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苑街道办事处港窑路—城东大道街区提质提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港窑路—城东大道街区提质提速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yich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Z2714-202401-01G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7-2024-00164
3、项目名称:港窑路—城东大道街区提质提速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81.625229(万元)
6、最高限价:381.625229(万元)
7、采购需求:
(1)港窑路-城东大道街区提质提速项目主要包含建筑外立面改造,对809巷道路沿线店招、南苑一期、南苑二期临街外立面、809巷道路两侧建筑外立面进行统一改造提升。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3)工程安全等级: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等级,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8、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且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提供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5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且拟派本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须为该供应商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或须同时具有机械C1证和土建C2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带有二维码职业培训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有效证书);[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补充说明:
(1)若本项目成交,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供应商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6.7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应提供2024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单位或其分公司。
6.8供应商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6.9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
6.10供应商必须提供“最终磋商报价承诺书”作为投标供应商最终报价承诺的证明材料。
6.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评委与采购人将不予采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01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yichang.gov.cn))
3、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指南》)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磋商。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进 行解密及磋商。供应商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 2.1解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解密; 2.2磋商: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谈判/磋商报价”栏目,在对应项目中,关注磋商小组通知并及时回复消息;同时可支持视频沟通,请各供应商提前安装视频会议系统; 相应操作说明见 “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栏目中《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谈判操作手册(供应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http://ggzyjy.yichang.gov.cn)、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ubei.gov.cn/)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苑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宜昌市珠海路8号
联系方式:138726979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青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点军区百联慧谷创意科技园a7栋3楼
联系方式:17762992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杰
电 话:17762992199