安排时间进行实地看样。咨询电话:13228130397、028-82123991【工作日9:00-17:00】;看样预约方式:编辑短信“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看样标的名称”发送至13228130397进行预约,请耐心等待电话和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监督电话:028-82917227(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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